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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实行案例制和允许集体上诉制是实现公平和和谐的必要条件

已有 4816 次阅读 2007-8-25 13:59 |个人分类:生活点滴|关键词:学者

目前,我国将和谐社会建设作为了国家建设的主要方针。但是目前我们实行的法律制度不能保证公平和和谐。只有对现行法律制度进行修改,法院判案实行案例制,同时允许集体上诉才能在法律上保证公平与和谐的实现。
目前在中国,不实行案例制,张三犯了法,判三年,李四犯了同样的罪,却可以判四年。使得公民不仅对法院判决的公平性产生了怀疑,而且对我们的司法制度失去了信心,对法律失去了尊重。
不实行案例制也使我们的法官自己本身失去了对法律的尊重,忽视了法律的严肃性。如果实行案例制,法官在判案时就会十分的慎重,有利于减少误判;同时也会其他法院法官判决更加关注,更加努力学习和研究法律,有利于法官自身判案水平的提高,全面提高判案水平。
至于不允许集体上诉,实际上是减少了的犯罪的成本,特别是包庇了优势群体。因为只有优势群体才更易于对公众造成伤害。而包庇优势群体,伤害弱势群体的做法更是与和谐社会建设的目标相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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