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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不死,谁死?

已有 3413 次阅读 2012-4-20 21:16 |个人分类:名人传记|系统分类:观点评述|关键词:学者| 受害人, 特别, 判死刑, 判处死刑, 金融管理

 
 最高院认定了吴英的集资诈骗罪,死罪可免,活罪难逃。

不立即执行就是缓期两年执行,缓期两年执行的意思是,考验两年,如果不再犯新罪,就不再执行而改为无期徒刑。

非法集资不是一个罪名,它包括两个罪名:一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是集资诈骗罪,前者最高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后者如果是个人犯罪可以判处死刑。

在最高法复审期间,一些学者不仅辩护而且歌颂其行为。这是不可思议的。如果不惩罚反而鼓励吴英式的经营行为,那将是对诚实商人的羞辱,也是对正当民间融资的扼杀。

浙江省高院做出有罪原判没有错,但另一方面又可以不立即执行死刑了。并不是说从此“集资诈骗罪”嫌疑人都能免死,因为根据同案同判原则,必须有“立功”行为才获得缓期执行的可能性。

吴英因集资诈骗二审被判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受害人造成重大损失,同时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危害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吴英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供述了其贿赂多名公务人员的事实,综合全案考虑,对吴英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吴英将集资款部分用于偿付欠款和利息,部分用于购买房产、车辆和个人挥霍,还对部分集资款进行随意处置和捐赠。吴英个人购买服装、化妆品、吃喝等花费集资款逾1000万元,拥有4辆宝马车,还花费375万元为自己购买法拉利跑车1辆。

吴英取得集资款项后,为了炫富,以骗取更多的资金而出手大方,在向杨卫陵等人借款3300万元炒期货全部亏损后,却谎称赢利,竟另筹资分给杨等“红利”1600万元,后又陆续从杨处骗得资金5000多万元;公司员工外出办事结余90万元,主动要其不必上交财务等等,最终导致3.8亿元集资款无法归还。

最高法认定吴英在集资过程中使用了诈骗手段。

 

最高法院未核准吴英死刑 发回浙江高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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