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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我国弃水问题亟需澄清误导宣传

已有 3062 次阅读 2016-12-21 19:38 |系统分类:科普集锦|关键词:学者| 过剩, 煤电, 十三五, 能源转型

----张博庭   2016-12-21在电力市场与水电弃水课题研究会上的发言


最近以来,国家能源局已经多次发文,限制煤电的无序扩张,但效果却十分不佳。笔者认为,其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媒体目前对煤电的宣传与国家控制煤电的政策要求完全错位。包括我国的电力十三五发展规划,其实也是一个迫于现实的无奈选择。

电力十三五发展规划的无奈

根据十三五的规划计算,我国新增的煤电产能将达到1.1万亿Kwh(2亿千瓦5500小时),另外还有气电1760亿(按4000小时),而同期我国的水风光等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总产能仅增加了4524亿。(水/4000、风/2000,光/1800)。如果我国的十三五规划如期完成,那么仅仅火电产能的增量,就已经填满了全部的社会用电增量,再加上可再生能源和核电的产能的增加,那么我国的电力产能过剩的局面将会比目前更加严峻。整个十三五期间,我国煤电产能的绝对增长是可再生能源的243%,化石能源的绝对增长是非化石能源的181%这还是假定我们能十三五够成功的消减掉1.5亿的煤电基础上。

这能否办到,还是一个未知数?如果控制不住这1.5亿,十三五期间我国煤电产能的绝对增长将是可再生能源的425%,化石能源的绝对增长是非化石能源的300%。产能增加是社会用电增长的170%224%。因此,实际上我国的能源结构优化,只是相对的优化,绝对的恶化。届时我国的产能过剩以及弃水、弃风、弃光的问题,不仅难以好转,而且很可能还要加剧。

“十三五”电力工业发展目标

类别

指标

2015

2020

年均增速

新增

社会用电(万亿度)

5.55

6.8-7.2

1.25---1.65

发电装机

抽蓄装机(万千瓦)

2303

4000

11.7%

亿度/运行小时

常规水电(亿千瓦)

2.97

3.4

2.8%

1720/4000

核电(亿千瓦)

0.27

0.58

16.5%

2480/8000

风电(亿千瓦)

1.31

2.1

9.9%

1580/2000

太阳能发电(亿千瓦)

0.42

1.1

21.2%

1224/1800

非化石能源发电(亿度)

7004

可再生能源发电(亿度)

4524

煤电(亿千瓦)

9

<11

4.1%

11000/5500

气电(亿千瓦)

0.66

1.1

10.8%

1760/4000

十三五期间煤电产能的增长是可再生的243%,化石能源的增长是非化石能源的181%


误导宣传一:把煤电宣传成为清洁能源

某些媒体把煤电的超低排放错误的宣传成为清洁能源。实际上,我国的超低排放只是在粉尘、脱硫和脱销这三项指标上控制了,实行了天然气的排放标准,但是,煤电的其它大量的污染物仍然非常高。目前,只有我们国家的一些人经常宣称,中国煤电的高效清洁利用,也能实现巴黎协定。其实国际社会一再揭露所谓超低排放的中国煤电有助于实现巴黎协定的欺骗宣传[1]2016-10-24中国能源报》“更高效的燃煤发电依然会破坏气候”)。此外,因为ccs技术目前全世界还没有任何商业化成功的案例。为了实现巴黎协定,全世界几乎所有的发达国家都先后宣布了彻底关闭煤电的时间表。(关于这方面内容,笔者以前已经有过专门的文章,在此不再赘述。)

误导宣传二:对能源革命和电力转型的宣传错位

尽管煤电还将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继续作为我国主要的电源,但是,一定要认识到这种局面终将是要改变的。目前,我们国内的很多宣传还都认为,因为煤电还是主体能源,所以我们还要发展煤电。但是国际社会却非常明确地认为,正因为煤电是当前的主体能源,所以,它才是我们能源变革的主要目标。众所周知,国际社会关于能源变革的非常重要的“苏州共识”中首先提到的就是“能源变革的本质就是主体能源的更替和开发利用方式的根本性改变。”。

从减煤化到最后完全去煤化,是任何国家都必须要走的能源革命之路,我国也决不可能例外。在当前我国的煤电产能已经严重过剩的情况下,我国发电行业早已经具备了减煤的客观条件。但是,目前很多媒体的宣传,不仅不承认我国煤电严重过剩的现实,而且,还不顾客观事实的强调我国的煤电还需要发展、建设。这种误导的宣传为一些地方、企业抗拒国家能源局的文件,提供了理论和心理依据,以至于在未来的“十三五”期间,我国煤电的绝对增速仍然是最高的。如不能澄清这种误导宣传,我国煤电的无序扩张态势很难遏制住,水电弃水的问题,也不可能得到解决。

对于国家能源转型的认识分歧

目前,很多宣传经常强调我国能源转型的长期性、复杂性和特殊性。为此,一本名为《国家能源转型:德、美实践与中国选择》的图书备受煤电界人士的吹捧,并因此获得了2015年国家能源局软科学的二等奖。同时,也由此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和争论。

争论一:能源革命电力转型的特殊性P k必然性

作者获奖后的大会的发言,还是公开的强调不同国家能源转型的“特点”和“本地化路径”。作者认为德国、美国的能源转型就是不同的,所以,中国的也不会一样。并且由此得到的结论之一是“并不意味着中国今天也要把这个问题(能源转型)放到最为优先的位置。”这可以说就是作者所强调的中国能源转型的特殊性。

笔者认为,作者的这个理由是不能成立的。,尽管各国的国情不同、资源禀赋、发展状况、速度可能不同,但是能源转型的本质都是一致的。事实上,美国的所谓清洁能源转型,也只是暂时的(到2050年前后),美国下一步的转型,一定也是转向可再生能源(同德国一样)。中国的能源转型,不可能有其它的道路可走,也一定是转向可再生能源。

最近,由多国的专家出席的关于能源变革的“苏州共识5”中非常明确地指出“.大力发展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电力。现行电力系统需要为适应大规模可再生能源电力进行转型”。我国显然也是苏州共识的主要参与方,所以,违背共识强调中国能源转型的所谓特殊性是非常错误的。与之相对的,我们非但不能强调中国能源转型的所谓特殊性,而且还非常有必要强调能源转型的必然性。(关于能与革命电力转型的必然性、紧迫性和可行性,笔者有过专门的论述文章。)

争论二、能源转型的长期性PK紧迫性

作者他在获奖后某次发言的第二节“完整理解能源转型的内涵是有效推进国家能源转型的前提”中,再次强调“从长期性看,一种能源替代另一种能源并获得主导地位,需要几十、甚至上百年时间。可再生能源对化石能源的替代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

尽管,所谓长期性只是一个定性的说法,不过这里作者已经提到了一些具体数字。作者传达出的意思是,可再生能源的转型,需要比几十年、上百年更长的时间。然而,作者的这种“长期性”是与我们国家的国际承诺完全不相符的。

2014APAC会议期间,中美发表联合声明,为了在2100年实现净零排放,我国承诺要在2030年把非化石能源的比重提高到20%。此后在今年的杭州G20 峰会上,我国政府又提交了更加严格的巴黎协定的承诺,也就是说我们承诺的自主减排,是要在本世纪下半叶就实现净零排放。我国的这个承诺,显然与作者的长达百年以上才能完成能源转型的说法相矛盾。所以,对于能源转型我们要强调的不应该是作者发表的长期性,而是国家承诺的紧迫性。

争论三、能源转型的复杂性P K可行性

图书的作者认为“从复杂性看,可再生能源是多个品种的集合,其中任何一个能源品种都不具备成为单一主导能源的‘潜质’。而且,这些可再生能源品种的技术特性也不完全相同。”。

作者的“可再生能源是多个品种的集合”的表述虽然是客观的,但是,因此就强调所谓能源转型的复杂性,却是站不住脚的。作者的这个错误结论,其实是来自作者对中国能源禀赋的认识偏差。在他的图书介绍“中国能源的禀赋和特点”一节中,居然只字未提“水电”。不考虑水电,作者的对可再生能源的理解和定义,怎么可能不出现严重的问题。例如,关于能量密度。风能、太阳能的发电能量密度,确实都比较低。但是,水电的能量密度却并不低。例如,中国的三峡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电站。可以说是目前世界上能量密度最高的发电站,就是水电。

目前主要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品种有水、风、光,而正是这三种具有不同物理特性的能源的集合,为了我们的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提供了现实的可行性。其中,目前最为重要是水电。梯级开发的水电,具有非常好的可调节性,是让电网大量吸纳非水可再生能源的重要保障(包括抽水蓄能水电站)。德国本身的水电不太多,这一点体现的不大明显,但是,德国能大量吸纳光伏发电的重要原因之一,是能向欧洲邻国出口。而欧洲的挪威、瑞士等国有较丰富的水电,可以为德国的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进行有效的调峰。所以“可再生能源是多个品种的集合”恰恰是可再生能源得以大规模开发利用的一个重要保障。

图书的作者,之所以会把“可再生能源是多个品种的集合”当成能源转型的复杂性难题,恰恰是因为他在考虑中国的资源禀赋时,忽视了最重要的可再生能源(水电)的结果。如果尊重客观事实,我们谁都不能不承认:目前,不管是在中国,还是在全世界,能源革命的主战场在电力;水电是能源革命的主力军;风能是第二梯队,太阳能的直接利用是能源革命和电力转型的决胜力量。

上图是2015年的全球电力(发电量)构成图,由图可见,水电不仅是目前最重要的可再生能源,而且还是电网大规模的接纳非水可再生能源的保障。

由此可见,一旦我们客观地考虑了水电,就能让我国能源转型的复杂性变成可行性。需要说明的是,图书作者的这种错误并不是唯一的、偶然的。笔者以前就曾在一个很著名的研究机构的关于“中国能源禀赋”的研究报告中,发现他们居然忘记了最重要的水电。大家都知道,学者们出书,很多内容都是相互引用的,因此,笔者认为图书作者的这种错误,在我国的能源学术界还是比较普遍和严重的。

总之,一些在象牙塔里不大了解中国国情的学者,强调能转型的长期性、复杂性和特殊性的学术错误,被一些热衷于发展煤电的同志,当成了抗拒能源革命的理论依据。以至于国家能源局不管如何发文件控制煤电产能的无序扩张,都起不到太大的作用。

因此,为水电正名,澄清误导宣传,同时向全社会阐述清楚我国能源革命电力转型的必然性、紧迫性和可行性,才是我国遏制煤电的无序扩张,从根本上减少弃水、弃风、弃光,保障我国能源成功转型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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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陈楷翰 黄仁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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