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新浪博客上回复一位网民关于方舟子泡沫FAQ之监督权的评论。结果被删。
博主回复:2010-11-21 23:13:21
我不是法律方面的专家,依照我的粗浅理解:
1,穿衣服是基本人权;
2,穿衣服基本上是私事,不涉及他人。但是在公共场合穿特殊的衣服或者不穿衣服,恐怕也会受到干涉。依据什么,我不清楚。大概治安管理条例里会有吧
3,监督是有特殊的定义的。这项行为是直接针对他人的,所以与他人的基本权利会有冲突,需要有特殊的机关来执行。如果有人看你不顺眼,天天跑到你办公室前面,说你工作不负责,说你造假,要求你向他说清楚——因为他有监督权,你觉得他有这个权利吗?
如果你声称存在这个权利,请给这个权利以明确的界定。
事实上,我主张公民有监督政府的权利。但我不能同意,一个公民有监督另一个公民的权利。
事实上,按照现有法律,如果你尾随一个人时间过长,那个人都是可以报案的。
关于言论自由问题,你引号里的话不是我说的。——请同学们注意,引用要严谨。这种引用方式,有误导和栽赃的嫌疑。
https://m.sciencenet.cn/blog-309667-3866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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