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景曙
8月27日下午,湖北省公安县纪检委干部谢业新初发现在办公室身亡,尸体上发现刀伤11处。谢一个月前参与协助查办该县副书记贪腐案。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政府8月29日晚11时举行新闻发布会称:经公安机关缜密调查,谢业新系自杀身亡。(8月30日《三峡晚报》)
谢业新的死亡时间很敏感。身为县纪检干部,仅仅一个月前,他参与查办县委副书记贪腐案;一个月后,突然就死了。就算自杀的行为结论千真万确,前后联系起来,也没有办法阻止局外人对这件事浮想联翩。
官方目前给出的自杀死因,由于缺乏足够真接证据支撑(比如遗书),只能算是一种综合分析性推断,虽然号称“经过缜密调查”,并以政府的名义权威发布,其实并没有那么过硬,可信与可疑之处,兼而有之。
首先,可信之处,物证范畴里的一把刀,也许最能“切”中问题要害。现场发现的自杀刀具与谢业新家中失踪的刀具,品牌和型号均相符,尽管并不能百分百确认此刀即彼刀,但如此“高度接近”,所谓“巧合”怕是很难发挥作用的。
当事人死因远离他杀的另一反向逻辑佐证就是,如果属于他杀,这必定是一次手忙脚乱、糟糕透顶的作案行动,捅了11刀才致人于死地,已然给受害者留下充足的反抗余地,现场物品、血迹等零乱不堪将无可避免,而这般情形并不存在。
但是,对当地政府快速给出的自杀定性,舆论也有理由将信将疑。事实上,结合谢业新的特殊身份与背景瓜葛,质疑的声音还极有可能占上风。
假设这是一个以自杀为显性特征、而骨子里却是报复行凶的死亡现场,我们一点不会感到吃惊。证据要素一旦以假乱真,也就成了“双刃剑”,因为,经过精心蓄谋的嫌疑人完全有可能按自杀方式把预定目标干掉!
以“乱刀致死”而言,常规意义上,它既可以喻示这不太可能像是他杀,同样也喻示着这哪里像是自杀呢!求死只是一念之差,方式方法才真正决定死活。现实之中不乏挥刀自戕的人,因不堪忍受痛苦而本能地半途放弃,遑论走到“第十一刀”这一步!谢业新即便算是做到了,也绝对是“登峰造极”的个案之一。
此外不容忽视,当事人的高度反常还在于,作为一个亲情观念很强、很有责任心的父亲,大学毕业在望、即将给整个家庭带来新生活的女儿,何以不仅没能稳住他的生活信念,“自杀”之前竟然连片言只语也不肯留给孩子?
不进行双向调查取证,不充分排除疑点,谢业新目前的自杀定性只能布满“硬伤”。其实,无论属实与否,“11刀自杀”都是个左右为难的结论。且以自杀属实为前提,当事人去意如此坚如磐石,其背后的动机料定不会平淡无奇,而这一点目前恰恰不明不白,惟一可以获取相关信息的重要物具――死者手机,被当地警方以“内容保密”为由,拒绝向媒体透露,这无疑是个耐人寻味的搪突做法!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6-2 16:49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