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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刚门”一出,媒体上蹦出一个新词“官二代”。联想到2009年5月7日晚8点左右,20岁的富二代胡斌驾驶非法改装的三菱跑车在杭州繁华的街头与朋友”飙车”,将正在穿过斑马线回家的25岁青年谭卓当场撞死一案。突然想到一个新的问题:
如果哪天一个官二代将一个富二代给撞死了,或者说一个富二代将官二代给撞死了那谁更横呢?
如果真是那样还真的比谁的爹更厉害了,富二代说:不就是钱吗,你要多少,我老爸买条命的钱还是有的。
官二代说:我爸是“**”,有本事你告去啊?
加上舆论这中间再给推上一把,风波肯定不小,社会资源消耗当然远比现在的“官二代,富二代”消耗的多了。
可问题偏偏不是这么出的,偏偏就是哪个贫苦大学生被前两者给夺走了姓名,除了借助媒体吼上两嗓子,
靠当事人家庭对抗这些官一代,富一代还真不一定能解决问题。 想想如果哪天媒体也觉得“官二代,富二代”
撞死人已经没什么可以炒作的了,那时候法律能显示它公平的一面吗?
2010-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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