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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政府支持企业创新的主要措施 精选

已有 4932 次阅读 2007-7-17 14:28 |个人分类:政策:高谈阔论|系统分类:海外观察|关键词:学者

 

   以色列是一个人口仅580万、自然资源十分匮乏的小国。领土纠纷、战争压力和移民给以色列经济发展带来了沉重的负担,但在国际市场空前激烈的竞争中,以色列却创造了经济发展的奇迹。其电子、通讯、计算机软件、电子医疗设备、生物制品等高技术产业迅速崛起,成为支撑国家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动力。2004年以色列高科技产品出口额109.5亿美元,占工业品出口的46%,成为以色列出口增长的主要源泉。

在以色列科技创新体系中,首席科学家办公室(OCSOffice of Chief Scientist)扮演了重要角色。它是以色列工业和贸易部的特设机构,是依据《鼓励工业研究和发展法》创立的。它是资助企业研发工作的执行机构,不但负责监管以色列孵化器,还负责执行对外科技合作协议、审批研发项目等,有一套严格的管理程序。该机构的存在,不但使申请资助的中小企业有章可循,有所依赖,其良好的运转程序还使工贸部等政府机构从繁琐的事务中解脱出来,能够集中精力管理宏观事务。

OCS设立的支持企业创新的各类资助计划,分别针对不同类型或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高技术研发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采用了不同的资助和组织方式,建立了一套系统的支持体系。目前正在实施的计划及其主要规则如下:

 

1、针对“种子培养”或“种子”项目的支持计划

计划名称

目的与作用

资助规则

Magneton

 

通过公司与一个学术研究计划的合作,促进技术从学术研究机构到工业的转移。

提供的资助款可达已批准预算的66%

无偿资助

Noffar

 

支持生物技术和纳米技术中的应用技术研究,从而促进技术向工业的转移。

资助款可达批准预算的90%

无偿资助

Tnufa

 

在项目的“种子培养”阶段,鼓励和支持技术性工商企业家及创新工作。

在项目的初始阶段,支持个体发明家和开始启动的公司,包括对其项目构想的技术与经济潜力评估,向主管部门提交编制的专利申请书,制作的原型样机,编写的商务计划书,与相关的重要企业建立起联系,并吸引投资者。

对每一项目可提供已批经费的85%的资助款,但最多不超过5万美元。

技术孵化器

 

提供一个平台并支持新生公司发展其创新技术思想,形成新的事业方向,以便吸引更多的私人投资。

本计划容许私人投资者成为孵化器的所有者,并在早期阶段投资开始启动的公司,以便保证对投资的更高回报。

最近成立的新生物技术孵化器,是针对生物技术和药物项目的,为需较大量资金和较长时间的孵化项目提供专业服务。

本计划支持青年企业家组织在中等和高等技术学校的活动。

可提供的资助款为批准的预算的85%

Heznek – 政府种子基金

 

鼓励对新启动的公司投资以增加其数量。

政府及投资者共同在一个种子公司中投入配套资金:投资者将可得到购买政府投资所占股份的机会。

提供的资助款可达批准工作计划的50%

 

2、对竞争性R&D项目的支持计划

 “研发基金”是这类项目的主要支持计划,其主要的实施规则有以下几点:

l            已批准的研发计划必须至少还有一年的研发期,必须是形成新产品的研发或是对现有产品的重大改进,也可以是形成新工艺或对现有工艺的重大改进。

l            对这类项目的资助可达已批准的研发总费用的50%。每年预算为3亿美元,用于500个公司的约1000个项目。

l            由研究委员会批准(项目)建议书,并根据委员会制定的条款和条件提供资助。

l            研究委员会按批准的预计研发费用提供一定百分比的资助款(根据每个项目的具体情况和评估结果提供20-50%的资助款)。

l            第二阶段(介于研发与市场营销之间的中间阶段)被认为是研发项目的一个重要及有机的部分。目的是在“实际生活”的状况中测试产品,由选出的最终用户进行。他们将给出对技术的反馈和对产品改进的建议。研发资金将为这一阶段的工作提供部分支持。

l            如果政府提供支持的研发项目的产品取得了商业成功,那么这个公司有义务偿还[1]政府支付的经费。这些钱将用于鼓励和支持未来的工业研发工作,为它们提供资助款。

此外,OCS还于2005年设立了一个新的支持计划,为传统工业项目进行单独的评估和咨询。这也是OCS第一次采用民营咨询公司的意见为公司提供服务。

 

3、对竞争前R&D项目的支持计划

对于这方面的项目,OCS针对不同的项目承担主体以及项目内容类型,有着不同的资助方式:

计划分类

目的

资助方式

Magnet联合研发计划

 

支持由工业公司和学术机构组成的联合体,以便共同发展通用和非竞争性技术。

可提供批准预算额66%的资助款。

无偿资助

研究所

 

支持通常的研究所开展的有关研发项目。

可提供已批准预算额90%的资助款。

通用(共性)技术研发

 

鼓励公司在长周期通用研发方面,投入相当比例的研发资金。

可为项目已批准的预算提供最高达50%的资助款。无偿资助

大学的研发中心

 

旨在建立和发展服务于工业用途的技术研发平台。

Technion建立“Russel Berrie (罗塞尔-拜里) 纳米技术研究所”。

为与Telem论坛,财政部,高教理事会的计划与高等教育预算委员会(VATAT)及国防部的合作提供支持。

 

用户协会

 

这是个工业公司的协会,致力于先进通用技术的推广和消化,推动某种共性技术的共享和利用。

为项目已批准的预算提供66%的资助款。

无偿资助

 

4、国际合作计划

除了以上的对各类与企业与产业创新有关的项目的支持计划外,以色列政府还积极通过加入国际合作研发计划、与世界有关国家签订合作协议等方式,为本国企业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建立渠道,提供方便,以达到促进和支持以色列公司参与国际双边和多边的以工业研发为内容的合作项目,促进联合发展高技术产业的目的。目前这方面的措施主要有:Matimop计划、欧洲研发框架协议(ISERD)、EUREKA (尤里卡)计划、全球企业研发合作框架等多边国际合作计划与合作协议,以及双边合作基金,如:美以双边研发计划、英以技术基金、加以研发基金、韩以工业研发基金、新(加坡)以工业研发基金等,还有双边研发计划、美以科学与技术委员会等。

这些计划的支持手段也是根据不同类型的项目的特点,主要采用为企业提供信息、建立联系渠道,以及提供部分研发经费等方式。



[1] 在以色列1984年制定的《鼓励工业R&D法》中,对具体偿还方式给出了明确规定:1当政府资助的R&D项目的成果成功地实现了商业化,开发方有责任向政府资助方返还一定比例的资金。法律还规定,返还的资金将被继续作为基金,鼓励和支持工业R&D。通常情况下,返回资金的额度为该新产品年销售额的一定比例。2、返还每半年一次。返还的经费数不超过被资助经费及其利息(年利率按美元的同业拆借利率执行)之和。3、已批准可以向国外转让部分生产权的产品除外。4、每年具体的返还比例为:前3年为该新产品年销售额的3%;第4-6年为该新产品年销售额的4%;从第7年起,每年为该新产品销售额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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