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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位网友在本博文下点评道,对举报事件“多看公德少看私德”。
本博回复道,公德、私德,最好能合二为一。中国发展的特定阶段,私仇以公德形式表达,能带来较大的舆情支持,这是一些人使用的技巧(谋略)。在真正的法制社会,行贿与受贿,都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但在现时的中国,行贿者举报(以打击)自己的行贿对象而(自己)不被惩处的事,少见吗?
另外,日前在网上曾经看到一个新闻标题:“中纪委如何办案:情妇检举最主动,兄弟揭发最坚决”(http://www.ceweekly.cn/2014/0519/83241.shtml?bsh_bid=409129963)。这是不是意味着,华人学术圈的人际现状,只是华人社会的一个缩影呢?
一个事件的综合效应,主要由关注之各人的思想认识决定,受官方舆论和名流观点左右的程度有限。因此,对举报事件,忽视举报者私德的影响,可能是不切实际的。
日常不伸手,安心平常日。这是做人的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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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5-18 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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