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信杰(Prof. LUAN in WTO)分享 http://blog.sciencenet.cn/u/hzluan 中国计量学院教授,对外经贸大学中国WTO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浙江省重点研究基地(产业政策发展研究中心)教授,硕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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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诉讼实务问与答-新出口商如何应对反倾销

已有 2838 次阅读 2011-6-25 13:34 |个人分类:实务问题|系统分类:科研笔记|关键词:学者| 中国, 美国, 商务部, 反倾销税, 出口商

学生问:
  想向老师请教一个问题。我现在在帮助一家公司做++项目,此公司名为++(不知老师听过没有,此公司04、05年生产的多项产品被欧盟和美国征收反倾销税)。现在,欧美对中国的几种化学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的落日复审结果已出来,全部是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现在是否可以由新设公司继续出口,问题是落日复审后的反倾销税对新公司怎么征收?落日复审后的裁决能否通过诉讼推翻,此项诉讼费用需要多少?
    麻烦老师了,我搜了很多资料,也没有精准的说法,因此只好向您这位反倾销老专家求教了。
 
答:我说几点:
1、新公司可以出口,但一般要面临美国商务部“对新出口商快速复审”(Accelerated Review for New Exporters);若新出口企业要避免不被征税,则要证明与被征税企业无关联。
2、新企业与原企业若有关联,则要被征收同一反倾销税。
3、落日复审结果与新公司无关。所以要诉讼只能由原公司发起。以往平均每起诉讼为5万美元。估计现在要更多。
4、我的建议是,若要成立新公司的话,新公司在上述“新出口商快速复审”阶段通过申诉争取取消课税;要诉讼的话,由原企业发起诉讼。
迟复-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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