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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威大屠杀是对整个社会施加的刑罚

已有 3259 次阅读 2011-7-27 16:14 |个人分类:我思诸我是----人学|系统分类:人文社科|关键词:学者| 大屠杀, 挪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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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赞成《圣经》的观点,坏人是上帝的鞭子。坏人干坏事,就是上帝在惩罚好人。不是对特定受害人的惩罚,而是惩罚整个社会。这个社会,绝大部分是好人。但是好人表面上是好的,实际也是干尽了坏事。这一观点是《圣经》的精华。人性是危险的,好人诺亚最终是堕落,圣王大卫最终也是堕落。这也是基督教的精华,新约生动地描写了彼得的脆弱(彼得,字面意思是石头,这是耶稣给起的名字,意思是坚定。)基督教主张好人也要忏悔,认为如果不承认自己是有罪的,就不是基督徒。
可惜这一正确的观点,很少被人们理解。
好人干尽了微小的坏事,好像就没有干坏事一样。
事实上,普通人干微小的坏事,在总和上,不见得大恶人比之更坏。
没有小恶,就没有大恶。普通人的心理就是:以为恶小而为之,甚至是无不为之。
2
人间的罪恶往往是对好人的刑罚。
最典型的是2005年左右山西省沁源县的一个交通事故。当地一所中学的学生到公路上晨跑,被大货车撞上,死亡130多人。
但是根据中国的法律,那个司机最多只能被判刑7年。这一事件不是对好人的刑罚吗?
所以,对罪犯的刑罚再重,再残酷,也弥补不了受害人的损失,所以终究倒霉的是受害人。
挪威大屠杀也是这样。有人计算说,罪犯所付的代价很小,平均屠杀一个人,才付出87天监禁的代价。
这当然是遗憾,但这一想法更是愚昧。
想一想,即使无限制的加重刑罚,难道可以弥补受害人的损失吗?
除非,你真正的发明一种刑罚,让罪犯死78次。甚至死780次。这是可能的,让他受尽痛苦,但是不让他死掉。
但是恐怕仍然不能弥补受害人的损失。
何况,在现代刑罚中完全不允许这样做。所以对罪犯是完全报复不了。
3
所以从法律上还是伦理上,人间的罪恶都是对好人的刑罚。这是必然的,也是应当的。
罪犯只能承担21年的刑罚,说明他没有多少过错。这是不能改变的事情。那么他没有过错,是谁有过错呢?只能承认,是社会有过错。
那么出路在哪里,只能是消灭犯罪。就是好人在平常少干坏事,坏人就可能少产生,好人最终就少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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