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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形式的分类,感性、理性、符号

已有 5013 次阅读 2012-8-5 10:27 |个人分类:普罗米修斯 哲学|系统分类:科研笔记|关键词:学者| 认识论, 语言学

认识一般被分为感性认识、理性认识,或许还应该增加一类,就是符号认识。
因为理性认识的定义是混乱的,有时候被定义为对事物本质的认识,或者是上升到概念的认识。而对事物本质的认识不一定是感性的,还是符号的。因此有必要澄清。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区别是:是否是对规律和本质的认识。这种区别或许是按照事物本身的矛盾来区别,即按照现象和本质的区别。
符号则是对事物感性的认识,但是运用了符号。符号和事物的本质完全无关,只和特征或特点有关,符号的目的或制定符号的规则,只是要求把事物区别开来。而把事物区别开来,和事物的本质完全无关。
可见,三者是有交叉的,但是有完全不同的内涵。
或许概念不是符号(名称),或符号本身,而是对符号的定义,对符号的说明,对符号的规定。
符号本身几乎什么意义都不能包含。只有汉字作为符号,才包含少量的意义。
当然,如果改变理性认识的定义,或许可以更合理。即排除理性认识对本质和规律的包含。
即把感性认识包含对事物现象和本质的认识。因为在感性认识也可以认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而且本质和规律主要是而且唯一可靠的方法就是感性认识。
如果把概念作为符号,它本身不包含任何意义,只有定义才包含意义。因此概念不是一个词语,而是一个定义。概念和判断的区别在于:概念是规定一个事物或一类事物,而判断是讲两个事物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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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杨正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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