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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数据的泄密和向科技期刊学习 精选

已有 4278 次阅读 2011-4-17 07:31 |个人分类:科学传播|系统分类:论文交流|关键词:学者| 科技期刊, 经济数据, 国家统计局, 限时禁发, embargo

中新社报道,国家统计局15公布的经济数据在14日晚上,已有媒体公布相关数据。对于媒体提前泄密,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盛来运在发布会上表示,国家统计局严厉谴责任何泄露还在保密期数据的行为,任何违法的行为都必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此外,同样的事情在1月份和去年6月份也出现过,消息在发布会之前被泄露。

对于该媒体的泄密行为,盛来运表示,国家统计局严厉谴责任何泄露还在保密期数据的行为,我们相信任何违法的行为都必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看到这条消息我在想,与其被动地保密,是否有可能在经济信息领域也建立一种类似科技新闻的限时禁发(Embargo)制度呢?

在西方,国际科技界和科技期刊界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与媒体沟通的做法和体系:它由编辑约稿、作者撰写新闻稿、记者注册、新闻稿的限时禁发制度等组成,在重要的国际期刊中重要的科学论文制作成新闻稿的比例最高,《科学》杂志每一期都有一多半的论文被制作成新闻稿。

除了制作新闻稿之外,包括《科学》、《自然》和《柳叶刀》等都有本期导读,其阅读难度与大众传媒的科学专刊相近(如纽约时报的科学周刊)这些专业刊物的新闻报道内容与大众传媒最大的不同不在于难度和报道方式上而是在于其报道对象更多是科学界关心的内容。

在发布新闻稿时,重要论文的新闻稿可能会提前一周发布,注册记者可以提前看到将要发表的论文新闻稿有时候也包括论文全文),但是他们只能消化这些内容或者提前采访,却在要求的时间(通常是论文正是发表时间)之前不能发表,这被称作限时禁发制度。

在国外,包括《科学》等在内的科技期刊一般是把即将发表的重要论文的相关科学家的联系方式也会告知记者,以方便采访。

但是记者必须是注册记者,并且只有进入到有密码保护的新闻网站上才能看到这个新闻稿和论文全文。如果记者违反规定被发现,他们就可能永远失去通过该站点获得提前发布新闻稿的机会。

通过多年的运行,这套制度运转得很好。总有个别违反规矩的人,部分这些人还以促进公众利益(及早知道重大发现)来为自己辩护,但是总体而言,这一制度运转得很好。因为对于媒体(网站、日报)而言,当一条新闻注定要与其他人同时见报,在形式上没有独家而言的话,内容的独家、风格的独家、视角的独家和深度的独家就成了大家主要竞争的地方。

如果是经济数据的发布,当然也同样存在抢新闻的情况。如果媒体实现都对数据有所了解并可以展开深入解读,并且都知道这个最后发布的时间,那么谁做得好,主要在于谁的内容和深度,在那种情况下,也许大家更加推崇的就不是谁先披露,而是谁披露地更好。

当然,经济数据与科学论文不同,会带来巨大利益,所以一旦提前披露甚至是自己从中牟利,那么应该接受的是刑事惩罚。同时,也要进行制度设计,防止记者们在采访中把数据透露给被采访的经济学家。

也许诸如CPI那样的数字太重大了而不适合公布,但是这种通过提前为媒体提供新闻来促进媒体专业化能力建设和契约精神形成的工作,除了科学新闻外,也应该在社会经济等各个领域有所体现。遵守这样的规矩,也是媒体同仁们公民精神的体现。

(作者为科学媒介中心主任、《科学新闻》杂志前总编辑、世界科学记者联盟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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