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智光博客分享 http://blog.sciencenet.cn/u/zhiguangkong 著名美学家,文艺学家。山东大学教授,韩国昌原大学客座教授。

博文

理想的基本特征

已有 14016 次阅读 2014-12-24 13:28 |系统分类:人文社科|关键词:学者| 理想, 基本特征, 主客一体性, 和谐自由性, 未来图式性

理想的基本特征

 

 

 

   理想是在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体现人类全面发展要求的长远目的与客观世界本质规律及发展趋势高度统一的和谐自由关系,是主体与客体、人与自然、感性与理性、形式与内容、个体性与社会性、现实性与未来性互渗整合的和谐自由关系。理想的这种内在本质,使之具有主客一体性、和谐自由性、未来图式性、创新超越性、实现可能性等基本特征。

   1、主客一体性

   主体与客体、人类与自然,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人类是大自然的一个组成部分,不可能离开自然界而生存,即是说二者存在统一性。同时要看到,人类虽是自然界中的成员,具有自然属性,可人类却是具有理性和社会性,理想性和创造性,具有语言和文字等文化特征,本质上不同于自然界其它成员的特殊成员,二者又存在差异性。这是人类与自然在世界构成层面上的对立统一关系。从这一层面看,理想作为人类的合规律的长远目的,是大自然中的一个特殊成员所具有的极为重要的本质力量之一。人类离不开特定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而生存,人类理想当然也不是镜中花,水中月,它是在通过主体实践活动认识和变革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过程中产生的客观规律与长远目的的契合,使之具有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相互交融的一体性。

   人类的本质是自由自觉的本质。人类的历史是由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进军的历史,是不断超越动物式生存方式,争取人性的生存和自身全面发展的历史。在漫长的社会实践活动中,人类将自身的本质力量对象化到被改造的自然界中去,使自然日益被人化,逐步变成人化了的自然,变成具有属人、为人、喻人、怡人等属性的自然,变成作为人类的无机躯体的自然。在这种社会实践活动中,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彼此渗透,形成客中有主、主中有客、互为对象的关系。主体本质力量的对象化,使被改造的自然失去了独立自足性,成为蕴含人的智慧、灵巧、才能的自然,成为不是外在于人而是内在于人的自然,成为向人生成的对象化了的自然。在人类作用于自然的同时,自然也反过来作用于人类,使人的本质力量得到丰富、充实和提高,使人的体质进一步得到完善和优化,使人成为被大自然“加工”和“提升”的对象。这是人类与自然在社会实践特别是物质生产实践活动层面上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正是在这样一种社会实践活动中,人类才能在深入认识和把握自然规律及其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在为了维持生存而进行的以追求近期目的的实现为旨归的实用性社会实践活动得以完成的同时,进一步激活创造性想象,去建构符合人类全面发展根本要求的具有创新性、超越性、自由性的理想,并通过前瞻性社会实践活动将这种理想付诸实现。这种理想有主体的成分,亦有客体成分,二者交融在一起,具有鲜明的主客一体色彩。

   2、和谐自由性

理想作为合规律的长远目的,既有“真”的因子,亦有“善”的因子。真与善的高度统一,使理想具有和谐自由性。主体实践由规律与目的两个矛盾方面构成。在人的本质力量对象过程中,规律被主体所认识,变成内在于人类的能被人掌握和利用的规律,真被善所“理解”和“驾驭”,变成失去了独立自在性的“属人”、“为人”的真;而目的也因顺应规律而得到实现,变成被规律肯定的目的,善被真所“选择”和“规范”,变成被规律肯定了的“顺真”、“合真”的善,而非天马行空、独往独来的善。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善不离真,真不离善,善中有真,真中有善,真善一体,化为和谐自由的理想关系。作为合规律的长远目的,理想内部所蕴含的就是这样一种真与善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而这一根本关系的存在使理想不能不具有和谐自由的基本特征。  

   理想的和谐自由性是自由的普遍本质即主体与客体、真与善在社会实践过程中高度统一的表现,是一种与前瞻性社会实践活动相联系的创造性想象活动自由的表现。理想自由蕴含着理解必然的认识自由和追求实用功利的意志自由,可是在本质上又不同于理解必然的认识自由和追求实用功利的意志自由,它是由认识自由和意志自由融合为一的具有前瞻性、创造性、超越性的想象自由。尽管认识自由、意志自由和想象自由都是在人类社会实践基础上产生的,都具有自由的普遍本质,都能体现出主体与客体、天与人、真与善的辩证关系,但它们是人类在不同的具体社会实践领域中产生的,又具有各不相同的特殊定性。先说认识自由,作为主体对客观世界必然规律的深层理解,它存在于人类偏重探索和认知客体对象的具体实践领域。这种实践活动虽然也内蕴着主体探索未知的目的性,具有善的成分,但整个社会实践活动的性质却是以对客观对象本质规律的认识确定下来的,就是说它属于重在求真的认识活动。在这种理解性社会实践活动中产生的自由尽管亦有提高智能的善的因子,可是从整体上说仍然属于认识自由。其次说意志自由,它是主体在理解和掌握对象世界必然规律的基础上,通过实用性社会实践活动实现的行为自由,存在于人类偏重追求近期实用功利目的具体实践领域。这种实践活动尽管也有理性认知的成分,具有真的因子,但从整体上看它的性质却是以实现特定实用目的而确定下来的,即是说它属于重在求善的意志活动。在这种实用性社会实践活动中产生的自由虽然含有合真的因素,可是从整体上看它也还是属于意志自由。再说理想自由,它作为想象自由的集中体现包蕴着认识自由和意志自由,可是它又不简单等同于认识自由和意志自由。在想象自由中,认识自由和意志自由都是作为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而存在的,它们都失去了自己的独立自足性。认识自由的求真性,意志自由的求善性,融合而为想象自由的求美性。这种重在求美的想象自由,由于汲取了求真的认识自由和求善的意志自由的优长,便形成超越认识自由和意志自由的真善和谐统一的更大优势,具有了超越认识自由和意志自由的更大价值。所以,真善统一的和谐自由性,是理想自由即创造性想象自由高于认识自由和意志自由的基本特征。

   3、未来图式性

   理想的建构离不开创造性想象活动的展开,而创造性想象活动又是在感觉、知觉、情感、理解等多种心理因素协助下才得以自由运行的。各种各样的联想和幻想活动超越现实时空的腾飞,将记忆库中的形形色色的感性材料,如对特定事物色彩、音响、线条、形状的表象,对各种人物、事件、场景的感触,对各种社会人生阅历的感悟等都充分激活起来,然后在深层理性制约下,以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要求为标尺,以客观世界未来的发展趋势为参照,进行比较和选择,并将那些优选出来的“建筑材料”创造性地运用到未来理想的营造中去。在创造性想象活动的自由驰骋中,不同实践主体各有侧重地依靠自身长期积累的各方面文化知识,如社会知识、科学知识、艺术知识、伦理知识、宗教知识、政法知识、军事知识等,对客观世界的某些领域、某些方面以及某些事物的未来发展趋势,或者通过逻辑的方式,或者通过实践理性的方式,或者通过宗教的方式,或者通过艺术的方式进行预测或展望,并按照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要求,将筛选出来的“建筑材料”重新加以组合,使之成为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开拓性、超越性的理想图式。

   从感性与理性侧重的角度来看,理想图式有两大基本领域。一个是理性色彩较为浓重的领域,这一领域中的理想图式,如哲学、心理学、数学、化学等专业理论学科中的理想图式,虽然有感性因素介入,但基本上是由理性因素组合而成的,比较抽象。抽象的理想图式,虽有服务于科学研究的直观性,专业人员容易把握,可是对大多数非专业人员来说是难以掌握的。如果能够在这些专业科学知识的应用中适当增加感性因素,或者适当赋予特定的感性形式,那么它们的理想图式就会由抽象形态向具象形态转换,成为借助感性形式显现出来理想图式,这就进入科学美的范畴了。另一个是感性色彩较为浓重的理想图式领域,这一领域中的理想图式,如艺术理想图式、道德理想图式、宗教理想图式等,虽然也有理性因素渗入其中,但它们基本上是由感性因素组合而成的。它们的理想图式大多是感性具体的形象形式,具有较强的形象直觉性,相对说来容易为人们掌握。且不说由于感性因素与理性因素的和谐统一,艺术的理想图式已经属于比较高级的美的形态,即使是道德领域、宗教领域中的许多理想图式,也因为它们的较强感性因素与其道德实践理性或宗教哲学“理性”的有机融合,进入了道德美和宗教艺术美的范畴。我们在后面将主要论述形象具体的理想图式,对抽象的理想图式也有适当论及。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常把理想称之为未来的“兰图”,称之为“远景”、“前景”。这些说法大多是指形象具体的理想图式而言。准确地说,这些存在于脑海中的尚未外化的具象性理想图式,应该称为意象性理想图式。依据意象的不同特点,可以将具象性理想图式区分为显在形象性理想图式、潜在隐象性理想图式、几何变形性理想图式三种。显在形象性的理想图式,其意象的深层存在形式即时间形式和空间形式,以及表层存在形式如色彩形式、线条形式、形状形式、光影形式、音响形式、动作形式、姿态形式等,一般说来都比较确定和明晰,容易直接把握。潜在隐象性的理想图式,其意象构成的上述形式要素比较朦胧和模糊,带有一定的抽象色彩,不易直接把握。几何变形性的理想图式,其意象构成的上述形式要素高度抽象,已经几何化、、变形化、怪异化、荒诞化,常人很难把握。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理想图式的建构中,显在形象性理想图式的创造较多,具有普遍性,而潜在隐象性理想图式、几何变形性理想图式的建构较少,多是存在于某些现代艺术领域或者是宗教艺术领域。

   如果从理想图式的意象结构角度考察,理想图式有单一意象结构、群体意象结构和系列意象结构之分。单一意象结构的理想图式,是指这一理想图式中只有一个意象,较为单纯,相对确定。群体意象结构的理想图式,是指该理想图式由两个以上意象组成,它们彼此关联,结成基本上是一种共时性的较为复杂的有机整体。系列意象结构的理想图式,是指这一理想图式中的诸多意象基本上是依据特定目的要求结成历时性的动态发展的有机整体。系列性意象结构的理想图式更为复杂而丰满,往往既有前后阶段性,又有发展继承性。

    无论是单一意象结构的理想图式,群体意象结构的理想图式,还是系列意象结构的理想图式,它们无一例外地都是一种超越现实、指向未来的理想图式。由于理想图式中凝聚着实践主体为之奋斗的长远目的,所以当实践主体尚未通过相关的物质生产实践活动或者是精神实践活动把它们外化出来,并赋予它们物质化形式或者是物态化形式时,总是在指向未来的座标上保持着与现实生活的不同程度的相应距离。即使当这种观念性的理想图式外化以后,即特定理想在社会实践中得以实现之后,如果在一定时期内现实生活同一领域、同一类型的事物都还赶不上它所达到的有利于人类全面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程度和水准,它还没有被社会实践活动推广化,它还保持着自身特有的超常性、独特性、新颖性,那么它就会在指向未来的座标上继续保持着与现实生活的不同程度的相应距离,这种相应距离存在,使理想兰图成为一种具有超前性、前瞻性、未来性的图式。

   4、开拓创新性

   天地氤氲,生气充盈。生为大道,涵盖一切。宇宙中的万事万物都在运动、发展和变化,那些陈旧的事物总要衰亡,那些新颖的事物总要出生。陈旧的事物,生命行将枯竭;平庸的事物,生命黯然失色;唯有新生的事物,才会有强大而鲜活的生命。人类要想在“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自然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人们要想在社会生活领域的激烈竞争中谋求生存和发展的最佳机遇、条件和位置,就不能不高度重视创新问题。创造力是极为生重要的人类本质力量之一,是人类区别于一般动物的基本标志之一。人类从本质上优于动物之处就在于不仅能从事维持生命需要的具有不同程度的简单性、重复性、模仿性的劳动实践,,而且能从事那些有利于自身全面发展的创新性强的高级复杂劳动。人类所独有的创造性想象的神奇,就在于它超越了再造性想象只能简单复制的局囿,能够给人类展现自由自觉的本质提供广阔的时空,创制出现实生活中尚没有的,或者是只有萌芽存在的新生事物。正是依凭创造性想象,人们才根据自身发展的根本要求建构出相应的理想,而理想也正因为脱胎于创造性想象而带有开拓创新性。

   理想的开拓创新性首先表现在对现实的超越上。理想要扎根于现实生活,汲取自身需要的各种营养,可是它又不甘心于现实生活已经达到的层次,它呼唤和要求现实生活向更高更新更好更美的层次发展。然而,在客观现实的存在中,自然领域中的某些威胁人类生存的灾难性现象的发生机制有些已经被人们破译,有些尚需人们继续探索;社会生活领域中也有一些行将灭亡的腐朽势力逆历史潮流而动,妄图把现实生活拉向后转,也会有一些不思进取、墨守陈规的陈旧势力试图维持现状、苟且偷生,以其顽固的惰性阻遏着现实生活的变革。为此,现实生活不能不将那些充满蓬勃朝气和生命活力的新生力量推上人生的舞台,让他们开拓进取,自由驰骋,去开创理想的天地。理想植根于现实,又超越了现实。它让现实摈弃腐朽,厌恶平庸,面向未来,奋力开拓,焕发生命的绿色。

   理想的开拓创新性不只是表现在对现实生活的超前和超常上,它还表现在对历史上存在的至今仍不同程度高于当今现实生活中同类事物的那些事物的超越上。由于历史在螺旋式上升的动态发展中有时会出现不平衡状态,会出现“马鞍形曲线”,一个历史时期中的某一或某些社会生活领域,有时会赶不上早于它的某一历史时期相同社会生活领域的发展水平。这种不平衡状况,在经济领域、政治领域、伦理领域、艺术领域、文教领域、宗教领域或者是其它领域,都有可能发生。这种情况的存在最容易引起现实对自身的反思,产生变革自身的强烈愿望,推出富有创新价值的理想兰图,并通过理想在实践中的实现,在超越自身的同时也超越了某些方面远远高于自身的历史。

   5、实现可能性

理想中虽有某些幻想的成分,但它不同于脱离实践者的空想、不同于极端偏执者的妄想、臆想,不同于睡眠者的梦想,也不同于神经病患者的胡思乱想。

脱离实践者由于存在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片面性,割裂理论与实践的辩证关系,过于注重和强调书本知识,轻视和脱离社会实践,往往以自己的主观愿望代替客观实际,以自己的一厢情愿取代客观规律,所以他们对未来的设想不能不成为空想。空想的内容并非一无可取,其中可能会有一些合理因子,但因脱离实际,无法付诸实践,所以不可能有实现的可能性。而极端偏执者由于对某一或某些事物、人物、事件、活动等过于喜好、偏爱、专注、执着,达到迷狂的程度,大脑皮层分管这些特定对象的部位过于兴奋,以至抑制了它与其它部位的正常联系,甚至造成某种程度的混乱。极端偏执者对于特定对象不能按照正常思维方式把握,便产生了不合逻辑的或膨胀、或收缩、或变形、或歪曲的错乱感受,这就是与客观实际不符合的妄想、臆想。妄想、臆想是虚幻的,不真实的,同样是不可能实现的。

   梦想是睡眠者在睡眠状态下的无意识活动。在睡眠过程中,睡眠者的大脑活动并非全部处于被抑制的休息状态。由于过去接受的某些信息在大脑皮质上留下的痕迹较深,或者是白天在与某物、某人、某事件、某埸景的接触中受到强烈刺激,分管这些信息的大脑皮层特定部位便有可能继续处于不同程度的兴奋状态,从而使一些感觉印象、知觉表象、情绪欲望等重新浮现出来,而此时睡眠者的显意识已处于休眠状态,失去了对潜意识的控制,因而这些感觉印象、知觉表象、情绪欲望等便会以非理性、非逻辑的方式混杂在一起,或者复现了现实生活中某些曾经见过或很难再看到的人物、事件、埸景,或者演出了一埸有些情节过去可能发生过,有些情节已经被歪曲,有些情节完全是无中生有的混乱不堪、令人啼笑皆非的“荒诞剧”。这就是梦境。梦幻中虽然可能有一些理性因子,但它基本上是非理性的,是荒诞不经的,也是不可能实现的。当然,我们不可能排除那种梦醒之后,梦境竟然得以实现的特殊情况,但应指出的是这种情况的发生仍然与日有所思、夜有所梦的因果关系存在深层的曲折的关联。由于日之所思具有较强的信息刺激力和实现可能性,夜之所梦便在无意识状态下对日之所思的对象进行某种程度的延续和离奇的加工,尽管梦境中的某些景象和情节可能是日之所思中没有的,但它们却是日之所思合逻辑发展的必然结果。这些在日之所思中尚未出现但可能出现的东西,恰巧被夜之所梦给推涌出来,并可能染上一些曲折离奇的色彩。梦虽曲折离奇,可是它却蕴含着日之所思中依照生活逻辑有可能出现东西,而且这些东西存在实现的可能性,于是梦中的景象竟然应验了。当然,这种梦境应验的事,多属偶然巧合,其发生机制尚需进一步探讨。至于有人说梦境的应验是因为做梦者对某人、某事、某物等有一种特殊的心理感应,好象是一种“特异功能”似的,这需要科学的验证。

  神经病患者的胡思乱想、狂想与极端偏执者的妄想、臆想,与睡眠者的梦境相似,可是也有不同。神经病患者之所以会胡思乱想,乃至产生狂想,是因为其神经系统因疾病或者是损伤出了问题,功能失调,不能正常思维。健康的神经系统是一个高度协调的统一整体,能够保证多种思维活动合逻辑地有序进行。健康的神经系统特别是神经中枢一旦受到损伤或疾病的侵扰,各种思维活动便会处于混乱无序的非逻辑状态,这就是异常的变态的胡思乱想。胡思乱想和狂想是不真实的,自然不存在正常实现的可能性。

理想中虽然也存在某些幻想成分,但它从整体上看却是在科学预测的基础上,通过创造性想象活动建构起来的,与脱离实践者的空想,极端偏执者的妄想、臆想,睡眠者的梦想,神经病患者的胡思乱想、狂想有质的不同。理想中的幻想成分之所以存在,是因为人们对客观世界未来发展的趋势虽然能进行科学预测,合理预想,但不可能百分之百地非常精确地预见到未来某些事物在运动、发展、变化中的一切细节,有些细微之处可能是相当朦胧和模糊的,给理想的建构带来一些困难,这就要求人们借助那种具有模糊性、朦胧性、虚拟性、假设性、异常组合性的思维形式,来把握那些不确定因素较多的、尚处于不稳态中的事物。这种具有模糊性、朦胧性、虚拟性、假设性、异常组合性的思维形式,就是幻想。幻想是一种主体借助对已知事物的理解,通过具有模糊性、朦胧性、虚拟性、假设性、异常组合性的思维形式,对某些尚未得到科学解释的神秘现象所进行的猜测性的或者是拟人性的解读,以及在特定事物未来发展过程中因为存在某些不确定、不稳定因素而难以准确预测的情况下所进行的假定性较强的设想。在理想建构过程中,主体当然主要依靠对客观世界本质规律和发展趋势的深刻认识来进行科学预测,主要通过展开创造性想象活动来建构理想图式,而不能主要依靠幻想。理想图式基本上是由确定性因素构成的,当然其中也可能会有一些难确定、待确定的因素,只是对于这样一些因素,主体才会借助幻想即虚幻的设想予以模糊的把握。就是说,在理想的心理因素组合中,幻想只是其中一个因素,与居于关键地位的创造性想象因素相比,它不过是一个次要因素。幻想因素的存在,并不影响理想符合客观规律和长远目的,不影响理想具有实现的可能性。脱离实践者的空想,极端偏执者的妄想、臆想,睡眠者的梦想,神经病患者的胡思乱想、狂想等,主要成分是由幻想构成的。而且这些幻想与科学幻想、人类童年时代的幻想等亦多有不同。科学幻想是在坚实的科学知识基础上展开的对特定对象未来发展的合乎逻辑的推测、设想和假想;人类童年时代的幻想是一种由于主体认识能力有限而出现的内蕴着某些实践理性因子和巫术文化因子的天真幼稚的幻想,而脱离实践者的空想,极端偏执者的妄想、臆想中的幻想成分主要是变态性的幻想;睡眠者梦想中的幻想成分主要是无意识性的幻想;神经病患者胡思乱想中的幻想成分主要是病态性的幻想。正是因为在脱离实践者的空想、极端偏执者的妄想臆想、睡眠者的梦想、神经病患者的胡思乱想、狂想中存在的幻想成分,都是一些异常的幻想,而不是象科学幻想、童年幻想那样的属于正常或基本正常的幻想,所以它们就不可能使上述相应的空想、妄想、臆想、梦想、胡思乱想、狂想等具有实现的可能性,具有理想的那种既符合客观规律、又符合长远目的的性质。这就是理想与空想、妄想、梦想、狂想等的质的分野,是理想具有实现可能性而空想、妄想、梦想、胡思乱想、狂想等不具有实现可能性的根本道理所在。

 

 

   节选自孔智光著《理想美学》,山东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一版)

 




https://m.sciencenet.cn/blog-401554-853455.html

上一篇:理想的本质定性
下一篇:美与真善的关系

3 彭真明 施添锦 曾玉亮

该博文允许注册用户评论 请点击登录 评论 (0 个评论)

数据加载中...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6-18 01:10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