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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事件带来的反思 精选

已有 6428 次阅读 2014-3-25 12:13 |个人分类:教育点滴|系统分类:观点评述|关键词:学者

我一直觉得,如果违约没有给他人或集体造成什么损失,那么这种违约是无伤大雅的,当事人表示一下歉意就可以了。但如果违约给他人或集体带来了无法弥补的损失,违约就应该付出相应的代价,这与违约者的身份无关。有一种有意思的观点:那些强势群体都违约,弱势群体为什么就不能违约?不知道这样的逻辑是否站得住脚?如果按照这样的逻辑,强势群体做的坏事,弱势群体就都可以做了。

学生违约暴露出了几个方面的问题:

1、管理不善。按照常理,接受了保送研究生的学生将不再参与就业分配,换句话说,这些同学不需要填写就业推荐表,或者在就业推荐表上直接写上保研的字样就可以了。也许是缺少经验,也许是保研人数尚未形成规模,管理部门给每位学生发了一份就业推荐表,于是发生了保研学生拿着就业推荐表寻找工作的事件。杜绝这类事件再次发生并不困难,管理部门将就业推荐表发至相关学院,由学院转发给学生,或者管理部门多留个心眼,与相关学院及时沟通,提供一份保送生的名单,这样就不会出现因不知情而给保研生发就业推荐表的现象。

2、制度欠妥。几乎可以肯定地说,绝大多数地方学校的毕业生在就业、考名校与保研之间会优先选择前者,在一个就差没挂“地方院校与狗莫入”牌牌的时代,我非常理解学生们的选择。不过保研对于他们的确是个不小的诱惑,一旦保研,就可以省去大量的复习备考时间,特别对于有心深造的学生有着很强的吸引力。但是在保研与就业之间存在着时间差。保研工作通常在四年级第一学期的期末进行,这时候学生尚处在春心浮动时期,求职还没正式提到议事日程,一旦接受了保研,后来又有了合适的就业机会,自然会纠结,甚至出现违约的情况。如果将保送工作适当推后,至少与研究生入学考试时间相同甚至适当晚些时候进行,让学生真正具备选择的权利,也就不会出现违约的事情了。不过这只是我们的一厢情愿,既需要教育部官方的正式许可,也需要单位真正以生为本。现在的状况是学生貌似有选择权,但实际上并不具备真正的选择权,因为你在还没走向就业市场,不了解自己能否就业的时候就必须做出选择。留住优秀生源固然不是一件坏事,但我们真正应该留住的是那些喜欢学习、立志学术的优秀生源,对于那些只是以求职为追求目标的学生,就算勉强留住了人,也留不住那份兴趣与执着。与其招一个绝顶聪明但无心学问的学生,不如招一个资质一般但勤奋刻苦的孩子。

3、诚信缺失。尽管学生违约有一定可原之情,但不等于可以不讲诚信。所有的工作都是在学生知情并且可以选择的情况下进行的,诚信保证书不能当成救命的稻草,如果你只想有一份职业,那就应该在你可以选择的时候选择放弃保研,因为在你选择的时候就已经清楚,如果去找工作,存在着两种可能,找到或找不到。正因为你对自己没有信心,所以你内心将保研当成了一种候选方案,如果找不到工作,就读研。假如你是参加入学考试,在入学前,你并没有与招生单位有任何契约,考上了又放弃无可厚非。但保研不同,你写下那份承诺书就是一种保证,这份承诺书是在没有任何外在压力并给你充分思考与选择时间的情况下写下的,而且承诺书上明明白白写着不再参与毕业分配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否则一切后果自负,你写这份承诺书的时候也清楚如果放弃保送是可能找到工作的。可见承诺书不是在一时冲动或压力下写的,是完全自觉自愿的行为。更重要的是,你如果在可以选择的时候选择放弃,单位就可以物色别的人选,其他同学也就有了选择的权利,你的选择实际上是以剥夺别人的选择为代价的。如果你在名单确定之后、正式通知发出前选择放弃,还有补救的措施,因为每年推荐名单中都会有几个候补对象,以防类似事件发生。然而学生却是在通知早就发出去的暑假,也就是一切都已成定局的情况下宣布放弃,这就不是选择的问题了,显然是一种恶意违约。遗憾的事,具有违约心态的人不是个别的,而且大有因为违约而正气凛然之势,这才是这个社会的可悲之处。

保研违约算不得什么太大的事情,但它折射出来的很多现象却发人深省,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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