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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南湖论坛感想

已有 3902 次阅读 2010-4-18 16:35 |个人分类:事事关心|系统分类:博客资讯|关键词:学者| 南湖论坛,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吴汉东

4月17日至18日,在我的母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举办了一年一度的知识产权国际会议“南湖论坛”。我已经是第四次参加论坛了。并且三次在大会上作发言。我知道,这是我的老师吴老师给我的一个机会,也使我这个来自农业大学的知识产权研究者有机会结识和熟悉更多的业界朋友和同仁。

我这次论坛发言的内容是“转基因水稻产业化的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向大会报告了我们的研究学习的体会,对于“转基因水稻”这一热点话题,不仅与会的代表在会议上很关注我的报告,更有许多朋友和同行在会下和我交流。我发现研究知识产权制度和的教授们,他们和普通公众一样,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有着怀疑,我甚至还和来自北京大学的张平教授交流了当农民了解了转基因水稻的原理之后“农民会更愿意吃转基因的水稻”而不是她猜想的“农民会把转基因水稻卖掉,而自己吃非转基因水稻”,我的调查结论是,农民因为了解非转基因水稻用了多少化肥农药,而更愿意吃少打农药的转基因大米。当然,需要做的工作是,要向农民解释虫子不吃和人能吃的基本科学原理。

这次会议更大的收获是:我了解到国家对重大专项成果的产业化的支持,国家知识产权局所做的努力,以及和来自暨南大学的严永和教授交流了关于遗传资源权的的基本法律问题,也肯定了自己的思路。

在论坛参与环节,我和来自美国,荷兰,日本,中国澳门,台湾,澳大利亚及国内很多大学的学者们交流了这样一个观点:所谓的穷国和富国的区分,是因为对财富的认识和法律对财产的不同保护。发达国家利用知识产权制度,确定了知识可以作为一种一种财产,并用产权制度固定下来,但对拥有大量文化资源和遗传资源的所谓“穷国”的文化资源和遗传资源却不愿意给予法律制度上的承认和肯定,使发展中国家积极参与的《文化多样性公约》和《生物多样性公约》试图确定的非遗、遗传资源的财产保护无法实现。如果将非遗和遗传资源产权化,使惠益分享和知情同意成为法律权利的内容,当然可以改变世界范围内贫富不均的现象。恰恰相反,发达国家在相关的国际谈判和公约修订中,却用消极的态度来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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