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在网上做博客的人越来越多。
连我这样的无名之辈都来博一把,就更不免那些自以为有名的名人了。
各界的名人都有自己的地盘,以后除了手机号码,固定电话,QQ号,MSN的地址Email信箱,恐怕以后的名片上也会渐渐新增博客地址栏了。
博客,确实是个好地方。
一是可以当作自己的私人日记本,记写隐私的事情,也可以当作公告栏,传播一下小道消息,个人感受。更是可以作为联络交流沟通的工具,认识一些南来北往的熟悉的不熟悉的人。
读别人的博客信息,现在也是一种享受了。无论是真的假的,都可以从中看到这个社会的一角的真相,看你怎么分辨了。假的消息也有真相揭示,并不只有事实才揭露真相了。
今天看到一博。说一人喜欢做居家的散漫男人,洋洋洒洒,写了2千多字,算得上一篇有理有据的文章了,看来是一学者,喜欢什么都要有论点论据,说服别人,其实质是说服自己:我就是这样的人,这样的人有什么不好?
呵呵,男人喜欢居家,没有什么不好,就如女人喜欢在外做女强人一样。没有谁事先给男人或女人就画一标签或图象,固定男人该如何女人该如何,没有一层不变的,也应该许可有个性。这个时代,已经有所进步,进步到可以容忍一些在一般人看来另类的现象,其实所谓另类,看到了,听多了,也会渐渐入主流的。
老郑,也就是那个写童话的渊洁同志,说自己写博客的目的,就是想让网友免费看到自己写的文字,不必把钱让那些正版或盗版的书商赚了去。写字,再不以赚钱为目的。
我在想,那些写字的人,最初写字也不是以赚钱为目的的,只是别人渐渐说写得好,以为自己写的字值钱了,才渐渐被金钱蒙蔽了眼睛,不付钱不写了,这样的字不看也罢,为了金钱而写出的字,流出的情,不免会沾染一些铜臭味的。
到了渊洁同志的份上,已经挣够了即使不给钱也不愁吃喝可以懒散生活的地步,才可以轻松自如地写一些自己想写的字,说一些自己想说的话,不必再迎合谁的口味,当然就原味得多,也是值得一看的。
博客现象带来的法律上的冲击,也是我这个学习法律的人应该考虑的问题。
一是关于博客上的文字的著作权问题,一是关于使用博客文字的授权许可问题,还有博客内容涉及他人隐私的问题,更为严重的是,博客内容的违法性审查问题。谁也保不准,没有人会利用博客搞一些违法乱纪的事情,对于博客的审查,是否如和BBS审查一样严格呢?对于提供博客服务的网站,是否应该尽到对这样内容审查的注意义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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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漳吃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