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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故意杀人也应偿命以及养狗纳高税

已有 5318 次阅读 2012-6-30 20:37 |系统分类:观点评述|关键词:学者

精神病人故意杀人也应偿命,否则杀人犯可以冒充精神病人,比如最近发生的恶劣事件。不管有没有精神病都受同样的处罚,这样也不用做什么精神病鉴定了。其实精神正常与否有时真很难说,天才里还有疯子呢,更不用说有很多怪人了。奇怪的是为什么原来觉得精神病人没有刑事责任。既然精神不正常,那被死刑也没什么痛苦的。这就好比疯狗应该被消灭,以防伤人导致狂犬病,更何况已经杀了人的。

现在城市里疯狗不多,但非疯狗很多,给人们带来很多麻烦和骚扰,比如突然被吓一下。奇怪的是同种动物(人)的性骚扰是罪过,当对于被狗骚扰却没办法。其实可以对狗的主人作性骚扰级别的处罚。另外,不知道养狗要不要交税,要不要增加小区物业费。对狗应该征很高的税,就好比上海的车牌费用很高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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