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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科技创新征税

已有 3029 次阅读 2011-12-12 18:31 |个人分类:教师生涯|系统分类:观点评述|关键词:学者| 创新, 收税

    国家给科技创新征税吗?对于产品化的科技创新,国家是征税的,如创新型企业,这可以理解。但对于知识产出而言,如高校科研产出,国家仍然是收税,而且税负不低。

    单纯科研奖励征税,如获得校级、市级、省级奖励等,这个不要说了。

    对论文重复征税,这个就过分了。例如宁波大学给C类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而现在绝大多数期刊发表论文是需要版面费的,以人文社科为例,版面费平均超过1000元,也就是说,宁大老师发表C类论文其实是亏本的。但是,年终拿论文奖时,对不起,还要收个人所得税,一不注意,就20%的税率。如果版面费按1000元算,老师发表一篇C类论文净亏损200元。

    哪怕受增值税也行啊。

    至少,国家征收教师科研相关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是极不合理的。

    一方面,国家投入大量财政用于科技创新,一方面,又将投入的经费通过某种渠道回收一部分,为什么会这样?

 

 

                       2011.12.12  俞立平于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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