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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水费“捆绑式收费”探原委
2011-11-01 10:28
社区物业费收缴是一大难题,若收缴比率达不到80%,物业就会亏损。为提高物业费收缴比例,各物业公司都在积极探索。一公司采取物业费与水费“绑定”收费,引起社会争议———
□河北日报见习记者 原付川实习生侯飞
物业费水费“绑定”收费
“我从外地出差回来,因家中没水,便到物业管理处缴纳水费,却被告知须先缴物业费才能缴水费。”10月24日,家住省会亲亲小镇小区F区2号楼的王先生,在电话中向笔者反映。
步入位于建华大街和北二环交叉口的亲亲小镇小区F区———绿化带中杂草丛生,草丛中随处可见废弃塑料袋、纸巾,垃圾桶旁仍堆有垃圾。“物业费与水费‘绑定’,是霸王条款。物业应更多地提升服务空间,及时清理垃圾,而不是给我们添堵。”家住F区1号楼的左先生说。
物业管理有苦衷
就物业费与水费“绑定”收费等相关问题,笔者采访了管理该小区的物业工作人员。“物业费拖欠较为严重,长期拖欠的业主达7%。”管理该小区的省会和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丁经理介绍说。“物业费收缴是一大难题,各个物业公司都在探索好办法。若物业费收取率达不到80%,物业就会面临亏损,若长时间得不到有效解决且没有其他经济来源,恐怕物业只能关门走人。”省会国孚物业服务公司安经理接受采访时表示。
用服务感动业主
对物业“绑定”式收费,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克军持的观点是,供水公司向业主供应生活用水并有权收取水费,物业公司虽可接受委托代收水费,但不可以此来要挟业主缴纳物业费,“在任何情况下,物业都不享有对业主的‘停水权’,以停水的方式催交物业费,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用服务感动业主,通过不断提升物业服务品质,让业主无可挑剔后,再谈收费,变物业‘被动收缴’为业主‘主动交费’是收缴物业费的最大保证。”省会阳光水岸物业服务公司赵凯总经理接受采访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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