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读了一份对US Fed Lab的技术转移状况的调查报告。其中有些东西还是很值得我们“拿来主义”的。比如,其中提到9条制约科研单位T2的因素(--后面是自己的一点感想):
1,目标(mission)。--这是其大方向,当然影响T2的产出;
2,管理方式(management)。--这一点估计与US Fed Lab的特殊性有关;
3,上级部门与领导,包括风险承担能力,工作优先度等。--当然当然;
4,直接领导。--非常重要;
5,技术转移部门(ORTA)的运行方式。--其实也就相当于OTT的商业模式。这一点至关重要。这与技术转移整体的成功率非常低直接相关,是有个“自然规律”在里面的。欧美发达国家,以及日本、韩国、台湾等近几十年的教训,已经表明了有些运行方式是肯定不适合的。
6,ORTA的内部要素(人员能力、流程管理、法务等)。--这是在讲team的构成和能力了。我们国家的现状是,单位里做IP&TT的,有多少是有专业团队的?该团队人员素质离PhD+MBS/JD有多远?......如果不尽快弥补这个weakest link,仍然用科研人员和/或行政人员做这种高度专业化的工作,真正能够带动“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的“技术转移”和“科研成果商用”都是很难实现的。
7,发明人。--术业有专攻吧。发明人懂其专业技术。但是“技术转移”是另一门专业。
8,单位与企业的关系。--当然。记得欧盟一份报告中,还专门就此类partnership的形成做过调研,结果其实也支持这。
9,其它资源。
https://m.sciencenet.cn/blog-672381-574749.html
上一篇:
科研单位技术转移成果的评价指标之一下一篇:
关于专利的“保护”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