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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才评价机制中的两难境遇 精选

已有 7449 次阅读 2013-2-4 07:55 |系统分类:观点评述|关键词:学者| 人才

我想任何国家,无论国情如何,对于人才培养与选拔通常都会给予足够重视。尤其在那些发展中国家为了引进人才,通常提出一系列极为优惠条件,即使发达国家也不例外。例如,新加坡政府在生物科技领域,就从日本引进了几位在国内刚刚退休的国际顶尖人才。人才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最基本与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人才的引进和选拔应当建立在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基础之上。在我国当下,人才评价往小里说关乎一个单位的发展。在缺乏足够制度或良好机制支持情况下,一个单位的少数领导对于人才管理起决定性作用。往大里说关乎社会的公正公平与和谐。例如每年的职称晋升对于一个单位的健康发展起着十分重要作用。对于一个专业技术人员本身至少有两重意义。一个表示自己的成果和水平得到应有的承认,是一个和谐、公正、公平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另一个与自己收入挂钩,体现多劳多得的公平分配原则,这也是打破“大锅饭”,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一个社会或单位,公正公平的职称评定机制能够激发人们的创造力和积极性。反之就会导致社会不公,甚至产生一些恶性事件,例如,我们有一所名牌大学,在职称晋升过程中教授们撕破脸皮,大打出手,简直是斯文扫地。这种影响社会稳定的现象,是与政府倡导建设和谐社会背道而驰。我作为职称评审机制从“大锅饭”到“竞争”过程的亲历者与见证者,就这一问题谈点体会。

众所周知,一个公正公平的职称评定机制取决于三方面:第一,制定科学合理的职称(或叫任职)条件;第二,组织公正公平的评审过程;第三,制定评审过程的监督措施与评审结果的公示及申诉机制。我这篇博文涉及的只是第一方面中存在的两难问题。因为,我们在制定职称评审条例中最重要的是各类职称的标准(也称任职条件)。除了通用的“政治标准”外,让主管领导与评审专家头痛的就是“业务标准”。制定“业务标准”的两难是指具体量化标准中的“细化”还是“粗化”。在实践中各有各的道理。我们以大学教师的职称标准为例来阐述这个问题:

细化”的量化标准包括:抛开社会服务不说,主要涉及教学与科研。教学要细化到课堂讲课门数(例如要主讲多少门课)与每门课程的学时数等。有时还要参考学生和教学督导员的听课意见。科研包括项目级别与经费-纵向经费与横向经费折算计算问题(有的将纵向与横向经费按1:2折算),子课题情况,主持与参加,甚至排名等。成果包括:发表论文,数量与“质量”,国际刊物与国内刊物,刊物的影响因子,引用情况,检索情况(指被SCIEI收录,以前还有会议检索ISTP,由于质量问题,现在被很多单位摒弃),合作者分配成果(有的细化到每位作者占的比例)。获奖情况-主要为级别-国家、省部、行业、协会及其它;专利等;成果转化效益;担任学术职务情况(国际与国内;刊物和学会,还有主持会议情况,会议报告情况-张贴论文,口讲,邀请;被邀请出访情况和作报告情况等。你想如果细化到这种程度,那真可以在人才评价机制方面堪称世界之最了。我记得我们学校1995年第一次量化的教授条件有四项,要求必须同时满足(而且必须是任现职以来):1、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12篇(副教授是6篇);2、省部级奖(必须要盖部或省大印的奖),一等所有排名有效,二等排名前3,三等排名第一;3、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一项;4、专著一部(15万字以上)。这些条件倒是基本体现了比较全面但还不算过度细化的量化特点。具体操作时首先由学校人事部门下到院系,让申请人填写一个粗表。详细列出以上四项材料,并附上原件。然后由人事部门的人对照条件来鉴别,只有在基本具备这些要求后,再让申请人填写正式职称申请表。记得当年通过教授职称人数一下子比往年少很多。

这种职称评审条件的过度细化,虽然看似公平,操作容易。但也招来一些非议,主要问题是以数量代替质量的评价机制既不科学也不合理。试想,发表论文数量多并不能反映一个人的真实水平,尤其是论文数量多的人就有可能存在网友们说的“灌水论文”。所以,就产生如何用质量评价一个人的学术水平。这就是欧美发达国家大学和研究机构目前普遍采用的人才评价做法。我称为“质量”评价机制。目前我们“重点学科评估”与“院士评选”采用的10篇代表作及有的单位聘任博士生导师外审材料中的代表作等(当然还有其它与水平相关的材料)有点这个意思。一个人的科学研究及成果水平只有真正同行才能评价。但是必须建立在具有基本的“社会诚信”基础之上,否则说起来容易,做起来也难。因为,最好的评价机制还是要靠那些具有诚信、公正和公平的人来执行。我们曾经长期处在一种严重缺乏“公正、公平”的社会环境中。一些手握评审大权的人为了小圈子利益,采取“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歪门邪道做法,严重影响以“质量”为主评价机制的有效实行。这方面的例子也不少。

所以,我认为,在当下我国国情下,在人才评价机制的指标设计中需要在采用“数量”与“质量”之间寻找合理平衡点。我相信,随着一个诚信社会建立,一种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机制一定会在我国建立,为国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优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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