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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谈对科研大项目的一点看法 精选

已有 9293 次阅读 2013-8-31 18:54 |个人分类:象牙塔生活|系统分类:科研笔记|关键词:学者| 大项目

在各种科研项目中,相对于973、国家科技支撑、行业重大公益项目而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由于其开放、公平、公正的特色,得到了大多数广大知识分子的称赞。比较而言,那些动辄数百万元的大项目,由于其在运作过程中,从项目建议、立项、中期考核、验收等环节的不透明性,遭到很多人的诟病。由于所属的学科不景气,作为一个外来教师,没有任何大树可乘凉,在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屡屡受挫的情况下,为了生存,从2002年,我断断续续地以虾兵蟹将的打工仔身份,参与一些所谓的大项目项目。在此,谈一些自己的不成熟的看法。不足之处,敬请指正。

一、国家宏观方针政策的制定需要大项目的科技支撑

    进入21世纪,人类面临着人口、资源、环境一系列问题。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面临的问题更为严重。国家在制定人口、资源、环境宏观政策,特别是在签订与人口、资源、环境有关的国际公约,如《生物多样性公约》、《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时候,需要重大课题提供的科技成果作为决策依据。比如,在签署《生物多样性公约》之前,就需要对我国生物多样性的本底及价值进行评估、对外来入侵物种的数量及引起的生态系统经济损失及其评价,对遗传资源的市场价值进行核算。又如,在签署《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之前,就需对水泥、石化、煤炭等行业的碳排放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进行研究。众做周知,NSFC的课题侧重于国外基础理论、方法、技术的跟踪,采用NSFC课题方式是不太适合研究这些重大问题的。

二、大项目的行业特色,不太适合采用竞争的方式

 很多大项目,都带有明显的行业特色,如林业系统的森林生态系统监测网络研究、、农业部门的外来入侵物种研究、环保部门的自然保护区研究、外交部门的应对气候变化的谈判对策。行业的性质,决定了这些所谓的大项目,不太适合采用NSFC的竞争方式。通常的运作方式,是由牵头部门负责参与制定项目指南,由各部委确定一个主要承担单位,由承担单位来申报,最后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报发改委、财政部审批。这样做好处,是降低了运作成本,当然,也带来了其中的暗箱操作。正如一个负责大项目管理的部委领导所说:每年X部总是Y在报项目,题目翻来翻去,没什么变化;不给他吧,还不行,因为部长打过招呼;从部门平衡的角度,X  部一个不给也说不过去。

三、大项目的管理从制度的层面是比较严格的

   虽然从立项、申报的角度看,大项目的运作缺乏透明性,然而在管理的层面,各项规章制度还是比较严格的。大项目在立项前,需要答辩,在课题启动后,需要前期检查、中期评估、后期验收。从笔者参加的几次中期评审会来看,国家项目管理部门领导目光之犀利、评审专家专业水准之高,远超一般人的想象。不止一次,在中期评估会上,国家科技部、发改委的领导,把大项目的课题的研究成果批驳得体无完肤,而全国范围内挑选的专家的发言,则从根本上把一些大项目的研究意义给否定掉了。从财务制度上看,大项目资金国家审计署要进行审计,经费管理的严格程度超过NSFC,前期费用无法支付,劳务费比例过小,课题经费各项开支之间不得挪用,结题后经费不得结余。由于大项目参与人员众多,在众多参与课题人员工资无处着落情况下,很多大项目负责人为了养活团队,不得不寻觅横向课题弥补经费缺口。

四、大项目的研究难度大、周期短、不可预料情况多

众多学者对大项目诟病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大项目投入大、产出少。其实,很多大项目都是对未来的未知情况进行的探索性研究,本身就充满了不确定性,如“气候变化对野生动动植物影响”,“外来入侵物种物种对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经济评估”。气候变化是个争议颇多的课题,野生动植物的本底数在我国都是个未知数,而外来入侵物种数量是个动态的概念,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包含的内涵五花八门,价值评估方法多样。在各种基础数据不全、方法争论颇多的情况下开展研究,这种风险性、不可预料性都是难以避免的。除此之外,很多大项目是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的应急研究,如与签署《生物多样性公约》、《气候变化公约》等国际条约相关研究,时间紧、任务重。科学研究,特别是重大科学研究,需要雄厚基础研究、长期观测数据的积累,要求在短时间内拿出理想的成果,实在也是勉为其难。

五、几点思考

1、很多部委办的行业重大项目彼此之间、与科技部和教育部之间由于科研资助信息不共享,存在重复立项现象,建议建立全国科研信息管理系统;

 2、由于研究内容较广,有的项目牵头单位采取科研协作、项目外包的方式减轻科研压力,有的则主要由1-2家单位承担。由于缺乏NSFC那种公平、竞争机制,协作、外包单位科研水平、人员科研素质参差不齐,导致大项目整体科研水平差距较大。水平的高低很大程度上与项目负责人的眼光与视野有关。

 3、大项目的验收标准也是个值得商榷的东西。很多大项目的立项的主要目标是为重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那么,验收的标准是什么呢?论文、专利、技术保准显然不是,建立在科研基础上的政策建议又是个非常虚化的东西。过于泛化的政策建议如同 commonn sense,没有意义;具有坚实科学基础的涉及国计民生重大问题政策建议,也绝非2-3年的研究所能给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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