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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幼儿园中毒和昆明小学踩踏 精选

已有 4413 次阅读 2014-10-5 13:03 |个人分类:广义安全观|系统分类:观点评述|关键词:学者| 校园安全, 陕西幼儿园中毒

陕西幼儿园中毒和昆明小学踩踏

141005李健

9月25日,陕西省延长县一幼儿园发生一起造成29名师生中毒事件,其中一名幼儿死亡。县政府通报调查结果为,该幼儿园后勤人员在清理幼儿园库房时发现1升过氧化氢(双氧水),因“担心”丢弃在垃圾桶里会被孩子误饮,就将其倒入厕所(旱厕!令人惊讶!),加剧化粪池内多种有害气体释放,导致中毒事件发生。

9月26日,昆明一小学发生一起踩踏事故,导致6名小学生死亡,26名学生受伤。事故初查原因是该校一体育老师将两个海绵垫“无意”放在本就狭窄的宿舍通道上,造成几名学生午休后玩耍弄倒海绵垫,导致后来学生踩踏事故发生。

 

这两起事故都本不该发生,看上去老师都是“无意”而为,暴露了老师缺乏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对自己的举动都缺乏安全风险评估。

陕西幼儿园中毒事故后的三个举动:园长被撤职;幼儿园水厕改造工程开始,预计一个月内完成;县委、县政府要求立即在全县各类学校排查安全隐患。昆明踩踏事故发生后也是三个举动:小学校长、副校长和涉事体育老师被刑拘;昆明政府发布紧急通知,要求全市学校在学生上下楼时必须有老师陪护;立即在全市排查学校安全隐患。

 

与安全生产事故一样,这两起事故处理方法几乎雷同。非常赞同中国教育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就昆明踩踏事故的观点,校园安全事件屡有发生的原因在于没有外部的监督,从而出现“快速处理事,简单处理人”的事故处理方式,缺乏对事件背后的成因专业、理性的追踪分析调查,没有研究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方案。“这一点从教育系统不断发文,但文件措辞和内容又较为雷同的情况就可以看出。”

 

幼儿园、学校安全管理应象安全生产一样,应加快国家立法并确定进程,明确安全责任,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对场所和行为应不断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建立安全操作规程,不能任“海绵垫”随处放置、“化学品”随处倾倒等不安全行为发生,使管理处于失控状态。对已发生的事故,有关部门或委托安全组织应系统总结分析,为幼儿园、学校购买安全服务,定期对校园场所进行安全评估,对学生、老师开展安全培训。从系统和根源上解决校园事故预防问题,而不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

幼儿的厕所竟然是旱厕,一级示范小学午休场所竟然是楼道昏暗的老旧居民楼!不管资金多么紧张,政府应多投入给孩子,特别在安全细节方面,给孩子们充分又充分的安全保障,没有安全的教育,一切都为空谈。

 

看过的一篇介绍美国如何保障幼儿园安全方面的文章。幼儿园在获得办园许可证之前,必须要通过各州教育行政部门严格的安全环境检查。幼儿园要按照《美国幼儿园环境安全评估标准》,包括室内外的数十条标准作为日常安全检查的参照。大多幼儿园的室外游戏设施都要通过所在地州政府社会事务部的安全证明,这些设施每月都请人进行安全检查。孩子在幼儿园里无论跌倒、碰撞、受伤,老师都要填写“事故报告”,并主动向家长交代。。。。。。我们确实应向发达国家多学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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