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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摩国标——代表谁的利益

已有 3472 次阅读 2009-12-7 22:10 |个人分类:个人日志|系统分类:观点评述|关键词:学者

          前段时间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出台《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简称《电摩条件》),引来民间及电动车行业人士的纷纷议论。国标的制定借口是电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不得不制定相关标准。可是在所有的交通事故中,是电动车多还是汽车多?为什么不加对机动汽车的管理反而要让电动车去承担这个责任呢?我们不得不佩服摩托车集团的强大势力,什么都敢染指。想发财的话,赚钱的方法很多。按新国标,重量在40kg以上,时速超过20公里都属于摩托车行列。不过还有个漏洞也得注意,马和骆驼的体重都超过40千克,奔跑速度可以达到40公里每小时,还有猎豹也可以,鸵鸟也可以,按照新规定,这类动物也属于新国标的范畴,强烈建议,凡是全国各地的养这些动物的动物园和个人也要考证,上牌照,这样可以防止他们骑着上路犯规,预防事故么,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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