啄木鸟2+3分享 http://blog.sciencenet.cn/u/cyj 陈永江西安交大压缩机教研室退休教师一生从事化肥厂用大型压缩机

博文

喜闻李连生要起诉六人诽谤罪

已有 4971 次阅读 2009-5-28 22:59 |个人分类:事态发展博主评论|系统分类:观点评述|关键词:学者| 求之不得, 此次不要说大话

 
我们在两个月前的2009年3月29日,发表在《西安交大党委对学术造假是零容忍,还是百般包庇》博客文中,曾经将2008年2月26日,三位奉党委书记之命在学校《南洋大酒店》设宴时所威胁、利诱、恐吓我六人的时候,其实是转达的李连生和束鹏程两人的观点,说是:“从此你们要好好学习法律知识,以备李连生将你们诉诸法庭”;又警告说:“李连生说是他也掌握了你们的许多把柄,例如你(指陈永江老师)在昆明法院起诉某某压缩机厂侵犯你的知识产权,不是就败诉了么!…”
我们在《西安交大党委对学术造假是零容忍,还是百般包庇》博客文中,提到他们三位“是代表李连生来说项的,这种情况令人吃惊!”
然而,历经一年之后更加令我们吃惊的是,现在李连生们四处扬言:“他们已经聘请了律师,要将我六人诉诸人民法庭。”这令我们想起京剧《淮河营》中蒯彻的唱词“此时间不可闹笑话,胡言乱语怎瞒咱在长安是你夸大话,为什么事到如今耍奸滑。
要知道,这种起诉我们的大话,说出来之后是要真正履行的,不能像去年2月26日在南洋大酒店那样,说是要起诉我们,结果却是虚张声势、耍了奸滑。害得我们久等等不到这种上人民法庭的机会,因而今年39日不得不在网上揭发你们,如果你们起诉,我们何须如此费事劳神。你们起诉,我们求之不得啊!
另外,还要给你们教授一些法律常识:在民事诉讼案件中,民法规定:“谁起诉谁举证”。
也就是说,你们要起诉我们诽谤了你们,你们就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1)压缩机的6列整体铸造机身,不是上海压缩机厂1965年发明在前,而是你们1964年就开发了的。(2)受力良好的斜型中体,虽然1975年由德国BORSIG公司武装了黑龙江浩良河军工化肥厂和吉林长山化肥厂各两台的压缩机上,就采用了斜型中体。但是我师徒二人发明的斜型中体比德国还早;(3)意大利新庇隆公司1985年供给我国四个化肥厂的“十字头和活塞杆的液力连接结构”,那是从我师徒这里偷去的;(4)沈阳气体压缩机厂的4M504M80的奖状,是我师徒让给王瑞森的。
如果你们举不出这些证据,人民法院恐怕不会给你们立案。在人民法院里,那可不是在西安交通大学由副校长控制的暗箱操作的地方!
而果然如此的话,我们也就失去将你们弄虚作假行为,公诸于世的机会。
所以说,聘请律师起诉六人的大话是可以随便说说的,那只不过是  “半夜走黑路时,拼命高声唱”者的怯懦心态罢了。
博主2009528


https://m.sciencenet.cn/blog-226527-234785.html

上一篇:(7) 李连生们在《项目简介》中的《后下手为抢》
下一篇:《从“文人无文”和“文人无行”联想到李连生们弄虚作假》

3 向峥嵘 曹聪 吴飞鹏

发表评论 评论 (0 个评论)

数据加载中...
扫一扫,分享此博文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6-2 07:45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