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色胡杨分享 http://blog.sciencenet.cn/u/tarimriver

博文

克拉玛依大火中的孩子有逃生权吗?

已有 3701 次阅读 2011-4-11 12:12 |系统分类:人文社科|关键词:学者| 中小学生, 人人, 克拉玛依

    麻庭光专家一直在把克拉玛依大火案当成人人有逃生的权利的案件,其实,在那场大火里,中小学生们的逃生权利恰恰被剥夺了!把“让领导现在”狡辩成领导也是人也有逃生的权利,这就是消防专家的所谓理论吗?即使在西方社会,在著名的太坦尼克号船沉没的时候,也是先让儿童和妇女先逃生。但在克拉玛依大火面前,让惊恐的儿童学生不动,领导先逃,而且在麻专家的眼里,把用孩子的生命换来的领导的逃生机会当作天经地义的。这样的话,发表什么道歉的博文也是虚伪的。


https://m.sciencenet.cn/blog-200380-431852.html

上一篇:杀人偿命是生命无价的注释
下一篇:看李玫瑾对药家鑫,马加爵和杨佳的评论!

6 吴飞鹏 杨秀海 丛远新 崔庆彬 蒋迅 侯振宇

发表评论 评论 (7 个评论)

数据加载中...
扫一扫,分享此博文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6-16 17:42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