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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制度,转变制度设计观念应为先

已有 6250 次阅读 2014-2-13 16:27 |个人分类:研究思考|系统分类:观点评述|关键词:学者| 科研经费

   1978年市场化改革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现实需求增多,国家不断增加科研经费投入,至2012年我国科研经费投入已突破万亿元,投入总量位居世界第三。科研经费的加大投入,促进了科技的发展,我国科技创新成果越来越多,科技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越来越大,很多科技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引起世界的关注。当然,我国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还存在着不足,还有进一步改进提高的空间和必要。公共财政每年支付大量科研经费,安排科技人员开展研究,目的是出成果,出人才,增强国力,实现国家发展战略目标。因此科研经费的管理应该围绕这个目标进行。

     不合理使用是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中存在的最大问题。一段时间以来,科研项目经费的违规使用存在较多的问题,近几年有一点愈演愈烈之势,甚至有杰出的科技人员因为科研经费违规而触犯法律。对此,社会反映强烈,引起中央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相关部门果断出手纠正,发文件,抓检查,搞审计,这项工作早就应该抓。但冷静下来,换一个角度来观察这个问题,也有值得认真反思的。一般来说,如果一项公共政策执行中大面积普遍存在问题,那就要考虑是不是制度上出了问题。那么多人,尤其是高级知识分子违反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规定,制度上存在什么问题呢?我以为制度设计和制度执行都存在一定问题。

     为什么会出现科研项目经费违规开支和腐败问题?一方面,科技人员追求尊严平衡和解决后顾之忧导致经费使用违规。我国科技人员的工作任务要求与国际已经接轨,但科技人员的待遇却没有与国际接轨,与发达国家科技人员存在较大差距。这种只要马儿跑,不给马儿草的做法对于科技人员是不合理,不公平的。在我国当前价值观多元化的影响和生活成本很高的情况下,某些科技人员受社会上存在的一切朝钱看和贪腐现象影响,面对社会科技人员的收入和生活现状既不如商人,更不如公务员,这使得科技人员的尊严受损,便采取靠山吃山的方式,从科研项目经费中不合理不合法地开支。

     另一方面,一些单位为了发展和小集体利益,在经费管理上也违规。一些单位自身发展需要,为了改善科技人员待遇,稳定科技队伍,制订了允许科研项目经费扩大使用范围的制度,为违规使用科研项目经费开方便之门;或者在执行政府制度中放松管理,使大量的科研项目经费流失到科研活动之外,从而造成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越来越乱,大大降低了科研经费使用效率,影响了科研成果的产出。

     制度缺陷的另一个问题是忽视了科研工作的现实状况。项目负责人从主观上和客观上都有扩大科研项目经费开支范围的需求,客观上是被动的需求,主观是主动的需求。存在四个方面影响:

     其一,是稳定科研团队的需要。承担一项政府的科研项目,必须有一个科研团队,项目负责人像家长一样,除了要对团队成员的工作量和今后的发展负责之外,还必须解决团队成员的奖酬金,否则难以组成团队,组成了也难以为继。后来发展到研究生在研究中拿不到奖酬金就不好好干活,甚至学生们根据钱的多少来选择导师。因此,项目负责人必须有钱来吸引和稳定团队成员。

     其二,单位杂支费用高。有一些单位从科研项目经费中抽取的苛捐杂税多于项目经费专项开支预算,如水电费、管理费、研究生指导费等。在申请项目时,这些开支部分预算多了难以得到项目,要少了过后不够开支,只好挪用挤占。

     其三,是社会风气的影响。承担一个科研项目,需要对上联系、汇报,接待检查、评估、验收,还有与合作方、协作方的协调,这些都需要在预算之外开支经费,可以说这已成为通行惯例。这是一种社会风气,已经形成了一种社会习惯势力,只能随着社会风气的改变而变好。

     第四,项目负责人自己也想得到实惠。一个项目到手,上述这些相关人员都有收益,项目负责人可能心理上不平衡,加上单位小政策有允许,于是各种不该报销的都进入了科研项目经费开支之中。

     科技创新首先要管理创新,观念创新,制度创新。重要方面是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创新,这样才有利于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激发他们的科研激情,形成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万马奔腾的科技创新局面。

   改革我国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制度除了严格管理,加强审计之外,转变制度设计观念对实现善治更为重要。首先,需要建立科技财务观念。我们的科研管理、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应该和先进的管理方式接轨,不能简单地金融财务的观念,应当用科技财务的观念来管理科研项目经费。科技财务不是金融财务的狭义定义和观念,而是以财务管理为主的宽泛外延。科技财务不仅是只管钱,而是按科技活动的规律,以科技成果为目标的系统管理,以经费、时间、平台、人才、成果为系统统筹管理。

   其次,形成新的国际人才观念。制度创新的人才观,多年来,我们自觉不自觉地沿袭了计划经济的观念和人才国有的观念,认为知识分子及其一切都是国家的,全心全意、艰苦奋斗是他们应该做的本职工作和应尽义务,因而按一般普通劳动者的方式给予工资待遇。由此推延,我们在制度上设计安排了科研项目经费见物不见人,忽视科技人员劳动价值的制度,在科研项目经费预算中不考虑劳动价值这一块。改变这一现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在制度设计上,要站在国际视野上,形成新的人才价值观念和知识资本化观念,人才就是资源,人才就是财富,而且人才比经费更值钱。改变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只见成果不见人,改变科技人员低收入高产出状况。在科研项目经费预算中,做到和发达国家接轨,把科技人员的知识价值和劳动价值考虑进去,让科技项目负责人合理合法地开支相关费用。同时,在经费预算中,列出科研开支奖酬金的专项,并严格限制总额度和个人幅度,主要研究人员的待遇与国际同类人员接轨,不得突破,让科技人员安心在国内从事研究工作。科技人员有在国际范围内选择的条件和资本,所以人才是国家的,也是国际的。没有好的政策,没有好的生态环境,人才就会流失。政策要有利于留住14亿人中的国内优秀人才,也要有利于吸引七十亿人中的国际优秀人才。吸引人才靠事业、平台、尊严和待遇这些优质资源。

   需要改革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管理。为了防止科研项目经费的不当使用和腐败,主管部门制订了新的规定,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经费预算细科目开支使用报销,买油的钱不能买盐,在科目之间都不能打通使用;科研任务完成结题以后,结余经费按原渠道收回这种管理办法也存在问题。很多时候,我们有的公共政策执行中存在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情况,现今科研经费管理也处于这种状态,前些年,我们放了,结果乱了。现在又管了,估计随之又会管。建议进行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改革,放开一头搞活一片。

   科研项目经费按预算使用,要遵循科研运行规律行事,管钱者要为用钱者考虑。科研是一项探索未知的创新研究活动,探索性强,科研中发现问题,改变计划,调整方案是常有的事,一项研究要怎么达到目标,走什么路线,用多少经费,尤其是用多少差旅费、多少材料加工费、多少研究费……等那些具体细分开支,谁也说不清,只能用粗略的估计。只有一切研究步骤和结果都在遇见中,经费才能预算准确,显然,这种研究不可能有创新,没有创新的科研,意义何在?只能浪费时间,浪费金钱。不能把科研活动当成生产车间按成熟方式成批加工零件一样管理,要求研究人员严格按照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细科目开支,否则不予报销。所以这种严格按预算细科目开支捆住了科研人员的手脚,势必使他们有钱不能花,有劲无法使,科研环境变差,会严重制约科研的创新性和研究的灵活性,机动性,自主性,影响科技人员科研激情和承担项目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如果科技人员科研没有自主性,研究激情被抑制,就会影响科研成果产出,科技人员的稳定性就会出现问题。要知道,科学是没有国界的,有很多例子反映同一位科技人员,在国内多年没有取得重要成果,出国几年就可以取得重要成果,可见良好的研究条件和宽松的研究环境对科技人员何等重要。

     抓好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要管钱者和用钱者都下力才能管好,既要防止滥用、腐败,又要让科技人员灵活机动,自主支配。

     我们认为,在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上,采管好前期大预算,放开后期小开支第一,严格把关,加强预算。在立项经费预算上做到科学预算,尽量保证研究经费适当。同时制定科研经费使用原则和制度,不允许突破。第二,目标定位,经费包干。科研项目经费按照总额核算,定额使用,不要求按项目经费内细科目预算开支。因为科研活动探索性强,很多是未知的探索,在研究中,研究方案、所用仪器设备、数据处理、材料及加工……等各方面都可能发生较大的变化,所用其开支不可能事先都能预算准确。只要是经费用于项目研究上,最终取得了成果,就不必要去追究预算使用细节,使用符合只能用于项目研究原则规定即可。这样,项目负责人科研中,可以在项目经费立项大的预算范围内按研究需要,自主支配使用经费,不受拘束地开展自由研究。主管部门结题验收时,考核目标实现情况,审计经费使用是否违规。

     第四,创新结余经费处理方式。现行制度规定:科研项目结题后,结余经费上交。从形式上看是控制了经费滥用,做到了节约。这是脱离科研的纯粹的财务管理,不是科研管理。实质上,这种方式弊大于利。它忽视了知识人力资源是更重要的财富,忽视了科研活动的连续性和群体团队性。

     首先,不利于研究方向的稳定。结余经费上交后,项目负责人的要再去跑项目,讨钱,既浪费时间和精力,又可能使已有研究中断,不利于科研的深化和成果的转化。

     其次,不利于研究队伍的稳定。科研项目组是一群研究方向、研究特长、研究兴趣一致和专业结构配套的人员自由组合起来的,不是一级行政组织,极少具有人事约束力。他的聚合凝结力就是科研项目和经费,没有了经费继续研究,项目组可能就解体,学术带头人就可能流失。我们管死“财”,就会失去“才”,所以,要管好财,爱好才,科技人力资源的损失是更大的浪费。

     第三,这种政策规定势必鼓励在研项目在结题前想方设法花钱,反而降低了科研经费使用效率。因此,我们建议,对结余项目科研经费实行严格结题审计后,结余经费保留在原单位项目组,严格按规定使用于研究活动,不得分成、变现和挥霍。


注:部分内容以《项目经费管理观念亟须改变》为题发表于《中国科学报》2014年2月10日第七版 声音


 

 


科学网:http://news.sciencenet.cn/htmlnews/2014/2/288253.shtm

求是理论网:http://big5.qstheory.cn/kj/yjsk/201402/t20140210_319220.htm

人民网科技频道:http://scitech.people.com.cn/n/2014/0210/c1007-24314022.html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http://www.cutech.edu.cn/cn/qslt/sgwz/2014/02/1392140948180179.htm

和讯网科技频道:http://tech.hexun.com/2014-02-10/161987942.html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4-00026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成文日期: 2014年03月03日               发文字号: 国发[2014]11号

标  题: 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 2014年03月12日


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实施以来,我国财政科技投入快速增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不断改进,为科技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但也存在项目安排分散重复、管理不够科学透明、资金使用效益亟待提高等突出问题,必须切实加以解决。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的要求,现就改进加强中央财政民口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进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改革,加快建立适应科技创新规律、统筹协调、职责清晰、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机制,使科研项目和资金配置更加聚焦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基础前沿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显著加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明显提升,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不断增强,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遵循规律。把握全球科技和产业变革趋势,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实际,遵循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规律,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水平,健全鼓励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机制。

  ——坚持改革创新。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发挥好财政科技投入的引导激励作用和市场配置各类创新要素的导向作用。加强管理创新和统筹协调,对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各环节进行系统化改革,以改革释放创新活力。

  ——坚持公正公开。强化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和信用管理,着力营造以人为本、公平竞争、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的良好环境。

  ——坚持规范高效。明确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和执行各方的职责,优化管理流程,建立健全决策、执行、评价相对分开、互相监督的运行机制,提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二、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配置的统筹协调

  (三)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设立,应当根据国家战略需求和科技发展需要,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中央与地方合理划分事权的要求,明确各自功能定位、目标和时限。建立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绩效评估、动态调整和终止机制。优化整合中央各部门管理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对定位不清、重复交叉、实施效果不好的,要通过撤、并、转等方式进行必要调整和优化。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围绕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功能定位,科学组织安排科研项目,提升项目层次和质量,合理控制项目数量。

  (四)建立健全统筹协调与决策机制。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科技工作重大问题会商与沟通机制的作用,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部署,加强科技发展优先领域、重点任务、重大项目等的统筹协调,形成年度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重点工作安排和部门分工,经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分工落实、协同推进。财政部门要加强科技预算安排的统筹,做好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年度预算方案的综合平衡。涉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技事项,按程序报国务院决策。

  (五)建设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在现有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项目数据库基础上,按照统一的数据结构、接口标准和信息安全规范,在2014年底前基本建成中央财政科研项目数据库;2015年底前基本实现与地方科研项目数据资源的互联互通,建成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开放服务。

  三、实行科研项目分类管理

  (六)基础前沿科研项目突出创新导向。基础、前沿类科研项目要立足原始创新,充分尊重专家意见,通过同行评议、公开择优的方式确定研究任务和承担者,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支持企业增加基础研究投入,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联合开展基础研究,推动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的紧密结合。对优秀人才和团队给予持续支持,加大对青年科研人员的支持力度。项目主管部门要减少项目执行中的检查评价,发挥好学术咨询机构、协会、学会的咨询作用,营造“鼓励探索、宽容失败”的实施环境。

  (七)公益性科研项目聚焦重大需求。公益性科研项目要重点解决制约公益性行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强化需求导向和应用导向。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提高项目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保证项目成果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加强对基础数据、基础标准、种质资源等工作的稳定支持,为科研提供基础性支撑。

  (八)市场导向类项目突出企业主体。明晰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充分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政府主要通过制定政策、营造环境,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投入、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对于政府支持企业开展的产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动,在立项时要加强对企业资质、研发能力的审核,鼓励产学研协同攻关。对于政府引导企业开展的科研项目,主要由企业提出需求、先行投入和组织研发,政府采用“后补助”及间接投入等方式给予支持,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资金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以及企业主导项目组织实施的机制。

  (九)重大项目突出国家目标导向。对于事关国家战略需求和长远发展的重大科研项目,应当集中力量办大事,聚焦攻关重点,设定明确的项目目标和关键节点目标,并在任务书中明确考核指标。项目主管部门主要采取定向择优方式遴选优势单位承担项目,鼓励产学研协同创新,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管理和节点目标考核,探索实行项目专员制和监理制;项目承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在项目推荐、组织实施和验收等环节的相应职责;项目承担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组织有关单位协同创新,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

  四、改进科研项目管理流程

  (十)改革项目指南制定和发布机制。项目主管部门要结合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特点,针对不同项目类别和要求编制项目指南,市场导向类项目指南要充分体现产业需求。扩大项目指南编制工作的参与范围,项目指南发布前要充分征求科研单位、企业、相关部门、地方、协会、学会等有关方面意见,并建立由各方参与的项目指南论证机制。项目主管部门每年固定时间发布项目指南,并通过多种方式扩大项目指南知晓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申报项目。自指南发布日到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日,原则上不少于50天,以保证科研人员有充足时间申报项目。

  (十一)规范项目立项。项目申请单位应当认真组织项目申报,根据科研工作实际需要选择项目合作单位。项目主管部门要完善公平竞争的项目遴选机制,通过公开择优、定向择优等方式确定项目承担者;要规范立项审查行为,健全立项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对项目申请者及其合作方的资质、科研能力等进行重点审核,加强项目查重,避免一题多报或重复资助,杜绝项目打包和“拉郎配”;要规范评审专家行为,提高项目评审质量,推行网络评审和视频答辩评审,合理安排会议答辩评审,视频与会议答辩评审应当录音录像,评审意见应当及时反馈项目申请者。从受理项目申请到反馈立项结果原则上不超过120个工作日。要明示项目审批流程,使项目申请者能够及时查询立项工作进展,实现立项过程“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

  (十二)明确项目过程管理职责。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实施的具体管理。项目主管部门要健全服务机制,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不同科研项目管理特点组织开展巡视检查或抽查,对项目实施不力的要加强督导,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要责成项目承担单位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暂停项目实施。

  (十三)加强项目验收和结题审查。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做好总结,编制项目决算,按时提交验收或结题申请,无特殊原因未按时提出验收申请的,按不通过验收处理。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开展验收或结题审查,并严把验收和审查质量。根据不同类型项目,可以采取同行评议、第三方评估、用户测评等方式,依据项目任务书组织验收,将项目验收结果纳入国家科技报告。探索开展重大项目决策、实施、成果转化的后评价。

  五、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管理

  (十四)规范项目预算编制。项目申请单位应当按规定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项目预算,并对仪器设备购置、合作单位资质及拟外拨资金进行重点说明。相关部门要改进预算编制方法,完善预算编制指南和评估评审工作细则,健全预算评估评审的沟通反馈机制。评估评审工作的重点是项目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在评估评审中不得简单按比例核减预算。除以定额补助方式资助的项目外,应当依据科研任务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核定项目预算,不得在预算申请前先行设定预算控制额度。劳务费预算应当结合当地实际以及相关人员参与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编制。

  (十五)及时拨付项目资金。项目主管部门要合理控制项目和预算评估评审时间,加强项目立项和预算下达的衔接,及时批复项目和预算。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度,及时合规办理资金支付。实行部门预算批复前项目资金预拨制度,保证科研任务顺利实施。对于有明确目标的重大项目,按照关键节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拨款。

  (十六)规范直接费用支出管理。科学界定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支出范围,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支出科目和标准原则上应保持一致。调整劳务费开支范围,将项目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中列支。进一步下放预算调整审批权限,同时严格控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项目实施中发生的三项支出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但不得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

  (十七)完善间接费用和管理费用管理。对实行间接费用管理的项目,间接费用的核定与项目承担单位信用等级挂钩,由项目主管部门直接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间接费用用于补偿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实施所发生的间接成本和绩效支出,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间接费用的内部管理办法,合规合理使用间接费用,结合一线科研人员实际贡献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体现科研人员价值,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项目承担单位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资金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

  (十八)改进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项目在研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且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按规定在一定期限内由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并将使用情况报项目主管部门;未通过验收和整改后通过验收的项目,或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差的,结余资金按原渠道收回。

  (十九)完善单位预算管理办法。财政部门按照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原则,合理安排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预算。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合理安排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保障单位正常运转。

  六、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监管

  (二十)规范科研项目资金使用行为。科研人员和项目承担单位要依法依规使用项目资金,不得擅自调整外拨资金,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不得通过虚构测试化验内容、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不得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以表代账应付财务审计和检查。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健全科研和财务管理等相结合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审批项目预算调整事项。对于从中央财政以外渠道获得的项目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及相关资金提供方的具体要求管理和使用。

  (二十一)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结算方式。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承担项目所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小额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等,要按规定实行“公务卡”结算;企业承担的项目,上述支出也应当采用非现金方式结算。项目承担单位对设备费、大宗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支出,原则上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二十二)完善科研信用管理。建立覆盖指南编制、项目申请、评估评审、立项、执行、验收全过程的科研信用记录制度,由项目主管部门委托专业机构对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评估评审专家、中介机构等参与主体进行信用评级,并按信用评级实行分类管理。各项目主管部门应共享信用评价信息。建立“黑名单”制度,将严重不良信用记录者记入“黑名单”,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请中央财政资助项目或参与项目管理的资格。

  (二十三)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建立完善覆盖项目决策、管理、实施主体的逐级考核问责机制。有关部门要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监管工作,严肃处理违规行为,按规定采取通报批评、暂停项目拨款、终止项目执行、追回已拨项目资金、取消项目承担者一定期限内项目申报资格等措施,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将有关结果向社会公开。建立责任倒查制度,针对出现的问题倒查项目主管部门相关人员的履职尽责和廉洁自律情况,经查实存在问题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七、加强相关制度建设

  (二十四)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除涉密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项目主管部门应当按规定向社会公开科研项目的立项信息、验收结果和资金安排情况等,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立项、主要研究人员、资金使用、大型仪器设备购置以及项目研究成果等情况,接受内部监督。

  (二十五)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技报告的标准和规范,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共享服务平台,实现国家科技资源持续积累、完整保存和开放共享。对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项目承担者必须按规定提交科技报告,科技报告提交和共享情况作为对其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

  (二十六)改进专家遴选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咨询作用,项目评估评审应当以同行专家为主,吸收海外高水平专家参与,评估评审专家中一线科研人员的比例应当达到75%左右。扩大企业专家参与市场导向类项目评估评审的比重。推动学术咨询机构、协会、学会等更多参与项目评估评审工作。建立专家数据库,实行评估评审专家轮换、调整机制和回避制度。对采用视频或会议方式评审的,公布专家名单,强化专家自律,接受同行质询和社会监督;对采用通讯方式评审的,评审前专家名单严格保密,保证评审公正性。

  (二十七)完善激发创新创造活力的相关制度和政策。完善科研人员收入分配政策,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健全科技人才流动机制,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与企业创新人才双向交流,完善兼职兼薪管理政策。加快推进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完善和落实促进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的收益分配政策。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落实激励科技创新的税收政策,推进科技评价和奖励制度改革,制定导向明确、激励约束并重的评价标准,充分调动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八、明确和落实各方管理责任

  (二十八)项目承担单位要强化法人责任。项目承担单位是科研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在项目申请、组织实施、验收和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职责,加强支撑服务条件建设,提高对科研人员的服务水平,建立常态化的自查自纠机制,严肃处理本单位出现的违规行为。科研人员要弘扬科学精神,恪守科研诚信,强化责任意识,严格遵守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

  (二十九)有关部门要落实管理和服务责任。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科技工作重大问题会商与沟通的工作规则;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制定或修订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本部门内部控制和监管体系,加强对所属单位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内部制度的审查;督促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依法合规开展科研活动,做好经常性的政策宣传、培训和科研项目实施中的服务工作。

  各地区要参照本意见,制定加强本地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办法。


                               国务院

                             2014年3月3日


  (此件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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