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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文

我对“生命科学”的理解

已有 14337 次阅读 2009-4-19 00:59 |个人分类:科学之思|系统分类:观点评述|关键词:学者| 生命科学

 最近应邀加盟科学网的生命科学圈,权以此文作为加盟之礼。

 

我在最近所发的博文(《人文社会科学评价中的逻辑标准与事实标准》)中,对科学(Science)和人文(Humanities)作了如是区分:科学(Science)的研究对象是社会的物质关系,即以劳动交换为实质、以产品交换和服务交换为基本内容的人际合作关系;人文(Humanities)的研究对象是社会的精神关系,即以语言交流为形式、以思想交流和感情交流为内容的人际沟通关系。这里再附加两点说明:

 

第一,在作了这样的区分之后,我再使用“人文科学”这一术语,这意味着我是在“分科之学”而非“Science”的意义上来使用“科学”这一术语的——事实上,当“人文科学”这一术语流行于当今中国学术界时,这就是意味着汉语中“科学”一词已不再被严格地当作“Science”的中文译名来看待了,此时“科学”仅具有“分科之学”的意含了。(也有人主张将“人文科学”改称为“人文学科”,但我觉得,名称是约定俗成的,既然人们都普遍接受了“人文科学”的名称,也就不必勉强大家改换名称了,只消把这个名称的含义说清楚便是了。)

 

第二,我所使用的“人文科学”与“人文”两个术语均是指Humanities,这里“人文”不过是“人文科学”的略语形式。

 

当我对科学(Science)和人文(Humanities)作上述区分时,这在逻辑上必然要导致如下观点:

 

科学(Science)和人文(Humanities)所研究的生命是有区别的:科学(Science)所研究的是物质生命,人文(Humanities)所研究的是精神生命。物质生命的实体就是生物——广义的生物概念是指一切具有新陈代谢的物体;狭义的生物概念是指独立自主的生命体,包括动物、植物、微生物。这就是说,物质生命是自然界中一切生物所具有的普遍现象,而精神生命仅仅是人类这种特殊生物所具有的独特现象——如果不是以泛神论的观点来看待世界的话。

 

在人类的生命区别于其他一切生物的生命的意义上,人类的生命就是精神生命。人类的物质生命只是其精神生命的基础,而非其生命的本质;人类生命的本质是精神生命。人类的物质生命活动只是以其创造“人化自然”的方式来证明人类是有精神生命的生物,其精神生命活动在“人化自然”上得到客观实在的体现。故人类的物质生命与精神生命的关系可以用“道”“器”范畴来表示:其物质生命是“器”, 其精神生命是“道”。它们的相互依赖、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构成现实的人类生命过程。

 

就科学(“分科之学”)对人类生命的研究而言,它是在三个不同层面上进行的,这个三个层面即人类的自然生命、社会生命和精神生命(其中人类的自然生命和社会生命都属于物质生命范畴),对人类的自然生命的研究是生命科学(Life Sciences)的任务——生命科学(Life Sciences)不仅研究人类的自然生命,同时还研究非人类的自然生命;对人类的社会生命的研究是社会科学( Social Sciences)的任务;对人类的精神生命的研究是人文科学(Humanities)的任务。 

 

因此,广义的生命科学(Life Sciences)应该包括社会科学(Social Sciences)和人文科学(Humanities)。换言之,社会科学(Social Sciences)和人文科学(Humanities)本质上都是属于生命科学(Life Sciences),它们是生命科学(Life Sciences)的两种特殊形态。

 

生命科学(Life Sciences)、社会科学(Social Sciences)和人文科学(Humanities)的上述关系决定了此三者之间必是相互渗透、相互交叉的,其中生命科学(Life Sciences)是基础,对于社会科学(Social Sciences)和人文科学(Humanities)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即生命科学(Life Sciences)的原理和方法也适用于社会科学(Social Sciences)和人文科学(Humanities)——社会科学(Social Sciences)的规律和人文科学(Humanities)的规律不过是生命科学(Life Sciences)的规律的两种特殊表现形式。这意味着,一方面,应该在生命科学(Life Sciences)的指导下,自觉运用生命科学(Life Sciences)的原理和方法去从事社会科学(Social Sciences)和人文科学(Humanities)的研究;另一方面,生命科学(Life Sciences)不应局限于对自然生命的研究,还应该通过社会科学(Social Sciences)和人文科学(Humanities)的研究来认识自然界的生命现象。

 

在人类生命是自然界最高级和最复杂的生命形式的意义上,生命科学(Life Sciences)不仅应该,而且也必须通过社会科学(Social Sciences)和人文科学(Humanities)的研究,才能达到对生命现象的全面认识。老子曰:“图难于其易……天下难事必作于易” (《老子·六十三章》)。对自然生命的研究,不过是对简单生命现象的研究,这是生命科学(Life Sciences)的基础性研究,在此基础上,更必须把生命科学(Life Sciences)提升到社会科学(Social Sciences)和人文科学(Humanities)的水平上,开展对复杂生命现象的研究,如此才能真正揭示自然界生命的本质和规律。

 

在生命科学研究中应当努力加以克服的两种偏向在于:

 

一种偏向是,把自然生命当作自然界生命的全部内容,从而把生命科学(Life Sciences)的研究局限于自然生命领域,并且自觉或不自觉地用自然生命活动规律来解释社会生命现象和精神生命现象,所谓“社会达尔文主义”便是这种偏向的典型。这种偏向所隐含的观念在于:复杂的东西可以被简化为单纯的东西。按照这种逻辑,最复杂的东西终究可以被简化为最单纯的东西,从而不仅社会运动可以被简化为生物运动,而且生物运动最终可以被简化为机械运动,从而只要用力学原理便可解释世界上的一切现象了。

 

另一种偏向是,过分强调社会运动和精神运动的特殊性,否定生命科学(Life Sciences)对于社会科学(Social Sciences)和人文科学(Humanities)的指导意义,由此背离“天下难事必作于易”的事物发展规律,不是图难于其易,而是图难于其难,从而使社会科学(Social Sciences)和人文科学(Humanities)缺乏生命科学(Life Sciences)的基础而沦为非科学(Non-scientific)的东西。这种偏向所隐含的观念在于:复杂的东西与简单的东西之间没有内在的和必然的联系,复杂的东西并不是以简单的东西作为基础的。按照这种逻辑,自然界不同领域的运动规律之间是互不相关和相属的,从而科学的不同知识领域之间也是互不相关和相属的,显然,这乃是否定世界具有普遍联系从而有其统一的规律与秩序。

 

看来,要克服上述两种偏向,关键是在于正确看待和处理自然界的复杂运动与简单运动之间的关系。而这个繁与简的关系问题可以被归结为:这个世界究竟有没有统一的规律与秩序?抑或这个世界的普遍规律与特殊规律之间的关系到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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