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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竞争法”对我们的启示(草于2007年)

已有 1299 次阅读 2023-8-20 09:36 |个人分类:他山之石|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美国竞争法”对我们的启示(草于2007年)

武夷山

 

      2007年8月2日,美国国会两院通过《美国竞争法》(其全称为“创造机会:大力推进美国在技术、教育和科学领域的卓越”)。该法被誉为美国未来几年科学事业的路线图,它涉及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以及联邦政府的6个主要科技执行机构。

“美国竞争法”对我们至少有三点启示。

首先,美国注重用切实、具体的法律手段来管理科技活动。

列入法律的内容,具有较强的约束力,因此落实起来比政策措施的效果要好。例如,该法规定总统要召开“全国科技峰会”,且不是一般地说说,而是有着十分具体的规定:“在正常情况下,本法生效之日起,不迟于180天,总统应召开一次全国科技峰会,审议美国科学、技术、工程及数学工作的发展状况及方向。该峰会应有科技工作涉及的企业界、小企业、劳工、研究机构、州政府、联邦研究及开发机构、非营利环境与能源政策组织的代表参加。在峰会结束后,不迟于90天内,总统应就峰会的结果向国会提交一份报告。该报告应指出在科研及技术方面面临的挑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该法甚至规定了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要完成的一份研究合同的内容。法律规定:“本法生效之日起,不迟于90天,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主任应与美国家科学院签订合同,以便完成一项研究。该研究应确定传统业务及金融风险之外的新类型商业风险。这些风险会影响创新能力。同时评议减轻这些新型风险的方法。” 关于研究工作的内容,该法也有12条具体规定,例如,“能够有效鼓励长期性价值创造和创新的激励和补偿机制;能够有效地使政府与企业加强合作的方法等。”可以看出,以上法律规定是否得到了落实,是很容易检查的。相形之下,我国的《科学技术普及法》和正在修订的《科学技术进步法》的条文则非常原则抽象,难以落实,也难以检查监督这些法律的实施情况。

其次,该法表明,美国联邦政府正在并将进一步深度干预创新。

目前我国很多人都认为,市场经济和政府干预是互为矛盾,不相容的。实际上这是误解。我们感到,在市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方面,我们整整落后了一个周期。例如,如何正确理解贯彻执行不久前开始实行的《行政许可法》?现在我国出现的一种情况是,为了执行这个法律,政府该管的也不管了。比如,关于对科技查新机构的认定,现在某些政府官员认为,反正这种机构是收费服务机构,就不应该在政府管理范围之内,可以放开了。放开的结果,只要查新业务的委托者愿意出查新费,就可以从不负责任的查新机构那里得到他们想得到的任何查新结论。这样的情况有一定的普遍性。此例表明,该管的还得管。

我们应该十分注意国际学术界很重视的“三螺旋”概念。过去,大学负责创造知识,企业主要搞知识的应用,政府是裁判。现在随着向知识社会的推进,公司不仅是应用知识,也在创造知识;同时大学也在搞知识应用,申请专利、创办企业等;而政府也不仅仅限于裁判,还要在促进产学研结合方面有所作为。过去,大学、企业、政府这三者的三者边界是很清楚的,现在搅在一起了,所以称为“三螺旋”。这种边界不清,其实是进步的表现。在人家推行三螺旋结构概念的时候,我们却刚刚开始强调这三者之间的区别!所以说,我们的认识落后了一个周期。这提醒我们,做事不能简单化,政府的恰当和必要干预在市场经济中仍然是一个不可或缺的要素。

第三、该法体现出美国上下对能源的真正重视。

能源是国家发展的生命线。这条生命线是要靠国家战略来维系的。我国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里有16个重大专项,其中就有与能源技术密切相关的专项,可见重视能源是中美两国的共识,关键是看你抓得如何。

为了落实政府的能源战略意图,“美国竞争法”提出要在美能源部内建立类似于美国防部“国防预研计划局”(DARPA)一样的研发机构,即能源部“预研计划局”,以应对能源技术开发中所遇到的长期和高风险技术难题。这个新机构的宗旨很明确:减少从国外进口能源;减少与能源有关的排放,包括温室气体;提高各经济部门的节能效益,以及确保美国在开发和部署先进能源技术方面继续保持技术领先。

事实上,在“9.11”后美国国会酝酿成立国土安全部时,他们就感到DARPA是个十分成功的科研管理机构,值得其他部门法仿效。因此,在立法成立国土安全部时,就在国土安全部下面设立了“预研计划局”。

美国有关部门为什么先后成立类似于“预研计划局”这样的机构呢?这是因为用这个模式来管理高技术项目特别高效。经过47年的实践,美“国防部预研计划局”资助成功过大量的发展远景良好的高技术项目,如互联网、全球定位系统(GPS)技术等,对美国高技术发展做出了杰出的贡献。该局的项目官员(共140名)往往从高技术企业招聘而来,他们实践经验丰富,市场嗅觉灵敏,对项目的发展远景有较好的感觉。DARPA的项目周期为4-6年,项目完成后,项目官员可以续聘,但大多数选择回到原单位或奔赴新的岗位,但这些人都为曾受聘于DARPA 而感到光荣。另外,他们在不同的新岗位上又在一定程度上成了沟通联邦政府与企业界的桥梁。该局组织精干,人事管理方式新颖,重视人员技术交流和监督评审,这些经验都值得我们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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