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刚刚宣布港大校长徐立之教授当选为外籍院士,并将其国籍列明为加拿大籍。在香港回归前,中科院也将高锟教授选为外籍院士。我认为,中科院这种做法在政治上、法律上和情理上都是完全错误的,是对香港许多爱国爱港的中国学者的歧视和伤害。
根据上述解释,高校长和徐校长都是在香港的中国公民,无可置疑地拥有中国国籍。他们可以持有英、美、加护照,也可以合法使用这些护照去外国旅行。即使他们持有这些护照,只要他们不向特区政府申报变更国籍,要求在中国享受领事保护,他们仍是堂堂正正的中国公民。无论外国政府、其他人士甚至其本人如何看待,均不影响我国政府的态度和主张。只有出任特区政府司局长以上主要官员的中国公民,才需要按照基本法的要求放弃外国居留权 (http://www.basiclaw.gov.hk/gb/basiclawtext/index.html)。中科院院士章程和其他文件对院士均无此要求,也不应有此要求。因此中科院的做法明显违背了人大解释的精神,于法无据。
中科院将两位校长选为外籍院士,等于是说香港持有外国护照的学者和公民统统都是外国人,这是从骨子里表现出来的对香港同胞的歧视和偏见。这种做法在政治上是极其错误的,不利于团结广大香港同胞,也违背了一国两制的精神。于情于理,这样做都是站不住脚的,粗暴地伤害了香港同胞的感情。香港同胞即使持有外国护照仍是堂堂正正的中国公民,不是外国人更不是二等公民,这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作出的庄严承诺。此外,既然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才是人大授权指定的处理有关香港居民中国国籍问题的法定机关,其他单位对此无可置啄。但中科院竟然越俎代庖,迳行宣布徐校长是加拿大国籍,这在行政上也是极为不妥的,违背了基本法22条有关“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均不得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务”的规定,因此有违反一国两制和基本法之嫌。退一步说,即使徐校长向美国科学院申报为中国籍但自愿向中科院申报为加拿大国籍,中科院也有责任作出核实。只要徐校长未向全国人大授权指定的香港入境事务处申报并完成变更国籍的手续,正式放弃中国国籍,法律上他仍为中国籍人士,并不因为他向中科院的申报而有所改变。
中科院作为我国最高学术机构,应当详细研究有关香港特区中国公民的法律问题,认真学习中央有关一国两制的方针政策,积极寻求法律意见并与国务院港澳办及人大法工委等中央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磋商,尽快就高锟和徐立之院士的国籍问题作出正确的判定。中科院的面子事小,但两位院士代表的是一批具有学术威望和成就的优秀香港学者,如何妥善处理关系到香港同胞对祖国的认同、归属问题,也关系到中科院对香港优秀学者的态度,因此兹事体大。希望院方能够慎重考虑,合情合理合法地解决问题。如果继续抱着鸵鸟的心理,自以为是,我行我素,坚持错误并以此为惯例,将持有外国护照的香港学者一律当成外国籍人士,最后损害的就不只是中科院的声誉,而是香港学者心目中的国家和中央政府的形象、诚信和法治精神。对此,中科院的有关领导,不可不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