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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写一个“歌词”,不知道够不够《诗词雅集》:
他大舅他二舅都是他舅,
高桌子低板凳都是木头。
洋博士土博士都有优秀,
那能够女儿回就把儿子关在门外头?
太阳圆月亮弯都在天上,
男娃儿女娃儿都在田地头,
男耕田女除草粒粒辛苦,
平平等等咱国家才有奔头。
言归正传,就某校规定值招收“境外博士”的问题,有博友ROCK留言:“在西方国家,这样的规定是违法的。大学招聘广告如果有性别和年龄歧视,都属违法。我国是不是也有哪条法律管这事?”这就提出了我国保障就业的立法问题。
就业歧视问题,境外博士、境内博士的问题由来已久,始作俑者就是“长江计划”,后来就百花齐放,推行这个政策的口口声声是为了国家,的确也不无道理。“长江计划”本来是好的,后来一搞唯SCI就变质了。就像本来以为DDT只杀害虫,没想到母亲长江被沿途的DDT/666废水、废料和泥沙污染了一样,变质的“计划政策”激励了中国学术界普遍的歧视。可能那些优惠政策放在个别问题上合适,可是那个优惠,但是没有相应的平衡措施,就会导致了中国社会以正义的模块如火如荼发展的歧视趋势,导致社会分裂。另一方面,当那些冲着百万年薪一套房的“境外博士”回国后得不到兑现,又出现“以死抗争”,国家成为了孤家寡人,只有几个“千人”到处宣讲我重新宣誓爱国,带来了一片嘘声。因此,国家,国家这个可以站在社会总体利益上的组织力量,必须立法消除就业趋势。
比“境外博士”、“境内博士”严重的是就业中的女性歧视。在中国公开的宣传不要女性的企业和国有单位不少,这一点让“境外”博士和公众都吃惊。在现在的中国,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辛辛苦苦完成的妇女解放运动事实上被企业的股份制运动否定了。开始是“民间资本”企业排斥女性,特别是“台资”、“韩资”,后来在竞争压力下,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也歧视女性了。诚然,女性要生育,工作时间没有男性有保障,每个单位从个体利益都有理由否定妇女就业,但是国家不能否定,因为国家要对它赖以存在社会负责。《大话西游》里有句直白的真理:人是人他妈生的。我们亲爱的人民代表,每个人都有责任维护生你的妈妈的,社会每个企业和单位都有为妇女提供就业和生育时间提供保障的责任,而当这个责任被社会个体推辞时,国家作为社会的组织力量,必须立法保护女性,因此你们作为我们人民的代表是应该提议立法保证妇女就业了。
实际上,在过去的30年中,坚持“以人为本”,中国已经立法保障残疾人就业,立法保障乙肝病菌携带者就业,……。对象是那些明显的弱势群体,这是中国现代化的明显进步。保障就业,要更进一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立法保障所有人在就业是在法律上有平等地位,对于制造就业不平等的,我说的主要是女性就业,不管它是“台资”、“韩资”还是“国资”,必须依法惩处。就业问题许多是有法不依的优惠政策破坏的,许多是我国法律不完善导致的。所以需要九十九尺杆头,再进两步,需要保障就业的完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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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5-20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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