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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回中曾为父母兄弟,何忍杀而食之?

已有 3640 次阅读 2012-9-4 10:03 |个人分类:敬畏自然|系统分类:观点评述|关键词:学者| 佛教, 轮回, 因果报应, 杀生, 印光

#印光大师谈护生#

 

一切众生,从无始来,轮回六道,互为父母、兄弟、妻子、眷属,互生。互为怨家对头,循环报复,互杀。佛于诸大乘经中,屡为劝诫,而见闻者少。即得见闻,而信受奉行者更少。于是佛以大悲,现诸异类,供人杀食。既杀之后,现诸异相。俾一切人,知是佛现,冀弭杀劫,以安众生。如蛤蜊、蚌壳,牛腰、羊蹄,猪齿、鳖腹,皆有佛栖。惊人耳目,息世杀机。载籍所记,何能备述。未杀之前,均谓是畜。既杀之后,方知是佛。是知杀生,不异杀佛。即非佛现,亦未来佛,杀而食之,罪逾海岳。急宜痛戒,庶可解脱。须知人物虽异,灵蠢互形。蠢人识暗,灵物智明。五伦八德,固不让人。其诚挚处,比人更深。敢以我强,杀食其肉。致令未来,常受人食。历观史籍,自古及今,凡利人利物者,子孙必定贤善发达。凡害人害物者,子孙必定庸劣灭绝。(续)物犹如此序

 

蒋科学按:怵目惊心,何忍食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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