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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搞好甘南林区森林采伐限额的对策

已有 1595 次阅读 2018-10-13 10:56 |系统分类:论文交流|关键词:学者| 搞好, 甘南林区, 森林, 采伐限额, 对策

进一步搞好甘南林区森林采伐限额的对策

杨桑杰  李俊臻

甘南州农林局(747000)

    摘  要  本文对甘南林区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的现状进行了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搞好森林采伐限额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  森林资源  采伐限额  对策

    甘南林区是我省的重点天然林区,解放以来累计为国家提供木材一千多万立方米,有力地支援了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对木材的需求。由于六十年代至八十年代初国家未实行限额采伐,林业企业拼人力、拼资源、讲贡献,造成森林资源的极大浪费,加上追求高指标,使甘南林区森林资源急剧减少。

    一九八四年,《森林法》明确提出要“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制定年采伐限额”,才使“越采越多、越采越好、青山常在、永续利用”方针的落实有了法律保证。到一九八七年,国务院第一次正式下达了各省市年森林采伐限额,木材产量才逐步减了下来。1990年,省政府正式批转下达了“八五”期间各地(州、市)及省属白龙江林管局年森林采伐限额,森林采伐才有了具体的控制指标。从“八五”限额执行的情况看,实行采伐限额是强化森林资源管理的重要手段,但甘南林区在实行限额采伐方面也存在许多问题,主要是:

    1、白龙江林管局的限额编制数大。按上次二类调查结果,林管局用材林总蓄积量为4247.6万立方米(占森林总蓄积量的64.6%),其中绝大多数为云冷杉成过熟林,其年净生长率仅1.0%,净生长量约42.48万立方米,而林管局“八五”期间年采伐限额为56.46万立方米(商品材限额占78%),多出了13.98万立方米,而同期州属林区用材林总蓄积量1069.3万立方米(占森林总蓄积量的54.9%),年净生长量约10.69万立方米,年森林采伐限额为9.71万立方米(商品材限额占56%),比用材林净生长量低0.98万立方米。

    2、林管局的一些林业局由于职工多、经济负担重,为了生计想方设法、巧立名目争取限额外木材专项指标,然后以好(材)充次(材)外调,造成超限额采伐现象。如迭部林业局在1994年共争取到病虫害材等专项指标43970立方米,加上生产计划,年终实际调出186956立方米,比省批生产计划、省批专项指标的总和还多调5686立方米,比“八五”限额(12.27万立方米)多调64256立方米,多消耗森林蓄积约12.4万立方米。

    3、林管局的一些林业局及个别县属林场还利用超方装运的手段,提高木材售价,造成实际上的超采超调现象。如洮河林业局去年12月15日至30日调出的144车木料中,超方多的达9.284立方米,最少的也有0.6立方米,平均每车超方约3立方米,按每车平均填写12立方米计,超方率达25%,以此推算,洮河林业局通过超方装运每年可超调木材约1.2万立方米,消耗森林蓄积约1.64万立方米。据州林业缉查队检查,迭部林业局等单位也存在类似情况。

    4、个别省属林业企业、县属林场护林投入少,护林人员力量薄弱,有些护林机构形同虚设,乱砍滥伐的现象时起时伏。

    5、个别省属企业、县属林场票证管理不严,加之原来木材检查站工作不得力,利用空票、抽票等非法手段拉运木材的事时有发生,使乱砍滥伐的木材进入市场。

    6、民用材管理不严,少批多砍的现象普遍发生,每年限额2.69万立方米,而实际消耗蓄积约10万立方米。

    7、根据1994年二类调查结果,我州按照“九五”编限有关规定编制的年木材(规格材)生产限额为2.292万立方米,比“八五”限额减少23.6%,而白龙江林管局在森林资源同样减少的情况下编制的木材(规格材)生产限额达22.8万立方米,比“八五”限额仅减少5%。

    由于以上多种原因,“八五”期间甘南林区木材产量实际在每年40万立方米以上(限额27万、限额外指标约4万立方米,超方装运约3万立方米,民用材5万立方米,其它1万多立方米),木材生产消耗的蓄积在67万立方米以上。加上生活烧材等其它消耗11万立方米,全林区蓄积消耗共约78万立方米,超过用材林年生长量25万立方米,超过“八五”限额约12万立方米,使可利用资源渐趋枯竭。

    为了保护好甘南林区的森林资源,充分发挥长江上游森林涵养水源的作用,调节气候,保持甘南地区的生态平衡,防止北沙南侵,我们呼吁:

    1、调减白龙江林管局的森林采伐限额,使森林生长量真正大于消耗量,以逐步恢复甘南林区的森林资源。

    2、按照民族区域自治的有关规定,为了切实保护好甘南的森林资源,应尽快解决甘南林区森林资源管理两张皮的问题,由甘南州人大和政府对省属林业企业的资源调查、采伐限额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林业发展规划等有关方面的工作进行监督,林管局木材生产的采伐许可证、采伐作业证、验收合格证和更新合格证等“五证”以及木材调拨的准运证应该交甘南州管理,以便加强对木材生产调拨等有关环节的监督。

    3、加快白龙江林管局的转产步伐,使企业职工的生计得到保证。同时本着开发资源、富裕地方的原则,尽量将转产项目安排在甘南境内。请求国家照顾甘南林区的实际,将甘南州同林管局合办纸浆厂的规划尽快立项并预以经济扶持,以便提高森林资源利用率、安排林业企业富余职工、增加甘南州地方财政收入。

    4、为了象管理棉花一样管理木材产销,应坚决关闭林缘地区的非法木材市场,不准在林区山场调拨木材,要一律实行中楞调拨。同时严格控制对非林区发放运输票证,并加强对运证发放和使用情况的检查,以防外地票证和伪假票证在甘南林区流通;在票证设计上要严格区分商品材、木材制品、林副产品,以便用商品材准运证控制商品材外运数量,一则解决运证发放太滥的问题,二则防止不法分子混水摸鱼,同时做到用发放运证来控制商品材限额。

    5、跟四川省林业厅协商,按巴西等林业局“九五”限额确定经我州出省的木材数量和具体查验办法,以便于控制用四川空票拉运我州木材的现象。

  6、近年来,甘南林区无林可采的林场已增加到10个,这些林场有些属企业,有些是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由于职工生活无着落,生活困难,靠搞一些与林业无关的工作寻找生活出路,从而放弃了育苗,造林及森林管护等工作。为此,建议将省属林业企业内无林可采的林场改为事业性质的营林林场,将县属无林可采而又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林场改为名符其实的事业性质的营林林场,由省财政拨款,让这些林场专心从事育苗、造林、封山育林和森林管护工作,以加快森林资源的恢复,发挥森林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7、伐区生产的木材入库前,由林场指派三级以上木材检验员对木材进行检验,并在大小头用油漆写上检尺长、检尺径、木材等级及材积数量(以原条调拔的木材,在锯断装车前,可对各锯口进行编号,以便于木材检查站查验),调拔时以此数为准,检查站对木材检尺情况进行抽查,以便减轻检查站的复检工作,从根本上解决超方装运问题。另外,要求在汽车马槽内所装木材全部小头朝外,以便于检查站复尺,否则检查站有权责令货主卸车检尺,装卸费用由货主自理。

  8、要求州 境所有林业企 业生产的木材,不论规格材、非规格材还是采伐、造材剩余物由林场负责全部拉到公路沿线中楞场,加上运输成本后在中楞场调拔。一方面防止林区内道路泥泞,装车慢,给货主造成压车,增加经济负担;另一方面,次材、小料已运出山场,可就近或运到综合利用加工厂进行加工增值,提高资源利用率,增加经济收入。

  到目前,州境林业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已达1.6万余人,按每人每年的工资、福利等7000元计,开销近1.1亿元,加上育林基金、税收、事业费等开资约9000万元,总开支约在2亿元左右,按不甚合理的“九五”限额计全林业生产木材约25万余立方米,如每立方米以600元出售(因伐区越采越远,立木腐朽率高,材质差),销售收入仅约1.5亿元,资金缺口在5000万元左右。目前国家经济状况越来越好,为了保存这片绿地,发挥她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请求国家拿出一部分资金,兴办“三剩”材综合利用产业、林副产启动资金、林业企业转产资金等以增加林业企业经济活力,减少对森林的压力。

本文成稿于199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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