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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我们中国人的愚昧程度是何等可怕!
(还好,张教授没有忘记把自己也装进去),而是国人的一个智慧。 为了证明中国人的愚昧程度,张教授毫不客气地来献身说法了。曰
引用:其实,西药的保质期并不是指西药变成了其它东西,而是担心西药的药效在时间长了以后有所衰减,不能达到预期的治疗目的,耽误病情。鉴于此,西药保质期通常的要求是,只要药品的效力衰减到原来的95%,这样的药就应该退出药品市场。事实上,如果按照中药的药品保质观念,“过期的西药”绝对比“保质的中药”安全得多。
这就是国人的教授。何等可怕!
张教授大约不具备一些思维的常识。担心“西药的药效在时间长了以后有所衰减,不能达到预期的治疗目的,耽误病情”的大可不必。如果真是因为这样的理由,看病挂号时就都要秤一秤体重了。因为这个“药品的效力“根本上是要根据体重定的(这叫科学)。体重的误差比5%大,“药力衰减到原来的95%”云云的就没有什么意义了。
作商品赚钱,就要有个责任的问题。担责任就要有个范围,不然就不叫“有限公司”了。在有限的责任当中,有一个时间的责任。作一个东西不能永久地担责任。人都要死呢。如何划这个线就是学问了。一般都是讲在没有开封的条件下如何如何,给出个时间的信息。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时间只是个责任的界限而并非产品质量的问题。打开后,生产商就不负责任了。此乃第一。
第二,95%的数字是如何来的?医药界是否这样定的,镜某不知。但是常识告诉人们,95%的数字不是这样理解的。如果讲一批药中有5%失效的话,有5%废品的可能性远比所有的药都减弱药力5%的可能性要高。也就是说,对一个人手里的药而言,要么是有效,要么是无效,基本上没有“药力衰减到原来的95%”的可能性。因为这个“不知道”,所以就商品就要全部回收,退出市场。也就没有
引用:“过期的西药”绝对比“保质的中药”安全得多
的说法了。因为作为产品,法律是不分中西,同等对待的。
过了保质期如何办?商家当然愿意客户买新的了。过期了的东西如何处理,这是消费者的选择了。如此看来,商品保质期的问题基本上是个法律的问题,常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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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论事儿,就“事儿”论是,就“事儿”论“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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