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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几十年的计划管理方式造就了这样一种潜意识:
科研项目出资单位(部门):投资后,项目的预定目标能够达到。
如果结果是达不到,是否还继续投资?
如果达到目标的时间不确定,是否还继续投资?还是现在就不投资?
一般的说:只要是科研鉴定,最低等级也是国内领先。因而,没有达不到目标的。
客观上,这类性质的科研项目是有参考物的,因而,从一开始就是:模仿、或重复、或购卖加上组装。
这类科研项目一般的说是不形成创新性产品的。属于追赶性的。
也就是说,对导向原始创新性的科研项目而言,由这种途径立项是不可能的。
对于一个会对导向原始创新性的科研项目而言,具体的路径,及最终的可以转化为高科技产品的(或专有技术的)细节是无法说清的,这种特有的漠糊性阻碍了这类研究工作获得资金的支持。被看成是高风险的。
国际上,一个一般性的看法是,这类研究工作适合高校教师。
此时,投资者有两种选择:一是坚决的投资,长期的;一种是利好时投资。
但是,大多数情况下,过度乐观或过度的热切关注使得研究工作以草率的姿态直接的进入到应用性的具体技术的开发,从而是变成为高风险的。目前投资市场上所谓的高风险投资属于此类。
如果问题只不过是如此也就罢了,还有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研究者的风险和收益该由谁来承担?
对计划科研,研究者是没有任何风险的,只有收益。
由此可以看出,为何民间资本不介入这类投资。
要形成民间资本介入的条件,必须是:研究者也承担一定程度的风险。
这样一来,风险就由研究者、民间投资者共同承担。作为一个逻辑性的推论,其收益也就是共同享受。
这样,皮球就先传到民间投资者手中。但是,民间投资者的希望往往是:低价买断。从而,一方面切割了未来的进一步开发,另一方面也是一种对研究者利益的剥夺。
其后果是,研究者对承担民间资本的科研项目没有热情。因为,风险大而收益低。
因而,除非我们能形成:研究者、投资者共担风险,共享收利的良性关系,否则:产、学、研的格局就只不过是行政行为而已。
我们需要探索民间资本进入科研的道路。一种股份公司制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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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5-18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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