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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单5号涉假 中种公司怨天

已有 4791 次阅读 2011-11-24 10:36 |系统分类:博客资讯|关键词:学者| 公司, office, black, exactly

 

一、农单5号种子涉假劣受到关注

 

事件回放:2011928日邓州新闻报道

标题:邓州3800余亩农单5号玉米颗粒无收

据本网消息:邓州市都司镇60余户农民在使用了中国种子集团公司的农单5号种子后,800多亩玉米2011年秋收颗粒未收,涉及林扒镇、陶营镇,造成农业经济损失,村民将这个问题反馈给中国种子集团公司河南办事处的业务员后,得到答复:这是气候问题属于天灾人祸,让60余户的农民就像热锅上的蚂蚁开始煎炸一样,农民对此反应非常强烈,农民朋友苦恼的说同是一片耕地,别的品种的种子结满了玉米穗子,而农单5号却颗粒未结,这能说是气候的问题吗?村民希望此问题能得到相关部门的关注,再有7天左右玉米可能就会收割完,现场就不能保留,农民非常着急,期待能得到帮助

农民多次上访,给南阳市委书记留言版发信(南阳网560396号),回答说:您所反映的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请直接向邓州市农业局反映解决。

邓州市政府、农业局、农技站、种子站都很重视,到村考察,拍照留证。

农单5号种子涉假事件引起种业界关注。

紧接着,中种公司河南分公司经理到邓州市有关部门转了一圈,情况骤变。

很快,邓州市政府网站信息及其评论文章被删除。网上提示:对不起,此新闻不存在!给市长信箱留言版发信(南阳市人民政府网TS201109304992号)信息也被屏蔽。

农业官员也失声了,只说负有调解责任。这就把受害的农民逼仄到孤立无援的境地。

 

二、田间鉴定书指向假劣种子

 

中种河南分公司经理应是本案被诉主角,却把责任推托给了经销商,支使四海种子商行出面申请组织鉴定

农业局牵头,种子管理站、农技推广中心经田间实地调查出具了一份鉴定书。全文如下

2011930日,按照申请人四海种子商行田间鉴定申请书要求,由邓州市种子管理站组织,邀请种子、农学、植保、土肥相关行业专家组成鉴定组。在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均在现场的情况下,对农单5号玉米大田品种多穗现象,采取随机取样的方法进行鉴定。”

“经过专家组的现场调查、鉴定,认为审请人所要求鉴定的农单5号多穗原因属玉米在生长发育过程中,前期干旱,中期两次刮风下雨致部分玉米倒伏,先发育的玉米幼穗发育受阻,不能形成足量激素抑制其他腋芽穗分化和发育,其穗位优势丧失,导致部分玉米秆上长出多个幼穗。一株结多个穗子,养分分散供应,穗子就会变小,结实率也会下降,对产量影响很大,这是主因,当然,同样地块,不同品种之间肯定在抗逆性能方面有所差异,会出现同地块不同品种之间的多穗性、抗逆性和产量有所不同。再者在田间调查过程中未发现因病虫危害因素导致多穗现象。现场群众表述田间管理正常,相邻地玉米如郑单958等品种生长正常。”(影件全文)

这个鉴定确证了三个事实:

1.“先发育的玉米幼穗发育受阻,不能形成足量激素抑制其他腋芽穗分化和发育,其穗位优势丧失,导致部分玉米秆上长出多个幼穗。这是主因。”这些道理没有必要去深究。它承认,其他品种没有发生如此严重空秆,独有这个品种不能适应,说明这是种子出了毛病。

2.鉴定说:“当然,同样地块,不同品种之间肯定在抗逆性能方面有所差异,会出现同地块不同品种之间的多穗性、抗逆性和产量有所不同。”更确证农单5号品种的种子是劣种,在抗逆性能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3.鉴定说:“现场群众表述田间管理正常,相邻地玉米如郑单958等品种生长正常。”这正如村民所说,同天、同地、同时播种,为什么其他品种长的都很好,唯有中种公司销售的农单5颗粒未结?

假劣种子,证据确凿。

 

三、农民有理由要求赔偿全部损失

 

农单5一粒种,农民半年粮!农民清楚:今年小麦减产是天灾,玉米绝收是劣种。

中种公司购买品种权的农单5号,从被审定至今已有10年,逐年混杂退化,已经属于即将退世的品种(11月16国家品种审定委员会公告,农单5号为拟退市品种)从田间取样图片看,这批种子材料有问题,是劣种,应从基地查一查自交系来源。(图片多张)

在事实面前,中种分公司人员也承认种子是有毛病,但不承认是假种子,只答应赔付(种玉米)种子款。这是回避责任,欺负农民。

农民反映:曾到过现场的一位代表中种河南分公司负责人赵某说:我们是中央企业,农单5号是国审品种,受国家法律保护,你们爱去那里告都可以,连一分钱都不会赔!这种口气真有点吓人!

这位经理说话着实让人不爽,一说国企央企总有一种高高在上的荣誉感。其实仍然是商人,你销售假劣种子怎么能受法律保护?违反市场交易规则要受到惩罚!

天地之间有杆秤,那秤砣是老百姓。农民的秤砣已经秤出农单5号是假劣种子。农民是一个弱势群体,要求公平正义,一季玉米半年粮,有理由要求赔偿全部损失。

在互联网时代,“凭权杖一手遮天”的事已经一去不返,隐瞒事实无异于掩耳盗铃,歪曲真相只能是自毁形象。奉劝中国最大的国企种业——中种集团公司,在种子涉假问题上可不能“丢份”!不管是国家企业,还是国审品种,只要农民因假劣种子减产,你们就要负责任。要认真处理基层公司发生的这桩假劣种子事件,做到政府满意、企业满意,更重要的是农民满意。也为中种公司挽回名誉,树立诚信。

建议邓州市政府及种子管理站有关部门,应该坚持原则,主持公道,替农民说话,努力挽回农民的损失,这是地方官员要做的最重要的事情。

农业部正在开展“种子执法年”,对于目无法纪,制劣售假,坑害农民,不管什么单位什么人,都应严厉打击惩处。

 

佟屏亚新浪博客(或 http://blog.sina.com.cn/cornexp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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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陈永金 王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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