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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曾庆平、王德华先生博文--审稿事件

已有 3965 次阅读 2013-2-3 16:23 |个人分类:学术问题评论(07-11)|系统分类:观点评述|关键词:学者| 博文, 也谈, 曾庆平、王德华先生

也谈曾庆平、王德华先生博文--审稿事件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1323发布
 
曾庆平先生的置定博文:”把院士的博士后小偷拉出来示众精选

已有 6739 次阅读 2013-2-3 06:58

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281238&do=blog&id=658993

 

曾的身份很特殊,并非主要当事人,但和北京学者是什么关系还不清晰。他在3日的博文中爆料说: 我来不及跟北京学者商量,就擅自决定把我跟他的来往信件(含抄袭论文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信息)公开出来”“这位导师毕业于全国唯一一所部属中医院校(211),还是堂堂院士的博士后,现在已在西北某地的国家重点实验室担任教授多年。”“我仅仅是“来函照登”而已,只把个人的几封私人信件公开(包括其中的文字错误也一字不改),不对来函本身的信息真实性负责。不过,应“北京学者”的请求,我不会公布他的姓名及工作单位,相信他也不会反对我公布他的匿名爆料。”

 

看了这131—22日间的电子邮件,其中一篇是曾先生的(2210:32,五封是“北京学者的回信”;其中最新的是2218:16“北京学者”回信:过几天我把原稿发给您,上面学生硕士生,导师信息单位 邮箱 电话 课题号等都有;到时您遮黑学生电话和姓名,把全文和09 年那篇一同贴进以另一种口吻写的很吸引眼球的博客里 网上自有评判。您没有必要自己给他或者他单位领导写邮件,不值得给这样的家伙邮件。”仅仅隔不了一天时间,曾文就公布了,不知道能否也把曾信全文公布(略去地址姓名等)

 

对于这样的爆料法,王德华先生有以下评论:

[9]王德华 2013-2-3 10:31

建议:
1
、曾老师完全可以把后面的邮件通信内容删除,以保护学生和青年学者的个人信息。
2
、涉及到一个行业规范问题:审稿人在没有得到编辑部的允许前提下,一般不可以随便把稿件发给他人的。涉及到剽窃等不端行为,需要核实,咨询一下有关专家是可以理解的。
3
、这类事件,由于还没有发表,由编辑部处理更好些。
支持科学网打假,纯净学术环境,但需要注意方式。

博主回复(2013-2-3 10:41)王老师:我原本也有此善意,但纠结了几天,我无法违背我的良心。
丑恶的行为,你不打它就不倒,而且不让这样的人出丑,他的胆子会越来越大。
您认为他没有正式发表,就不构成学术不端吗?不,他不仅有这样的思想故意,而且还有这样的行为故意。
这件事本来不关我事,但出于一名科技工作者的良心,无法容忍此类事件反

 

 

[11]王德华 2013-2-3 10:45

曾老师好,这样的事情一定要曝光,一定要揭发。我们需要一定的方式和规范。
我担心的是:如果学者不知道把审理的稿件随便发给他人是违反编辑部规定的,可能会造成新的学术不端。这是学生和年轻学者们需要注意的。

博主回复(2013-2-3 11:06)王老师:如果编辑部要处罚,我甘愿受罚!
走正常渠道无果,我见得多了。
单位护短,家丑不可外扬,几乎是共识。

 

[42]王德华 2013-2-3 13:51

写了几句延伸的话:
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41757&do=blog&quickforward=1&id=659079

 

 

我仔细看了徳华兄的短文《闲聊学术打假与学术规范》

已有 318 次阅读 2013-2-3 13:07 |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41757&do=blog&quickforward=1&id=659079

文章说: 今读到曾老师揭露的学术造假的文章,很吃惊这些学者怎么会如此赤裸裸。很支持学术界行动起来,对这些学术造假行为进行揭露。我作为一个学术期刊多年的负责人,在此想就学术界的行业规范,写几句延伸的话。

作为审稿人,有责任对于还未发表的学术论文保密。一般情况下,不允许随便把编辑部授权自己审理的稿件发给他人。如果审稿过程中,遇到学术问题需要讨论,可以采取一些方式咨询相关专家。如果自己没有能力审理稿件,可以退回编辑部。一般期刊都会先把要审理的稿件的信息(如论文题目和摘要)发给拟审稿人,以征求专家是否愿意审理的意见。不属于自己的领域范围,是可以拒绝编辑部的审稿要求的,编辑部更希望建议新的更专业的审稿人。

如果审稿人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稿件有学术不端现象,有责任告知编辑部。编辑部也会对此情况进行相关处理。

如果审稿人不了解这些规范,或者故意违反这些规范,也会产生新的问题,甚至是学术不端问题。如由于自己透露了没有发表的学术论文的信息,可能会产生学术利益冲突问题,有意扣押论文、故意“恶评”论文,甚至是剽窃论文的内容等问题。这种现象在审稿人中也会发生。经常会读到、听到有学者抱怨关于基金申请中自己的想法和研究内容被剽窃的现象,如自己申报的基金申请书没有获得支持,而第二年与自己的申请书几乎雷同的申请被批准了。”

如果编辑部不处理、有意护短,怎么办?甚至是相关单位有意护短,怎么把?这时学者们有责任站出来揭露这些学术不端现象。净化学术空气,一定是需要大家的努力。正气压不过邪气的社会,环境只能是越来越恶劣。

学术界的学术规范是学术人必须要遵循的,我们不能由于做了一件正确的事情,而无意又去做了一件新的错误的事情。在建立学术环境的同时,又“破坏”了一次学术环境。

因为编辑部没有推荐精选,所以看的人不多,我倒觉得因为涉及怎样的处理学术不端事件,和对曾文做法上的不同看法,所以我强烈主张,编辑部如果同时精选不是更可以引发思考和讨论吗?

 

像德华先生这样的评论直接贴在曾文上的还有人在,:

 

[3]袁贤讯 2013-2-3 08:12

没看得太懂。怎么把院士扯进来?这个事情与院士本人有关吗?

博主回复(2013-2-3 08:17)没有直接关系!我只是照本宣科,没有发表评论。
之所以我用这样的题目,是因为我认为作为博士后导师的院士没有尽到对学生进行科学诚信教育的责任。

 

[20]ss1234 2013-2-3 11:38

感觉以后要搞个学术法庭,这么复杂的学术关系,一下子理清似乎并不容易,博主现在俨然已经扮演了侦探加警察的角色了。我觉得这种事还是要慎重为先。此事建议参考法庭审判的方式解决,证据第一的原则比较好,尽量避免少数人的主观猜测和判断。猜测很容易使结果走偏,往往会失之毫厘,谬以千里,加之众人对反腐的热情,事情越激化,事实会越难以澄清和调查。
在学术问题上学生往往会想得很单纯,导师的行为会直接影响学生的学术修为。不知道杂志编辑是否已经通知了通讯作者拒稿,感觉可以请通讯作者提供各作者在论文中的工作分工,明确实验数据的负责人,并以此为证进一步缩小调查范围。

博主回复(2013-2-3 11:44)我唯一担心的是有人可能成为替罪羊

博主回复(2013-2-3 11:43)在打假中,最好打的就是抄袭了,因为白纸黑字,无人能抵赖!

 

[27]文克玲 2013-2-3 12:20

我这辈子见过的事太多,不免疑心很大。
这位北京学者如果有铁证,为什么不自己举报,要你来出头?
但愿我的担心纯属多余。

[26]xxhong 2013-2-3 12:20

曾老师,这个事和这位博后的合作导师好像关系不大。博后不是学生,其导师只是合作关系,没有教育义务,况且他本人已是独立的教授了,所以扯上他院士导师不大合理。最近科学网上对院士好像有种隐约的敌对和排斥倾向。

博主回复(2013-2-3 12:32)谢谢你的提醒!我的重点不是说院士,而是院士的博士后。
如果相关院士看到此文,也应该引起高度重视,比如立即动手查查自己与他合作的论文有无学术不端,早发现早说明情况,以免玷污院士的名声。

 

[40]陈龙珠 2013-2-3 13:29

大致看了一遍2篇博文的内容,觉得在编辑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博主私下参与了审稿过程且发布了投稿内容及其作者信息,是不合适的。反对学术不端,不能以违反规则为代价。呵呵,博主想听一句实话吗?我很鄙视这种行为的!

 

[41]samuelwatch 2013-2-3 13:40

示众是文革的做法,有些不妥

 

[45]余加勇 2013-2-3 14:38

首先支持曾老师的打假。但我感觉这个北京学者与论文作者应该有某种关系,他借曾老师之手来处理这件事,有个人原因,以上纯属个人猜测。

 

[47]lanyouno2 2013-2-3 14:42

楼主身为一位老师,但文革遗风不少:
1
院士的博士后:这和院士有半毛关系,人家离开院士课题组多年是一个已经完全独立的科研人,如果你怪院士没教他学术规范,那你为什么不连他父母也一并晒出来,以为他们教的儿子是一位小偷。如果你犯罪,你父母也要背上骂名那是封建社会才有。
2
揪出来示众。你也只是人家北京学者委托你审稿而已,北京那人可能比你更资格说话,你可以声援他,你有何必充当第一打手吗!当然,对造假者不应纵容,但你没分清主次和方式!
作为一个还在读的学生,以我的观点来看,如果选你这样文革式的教授做导师,很可怕。。。

 

[49]闫永彬 2013-2-3 14:50

把审稿中的论文公布出来似乎是不妥的,违背审稿人的保密责任。可能这件事更适合的是与编辑部沟通。

 

[57]曹聪 2013-2-3 15:47

俺同意黄安年和王德华两位的看法。

俺手头有中国在1990年代一起震惊国内外的抄袭案件发生后当事人及相关人之间的通信,拿到国际上绝对是丑闻。但是给俺的人据说也只给了国内的有关机构。

 

总之,曾先生曝光之举,涉及审稿人的保密原则问题是非常重要的,而且有不同看法,如果编辑部同时推荐王德华先生的文章就更加利于理性讨论了。

最后顺便提到,我的博文《哈佛严肃处理“国会入门”课程本科班级125集体作弊的启示》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13年2月3

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415&do=blog&id=658990

几乎无人关注(访问量104),但涉及的同样是学术不端的重大问题。



https://m.sciencenet.cn/blog-415-6591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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