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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行政化”的改革中,选举方式很重要

已有 5943 次阅读 2009-8-18 07:40 |个人分类:大学建设|系统分类:观点评述|关键词:学者| 院长, 理事会, 去行政化, 教授会, 选举方式

目前,国内大学"去行政化"改革,看来将会形成潮流。这个潮流是否能产生实质的改革,而不是流于形式,往往会决定于一些技术细节。


譬如选举方式的问题,就很重要。正是因为选举方式的不同,才产生了两党制和多党制的区别。


本文试图提出一些猜想,可请政治学方面的教授进行专家指正。


在去行政化的过程中,有两个职位非常重要,我们以学院为一个单位做例子吧,即该学院的院长,和理事会会长(现在还没理事会这个东西,现实对应物是“学术委员会”)。


吉林大学的改革,着重于将这两种职位分开,一人不能身兼二职,作为去行政化的分水线标志。而我在前文中说过,这个规定本身,是反“选举精神”的,若选举出来,大家就是愿意让一个人同时身兼二职呢?


所以,这个分水线即不本质,又不符合其所代表的大势,即引入“选举”这种西方政治法则,让其在中国某一局部生根成长,大学,作为社会的象牙塔,成为试行单位,是很合适的。


真正的分水线,我前文认为是透明化程度,即行政系统必须达到最大透明化,通过信息技术的辅助,甚至可以达到完全透明化。而将那些不能透明化的部分,交给教授会,或其核心---理事会。


本文,讨论的是选举方式,任何一个单位,领导人的作用是巨大的。现在,我们就谈去行政化中的两位领导人,学院院长和学院教授理事会理事长的选举。


下面的说法,很多靠我的直觉而来,未经过学术性、专业性的学习和检验,所以,政治学专家教授的意见尤为重要。


A1. 院长的选举,采用直选制,由教授会所有成员(全院教授和永久工作人员)投票产生。

A2.理事长的选举,采用间接选举制,采用先由教授会选出理事会,再由理事会成员投票产生。


我还不能很清楚地表达道理所在,仅直觉上感到这样做较好。实际上,很可能现实中的改革操作,也大概会采用这样的方法。把这个问题提出来,促进大家讨论和思考。


譬如,直选制是一人一票,相当于是按每人的直观心意投票。而间接选举制,则是由理事会成员代理投票,相当于是理事会成员代表了一类人群的想法,进行投票。


那么,关键就在于理事会成员的选举方式,采用何种方式为好呢?


当然,在所有的选举中,透明化原则是最重要的。如竞选人的材料公布,竞选纲领,演讲答辩,如果没有演讲答辩的选举,不是真正的选举,因为其透明度程度,已经低于一个合格选举的标准了。


除了政治学中、现实中已有的选举方式外,对于大学院系理事会成员的选举,我现在提出一种新的设想,事在人想吗,大家请看:


B1. 理事会成员在竞选时,需提交自己的竞选纲领和竞选博客,最大程度地表达自己的工作主张,并做尽可能多的演讲答辩。以此减少信息不对称,让人知道这人若选上去要干嘛。


B2-a. 第一种选法,选民们在候选人名字上划圈,圈的个数有限额(数目小于待选理事会成员数目),最后计票即可。这跟以前的做法并无不同。


B2-b. 第二种选法,投票时,多重投票制,即规定一人限投几票(数目是不是应该小于待选理事会成员数目,不知),注意,这里与众不同的“多重”,指的是,投票人名可以计算重数,即你可以将限投的那几票,都放入到一个候选人身上,允许重复计算。


B2-c. 第三种选法,每个候选人给每个理事竞选人最多只能投出一票,但是每个候选人的总投票数,不做限制。


B3-a. 第一种竞票法,取前几名票数最高者,进入理事会。


B3-b. 第二种竞票法,候选人票数超过指定额度后,即当选为理事会成员。


虽然技术细节上,在B2,B3阶段都会有不同的可能选择,但,只要坚持先选出理事会成员,再选理事长,就会在本质上产生跟直选制完全不同的机理和效果。而不同的技术细节,只不过是加强或弱化了其机理和效果而已。


譬如,有一个主张,很多普通教授都同意,但若是愿意代言此主张的理事候选人只有一个,则将来理事会中伸张此主张的人数,反而会少。


这样做,合理吗?


我以为,是合理的。谁叫没人愿意出来代理这种主张呢,没人愿意代理的主张,就不是真正的主张。这种理事会选举机制,将会有效地避免此种“假民主”主张。


如果这个主张真的合理,看到这个主张不能得行,那就多站出几个代理人竞选理事会成员吧,这是一个合情合理的设定。


另外,这种设计,还能推动多元化主张的生成,不至于让一些“少数派”主张彻底失去声音,因为只要这个“少数派”推出足够数量的理事会竞选人,尤其是在B3-b这种设计下,只要过指定额度,即能登堂入室。


简言之,院长直选制,是按“人头"定票数,理事会选举制,是按"主张"定票数,愿意代理特定”主张“的教授越多,符合这种“主张”的理事长候选人越容易当选。


这种情况下的民主选举制,精英集团就仍有可能“打败”大众(注意是加引号的),因为前者的代言积极性,往往比后者要高。我感觉,在大学这种高智力单位中,理事会的选举方式上采用这种,可能会更好。


为什么,谈不太出来特别清晰的言辞,仅是直觉。可能,就是因为多加了一层变数,从而创造出一种阴阳相济,具有矛盾性格的选举机制出来。


至于,院长的选举,即使采取直选制的话,也仍然存在可能的技术细节:


C1-a. 一人一票制,每个投票人只能投最多一票,票高者得。这个比较传统了。

C1-b. 一人两票制,每个投票人最多只能投两票,两票上的人名,可以不同,也可以重复,按重数计票,当然,也可以只写一个人名。

C2-a. 一次选举制,即最高票数者得票。这种情况下,最高票数可能不超过50%。

C2-b. 多次选举制,第一次选举,选出前几名,在C1-a中,是选出前2名(据说,这就是两党制的由来),在C1-b中选出前3名。第二次选举,最高票者一般来说,票数肯定会过半,尤其是C1-b这种选法,最高票者的票数比例一定很大,不过它尚未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出现。


种种不同的选举大势和技术细节,都将会决定了我们将来采用什么样的民主方式。其实,因为现代信息技术的施行,很多以往不可能的做法,现在都可以低成本地运行。譬如,可以预先将不同的选举方法,放到网页上,由该单位有选举权的教师们选项,选出来哪种,该单位就是用那种选举方法。这样,即使是同一个大学,数学系的选举方法,也有可能跟工程系的选举方法,在技术细节上是不同的。


也就是说,当前的改革,不光是要选人,而且还要选“选举机制”,这个“选举机制”本身,最好也是由投票产生才好,而不要由领导或少部分人决定。当然,如此又会产生出“选举机制”的选举问题。


其实,这个问题很好解决,在网络出现以前是不可想象的。“选举机制”本身的推选问题,有点类似于院长选举,其中牵扯到的C项的组合,总共不过四种而已,那就都做出来,生成四种网页,让成员们按四种标准,对“选举机制”本身进行选举。多选几次,根据迭代效应,四种选择方式基本上会收敛于同一种答案。这个过程本身,就会帮助教授们选择出合适的“选举机制”,也相当于在真正的人员选举前练兵。


现在行政权和学术权分离的呼声很高,相关的“教授会”的改革,在各先进学校均是箭在弦上,对此有研究的科学家们,应该从速献计,以免错过改革之机。



高校去行政化讨论
https://m.sciencenet.cn/blog-45143-2500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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