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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看了一篇博文,孩子小小的,被幼儿园教很多的算术题,觉得孩子挺可怜;又看到一位评论道:“孩子在6岁之前,应该禁止学习此类内容,只有坏处,没有好处。”俺真的非常赞同此观点——这真是中国式、典型的“揠苗助长”,对孩子有百害而无一利!
这使俺想起了前几天女儿回家聊的一些事儿。女儿从上小学三四年级开始到2011年大学毕业出国前,一直对俺不让其小时候学奥数耿耿于怀。直到这次在老美那里受训半年后,回家表现了出态度的变化,再也不抱怨由于没有学奥数而差几分考上北大的遗憾。【她应该跟俺一样,抱怨这个万恶的高考录取方式,这事提起来上火,只想骂人!】
女儿不仅仅自己不再抱怨,而且觉得俺当初的选择是对的,让她少受很多无谓的折磨——当一种制度存在缺陷时,可能越努力受伤害越大。并且对她二姨、舅舅说:跟小木清(姨家表妹,13岁初一)和彤彤(舅家表妹,6岁小学一年级)说,想怎么学就怎么学,想学什么就学什么,不要受学校某些东西的束缚。想法虽然是好的,但可能又走向了另一端。她们俩必须还要先经受中国教育的洗礼,才能获得思想上的自由。
同事家小孩,今年才三岁,上幼儿园小班,老师们也是天天教知识,搞得同事很是担心,虽然会点东西父母看着挺高兴的。
再看看我们国家拔苗助长的大事例:13所大学招收少年班,现如今只剩2家,而且惨淡经营。违背自然规律是要受惩罚的,请重温一下王安石的名篇《伤仲永》:
金溪民方仲永,世隶耕。仲永生五年,未尝识书具,忽啼求之。父异焉,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传一乡秀才观之。自是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
余闻之也久。明道中,从先人还家,于舅家见之,十二三矣。令作诗,不能称前时之闻。又七年,还自扬州,复到舅家,问焉。曰:“泯然众人矣。”
王子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贤于材人远矣。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贤也,不受之人,且为众人;今夫不受之天,固众人,又不受之人,得为众人而已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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