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案例给了我多项启示:其一:患者有没有选择治疗方法的权利?有的话,医师的科学推论(诊疗意见)与患者的自我选择之间有矛盾时,又应作怎样的协调平衡,如何取舍?!这不仅是医学伦理问题,也涉及医学决策中的如何评估及有冲突时怎样权衡。对此,我个人认定:意识清晰、有一定文化水平且获悉了病之实情及各种治疗方案利弊的患者,应该有这么一个不容剥夺的权利。医师这时能做的就是尽可能地帮助他分析病情及各种疗法的利弊,以利于患者做出更理性的选择。
其二:违拗了患者的意愿,强行实施,有好的动机一定就有好的治疗效果吗?对此,我们持基本否定态度。近来,我治疗一个瘦弱的72岁老妇人,亦为怀疑肺癌患者,无特殊不适,老人反对手术,家属却特当回事,特地从北京请来医师主刀,结果,过了3个月,病妇瘦得更甚,又徒增胸痛、咳嗽等。天天埋怨子女,如此情绪,何从谈及康复?因此,在肿瘤治疗中,应认可患者有自我选择的权力,应在一定程度尊重患者的意愿,这才是人性化的医疗。
《患者的权利典章》中有一条指出:患者有权利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拒绝接受治疗。我们认为,肿瘤患者至少在知晓了各种后果的前提下,参与选择确定自己的治疗方案,也是他们的基本权力之一,不能简单加以剥夺。
有一案例也值得一提:杨某是哲学教授出身,转任某重要领导的。因长期疲劳、透支,确诊为晚期胰腺癌的,已无手术指征。他第一时间知道了自己病情,然后收集各种相关资料。京城一流的中西医肿瘤专家拜访了十多位,西医专家的回答归纳起来三条:化疗、介入、微创(放疗),且预测最长6个月寿限。中医大夫都愿意配合西医治疗,但强调只是配合。无奈,只能接受化疗,一次即受不了,转做放疗。放疗一半时,出现剧烈疼痛。放疗科操作大夫对他说,此病放也好,不放也好,都是这个寿限。他懵然了!只能派人四处寻找。通过有关部门,找到上海中医药大学,找到我,力邀我即刻赴京。我一到北京,整个下午就和我讨论,从生理机制,到病理机制,从哲学思路到伦理角度,认真和我讨论了有关胰腺癌的几乎所有话题,足足谈了三四个小时。深入探讨后,他便毅然决然,义无反顾地走上了中医药零毒抑瘤治疗胰腺癌的“独木桥”。现两年有余,他早已恢复全职工作,同时每周打一次高尔夫球。若不提示,谁都不信他曾是个命悬一线的晚期胰腺癌患者。作为哲学专家,思考严密,若不参与讨论决策,只是被动地接受治疗,也许疗效就会大打折扣!因此,我们强调:对这类患者让他们参与治疗方案讨论决策,充分尊重他们的这一基本权力,也是对患者权力的一种维护。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5-20 04:25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