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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又一次收到了管理编辑发来的邮件,提及一篇录用的稿件里作者顺序出现了不一致。第一作者和第二作者变动了顺序,按照规定,管理编辑要求作者提供签名并说明变动的理由。
原则上来讲,稿件退回小修是不允许追加作者,可以给予某些贡献比较小的人在文末致谢即可。大修情况下可以追加作者,也可以变动作者顺序,但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的顺序是不能变动的。稿件录用后要求追加作者,变动通讯作者和第一作者顺序都是非常不规范的行为,都是要拒稿的。
随意变动作者而没有可靠的理由说明作者都是不严肃的,今后会被期刊上黑名单,希望投递本刊的作者引以为戒。
Authorship+form_SpringerNature(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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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3-9-25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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