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十九章
将欲取天下而为之,吾见其不得已。天下神器,不可为也,不可执也。为者败之,执者失之。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故无失。夫物或行或随;或觑或吹;或强或羸;或载或隳。是以圣人去甚、去奢、去泰。
此章内含有两层意思,是老子对有求于执天下者与既已得天下者的衷言良语。
第一层意思:圣人无为而取天下。
“将欲取天下而为之,吾见其不得已。天下神器,不可为也,不可执也。为者败之,执者失之。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故无失。”
说的是:想要蓄心夺取天下,我看是不可以的。欲掌管天下,实乃欲执神器,这并非是可求可为之事。处心积虑地去做,必败,必失。所以圣人做而不求,于其结果无求无执,只不过顺势而动,依势而行(完全是因为内心的无为所致),所以任何结局于他皆是无败可言,无失可论的。(以自然的状态中得天下,天下之神器必为其所执)
第二层意思:圣人既得天下,则以中和之势而为天下事。因为有言如下:“夫物或行或随;或觑或吹;或强或羸;或载或隳。”
我观这世间之物,它们或行你之前,或随你之后;或聚集而起(觑),或飘散开去(吹);或强壮,或羸弱;或可承重担责,或不载而毁。万物如此呈现两极之态,圣人当何为?执其一端而治国吗?那样不就使天平失去了平衡的态势了吗?那样不就不能尽最大的可能以圆融的手法来兼顾各方了吗?所以圣人不走偏锋:去甚,去奢,去泰。意为:圣人心念中去掉极端的念头,去掉无度的奢望,去掉对自我福祉之追求。即做到心空无我,因为心空则可容万物。万物归顺则百事皆兴,生机盎然。
如此而行,天下如何不治?
第三十章
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强天下,其事好还。师之所处,荆棘生焉。大军之后,必有凶年。善有果而已,不敢以取强。果而勿矜,果而勿伐,果而勿骄,果而不得已,果而勿强。物壮则老,是谓不道,不道早已。
凭借道法来辅佐帝王,而不是以强兵来征服天下,所行之事,可放可收,游刃有余。持兵而行,兵所到之处,田原荒芜,荆棘丛生。因战事于一个国家和百姓而言,耗费甚大,包括物资,人丁,故大战之后,凶年即来。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在战事中,善于用兵者,见目的达到即收兵,不呈强呈威,不恃强而逼对方至穷途末径。取得战果而不自夸,不自骄,不自恃,不因战事取胜而借此行取强势凌人。之所以要这样,是因为“物壮则老”,不在道。不在道的东西与做法,则早早终结,不得长久。
第三十一章
夫兵者,不祥之器,物或恶之,故有道者不处。君子居则贵左,用兵则贵右。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恬淡为上,胜而不美,而美之者,是乐杀人。夫乐杀人者,则不可得志于天下矣。吉事尚左,凶事尚右。偏将军居左,上将军居右。言以丧礼处之。杀人之众,以悲哀莅之,战胜以丧礼处之。
兵,是不祥的工具,为人所恶,心中有道法的人不使用它。君子平时居处就以左边为贵而用兵打仗时就以右边为贵。君子万不得已才使用这不祥之兵,淡然待兵,是为执兵者之上策,胜也心中不觉美。那些胜则喜者,即是乐杀人者。喜欢杀人的人,不可能得志于天下。吉庆的事情以左边为上,凶丧的事情以右方为上,偏将军居于左边,上将军居于右边,这就是以丧礼仪式来处理用兵打仗的事情。战争中杀人众多,用哀痛的心情参加战事。打了胜仗,处之以丧礼。
想那将士,不过本原都是人,都是娘亲一点一点将之养大,或是上有高堂或是下有儿女,纵其处于我之对方,不也依然是为人子为人父之自然之人吗?而死了,就不得生还了。于无心呈强之人,对方的死,又有何可乐的呢?不过是以人之死而了结了一桩本不该有的战事罢了。之所以说不该有,是因为如果各国各安己政,安泰治国,不心图奢念,怎会挑起战事纷争,又怎会有后来的人员伤亡,致使人间徒生丧子丧夫之痛,田园荒芜之凄,荆棘丛生之衰呢?不折腾,岂止是对内的治国,对外帮的相交,亦不脱此道。然而,对不得己而行之战,以丧礼而处,得果而终不呈强,则是当处之道了。
第三十二章
道常无名,朴。虽小,天下莫能臣。候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宾。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均。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将知止,知止可以不殆。譬道之在天下,犹川谷之于江海。
道是无名而质朴的,它貌似微小,无形无象不可见,可是天下的人没有谁能使它服从自己。相反,侯王如果能够依照道法治理天下,天下万物均会归从于守道之王。这样以来,天地间阴阳之气相合,就会降下甘露,不必以命令来驱使百姓了,因为在这种相和中,百姓自会各处其位,各行其道。而依道治国,必产生出各种名目的制度。即有制度这种名相产生出来了,制定制度的人也应当在制度的规定细节中渗入适可而止的原则,知道制度的数量及功用应当遵循适可而止的原则,这样才不会走入偏峰中,从而不会衰败。因为,道在天下,正如山谷,江海,河川溪水莫不归流于它。
(注:此段之译略有改动。仔细想,老子之本意当指治国之人莫指望天下万事皆以制度、以法律为治国之本。对此二者的依赖,当适可而止。因为天下之根本,是道。这也不难理解。纵使法令滋彰,而人心奸侫,何以以法制之?钻法律与制度的空子,这些年里,我们眼睛可以看得见的,还少吗?人是活的,法律条文与各种制度是死的。以死的去捆绑活的,其结果是可想而之的:法律规章越来越多,而天下之人行犯之事屡禁不止。关键一点:执政者忽略了最根本的------道。譬道之在天下,犹川谷之于江海。 道,无所不在,无所不包。研习道法,以道辅国,善莫大焉!“
---傻姑)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5-13 13:56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