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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道,可道,非常道”全释

已有 5345 次阅读 2009-6-3 12:24 |个人分类:未分类|系统分类:科研笔记|关键词:学者| 老子, 释道

       《老子》“道,可道,非常道”全释

                           徐鸿儒 

 

 

   “道,可道,非常道。”(《老子·一章》)

    这是五千言《老子》开篇的第一句话,对全篇都有导引和统摄意义。马王堆汉墓出土帛书《老子》,句中“常”作“恒”。汉文帝刘恒(公元前202─公元前157年)称帝时,因避其名讳,改“恒”为“常”,仍作“恒”解,后沿用。

    老子在这里提出了“道”的第一个概念。“道”是老子哲学中具有特定涵义的核心哲学概念,老子没给它下定义,他认为也不能够给它定义,但在其仅五千言的《老子》一书中多次提到它,据任继愈先生的统计共有74次之多。可以说,对老子“道”的理解,是理解《老子》一书的钥匙。所以,我们应当首先从《老子》开篇这句话来理解老子的“道”的涵义。

    就字面意义理解,道者,路也。《说文解字》释为“所行道也”。《尔雅·释宫》释为“一达谓之道路”。《前汉董仲舒传》释:“道者,所由适于治之路也。”路的涵义可以引申为规律、规范、遵循、约束、道理、法则、表述等。与老子同时代的儒学宗师孔子也多次从这种意义上多次用过“道”字。如《礼记》:“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论语·里仁》:“朝闻道,夕死可也。”《论语·公冶长》:“道不行,乘桴浮于海。”。

    “道”作为老子哲学中的核心概念,他不可能随意选一个字来代表他的“道”;把“道”字的原意完全改变,重新赋予“道”字新涵义的可能性也不大;而把“道”字的原意合理引申,增加新意的可能性最大。我们权且按第三种可能,把老子的“道”理解为“规律”“法则”,这种解释与《老子》全篇的意义不但不矛盾而且十分贴切,所以我们这种理解应该是正确的。《广韵》释“道”为:“理也,众妙皆道也,合三才,万物共由者也。”这与我们对“道”的理解相同。

    “道,可道,非常道。”任继愈先生在其《老子新译》(第二版,1985年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一书中译为:“‘道’,说得出的,它就不是永恒的‘道’。”许多译家释家也都这样解释,已成经典译法。“永恒的道”即是永远正确、永远普适的规律。

经分析发现,“道,可道,非常道”这句话里隐含着一个重要信息:“可道”之道只是一种道,而不是道的全部。但若加上“不可道”之道,按这种分类方法,那才是全部的道。当初不知是传抄者遗漏了,还是老子故意隐藏或省略了。

    所以,若要全面分析这句话,就不能只讲“道,可道”与“常道”的关系,还要讲“道,不可道”与“常道”的关系,一并加以分析。

    我们仍然顺着老子“道,可道,非常道”(A)的思路进行分析。

    在“道,不可道”的前提条件下,就会产生两个、而且也只能产生两个新的命题,即:“道,不可道,非常道”(B)和“道,不可道,常道”(C)。二者的意义相反,据排中律,二者只能有一个成立,非此即彼。

    比较A、B二命题,则发现“道,可道”与“常道”的关系和“道,不可道”与“常道”的关系相同,结果都是“非常道”。若B成立,老子完全可以把原文A写成“道,非常道”(D),以概括A、B,既简练又全面,那样A中“可道”二字则不仅是完全无用、而且还极易误导人片面理解。一向行文持重、缜密、简练的老子,不可能在其《老子》的开篇仅六个字的一句话中就多余写出不仅无用、而且极易误导人片面理解的两个字。所以B不成立。

    因此,C则是完全有理由成立的,而且C和B既不矛盾又相互补充。即,在原文中A命题后面还应当有C命题。即在原文“道,可道,非常道”(A)后面,还应当有“道,不可道,常道”(C)这句话。这句话,若不是有人传抄时抄漏了的话,那就是老子故意留给读者自己去补充、去分析的。为了叙述方便、明确起见,在此我们把A称为明文,而把C称为隐文。

    仿照任继愈先生对明文的译法,隐文“道,不可道,常道”可以译为:“‘道’,说不出的,它就是永恒的‘道’。”

    综合明文译文和隐文译文,《老子》开篇的第一句话“道,可道,非常道”,完全解释应为:“道”可以分为可表述者和不可表述者两种,可表述者是不永恒的,不可表述者是永恒的。或者这样说,“道”可分为永恒的和不永恒的两种,不永恒的可以表述,永恒的不可表述。

    同理,《老子》开篇的第二句话“名,可名,非常名”,完全解释应为:“名”可分为可表述者和不可表述者两种,可表述者是不永恒的,不可表述者是永恒的。或者这样说,“名”可分为永恒的和不永恒的两种,不永恒的可以表述,永恒的不可表述。

    依“道同路”的字面理解,“道”字的含义引申为规律。因此,老子哲学“道”的涵义即是“事物运动的规律”。宇宙中,具体、局部的事物的发生、发展、消亡的规律,具有局限性,是不永恒的。这类道通过研究,人类是可以逐步认识的,是有可能表述出来的。相对地来说,小事物有适用范围小的规律叫小道,大事物有适用范围大的规律叫大道。整个宇宙的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规律是最大的道,是变化无穷的,是永恒的,人类永远也不可能完全认识清楚,所以也永远不能够完全表述出来。

    宇宙的发展变化是无穷的,人类只不过是宇宙这个大自然的一个非常渺小的组成部分。人类可以逐步由近及远地认识周边的事物,总结出规律表述出来;人类虽然也可以逐步去认识整个宇宙,但这种认识与无穷的不断变化着的宇宙相比,永远都是微不足道的,即使用“九牛一毛”“沧海一粟”“恒河沙数”来比喻,都应该说是极大极大地夸张了的。

    对于“道”,老子并不是主张“无为”,不让人们去认识、研究。老子说:“域(宇宙)中有四大(道、天、地、人),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二十五章》)就是要我们人类由近及远地认识自然,效法自然,顺应自然。我们研究科学的目的,就是要发现事物发生、发展、消亡的自然规律,然后顺应它,利用它,造福人类。自然规律是客观存在的,只能发现,不可能创造,更不能改造。违背自然规律,必定失败,此类教训不胜枚举。

    19世纪俄国伟大批判现实主义作家列夫·托尔斯泰(18281910)说过:“聪明人的特点有三:一是劝别人做的事自己先做;二是决不做违背自然界的事;三是容忍周围人们的弱点。”这聪明人第二个特点,不止是聪明,简直是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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