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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9“一美元”的惩罚

已有 1811 次阅读 2016-1-28 06:19 |个人分类:已发译文|系统分类:海外观察|关键词:学者| 美国, 交通事故, 法制

                  “一美元”的惩罚
                        高金华
   每逢周末安·李到大门口取邮件时,她都会收到从哈里森监狱寄来的一封信。信封里装的是一张支票,每次都填写着同一数额:1美元;付款说明始终不变:“为你女儿惠特尼的死而忏悔。”今年第4期美国《生活》画报刊登了这些支票和李夫人的照片。
   事情起因于两年前──1995年一个星期天的傍晚。家住美国密西西比州格尔夫波特市的李夫人要去超级市场买东西,四岁的女儿惠特尼也要和妈妈一起去。李夫人让惠特尼坐在自家轿车的后座上,给他系上安全带后出发了。
   在李夫人车后远处行驶的是一个17岁的男青年,名叫布兰登·布伦登。他两腿之间夹着一瓶啤酒,旁边的车座上有两个啤酒瓶。当李夫人遇到红灯停车时,布伦登的汽车高速地撞瘪了李夫人的汽车,使惠特尼被挤伤。这个可怜的孩子昏迷49小时后死去。
   去年秋天,哈里森县巡回法庭的约翰·怀特菲尔德法官确认布伦登“酒后驾车致死人命”,判处他20年徒刑。为了让他不忘惠特尼的死因,同时处罚他赔偿李夫人 520美元,十年间分期付款,每周1美元。即使布伦登被假释(大约在2001年),他的赔款也必须继续执行。
   李夫人和她的丈夫杰克从未到银行兑换布伦登寄来的支票。他们把这些支票放进惠特尼房间的一个抽屉里,桌面上摆着惠特尼的照片。李夫人宽恕了撞死她女儿的这个年轻人,甚至还到监狱里探视过布伦登。
   但是,李夫人决不宽恕酒后驾车的行为。她开车走遍美国南部,帮助人们认识酒后驾车的危害性。她最有力的教育手段就是惠特尼被撞前后的大幅照片。李夫人正在大张旗鼓地从事她的神圣宣传,在她车前的保险杠上贴着一条标语:“一个酒后驾车者撞死了我的女儿。”
   译自:美国《生活》月刊1997年第4期第56-57页。
   原载:《法制日报》1997年8月30日第8版。(本版责任编辑:肖淑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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