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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有人揭竿而起 精选

已有 6899 次阅读 2007-9-28 15:10 |个人分类:随笔杂感|系统分类:科研笔记|关键词:学者

大学本科教学评估,谁都知道那是些什么鸟事。不过没人吱声罢了。你愿怎么造假你就怎么造假,只要周济高兴就行。大多数老师都采取了默默顺从或消极怠工的态度,连大学生们也都挺配合,你让在这儿签字咱就签一个,你让咱写哪个日期咱就写哪个日期,你让咱怎么改试卷咱就怎么改,你让咱怎么摆pose咱就怎么摆。反正,老师们都无所谓了,学生们就更无所谓。到头来学校拿了个优对大家对自己也都没坏处,皆大欢喜不是吗?

但人的尊严呢?诚信呢?师道呢? 呵呵,这些个嘛您问周济去吧!

不过还是有较真儿的人,终于有人揭竿而起。

是我们江苏人。江苏淮阴工学院教师张某以该校迎评造假、侵犯其署名权为由将校方推上被告席。9月24日,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张某在诉状中说,为迎接2007年12月的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2006~2007学年,淮阴工学院安排他负责工商管理专业8名毕业生的毕业论文指导工作。但被告淮阴工学院责令原告在指导学生写论文的过程中,不能使用自己的姓名,只能使用经管学院党总支书记(具有副教授职称)的姓名,并要求原告在所有相关文件指导教师栏只能签书记的姓名而不能签原告的姓名。

诉状中说,为了获得较高的评估成绩及其带来的巨大利益(荣誉、生源、资金等),校方公然地、不择手段地、有组织地、有计划地在评估指标上弄虚作假,以欺骗即将到来的教育部评估专家和社会公众。张某认为:被告侵犯了他的署名权,侮辱了其人格,对他本人的身心造成了严重损害。因而提出三项诉讼请求:被告向原告书面赔礼道歉;被告支付原告精神赔偿金3.9万元;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被告代理人认可原告所说的事实部分,承认原告单独指导8名本科毕业生完成毕业论文,并将指导老师签为书记的姓名,而书记本人没有参与指导论文。但被告方不认可其侵权的说法。而且,特滑稽的是,那位书记还振振有词:原告在没有征得书记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多次签署本书记的姓名,侵犯了本书记的姓名权。

哈哈!这让我想起了陈凯歌的那句名言:“人不能无耻到这种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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