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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冰聊专利:专利权是企业股东利益的保障!

已有 1915 次阅读 2016-4-15 10:33 |个人分类:专利|系统分类:观点评述|关键词:学者| 专利权, 股东利益

   甲是公司A的投资人,公司A的生意一直很好。乙是公司A的技术总监,负责A公司的产品研发和知识产权相关事务,同时是A公司诸多技术的发明人。后来,乙从公司A离职,并在离职前将A公司的相关专利全部未缴费而失效。乙离职去了B公司,并在B公司申请了新专利,并用新专利告A公司产品侵权,并在各类投标活动中屡屡发出侵权公告,致使各商家不敢贸然采购A公司产品,A公司业绩出现严重危机。以上是真事,甲找到我时,咬牙切齿!

 与这件事情类似的,是曾经的“华为一哥”李一男。2016年3月15日,李一男涉嫌通过内幕消息炒股,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让大众视野里消失了很久的李一男又浮出水面。李一男的故事很多人耳熟能详,同时大家也都知道,华为并没有因为李一男的出走出现专利危机。故事的开头相同,结局却完全不一样。

   当核心技术人员或研发团队离开,企业面临的风险如何应对?包括投资人在内的股东利益如何保障?

   从A公司的故事中不难看出,A公司由于专利管理不善,引出两大重要问题:

      (一) 走了一位员工,多了一个敌人

   员工离职,另立山头,成为强有力的竞争对手,这是一般企业最不愿面对的发展困境,也是企业投资人最不愿看到的情况。如何避免这样的情况出现?专利权是好用的工具。

   专利法对“职务发明”有明确规定,乙在A公司就职期间产生的一切与工作相关的发明创造,其专利申请权都应该归A公司。乙离职一年内,乙不得申请与A公司工作内容相关的专利。这些是专利法明确规定的内容,A公司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约定乙离职后的一些工作内容。同时A公司在乙离职一年内,将与乙工作相关的创新技术,尽快申请专利权,将乙工作期间的智力劳动成果以专利权的形式锁定在A公司,以减少因为乙离职带给A公司的损失,保障A公司股东们的利益。

   (二) 重要员工流失引起的专利权丧失

   在很多科技创新型企业,技术负责人同时管理企业的专利,是很常见的管理分工方式,A公司没有始创。但是A公司却遇到了一个不靠谱的技术总监乙,在离职前顺手废掉了公司所有的专利权。就像武林高手过招时,并不杀死对方,只是挑断脚筋一样。

   这是专利权管理,或者说企业的无形资产管理上出现的问题。参照华为的管理模式,设置完善的管理制度,有专职的管理人员和透明的管理流程,不会因为任何人的主观意愿而放弃专利权,也不会将企业专利权落入黑手。

   对于一些中小型尤其是科技创新型的公司,如果配备专业的管理和制度不太现实,可以考虑将专利权管理的事宜外包给专利服务机构,外聘专业的团队管理企业的专利事务,确保不因人才流失而导致企业专利权出现问题。

   因此,申请专利权保护是科技创新型企业保障投资人、创始人、股东等各类利益相关者的有效手段,可以有效锁定企业的无形资产,实现企业增值。同时,专利权取得后,需要做好有效地管理,及时缴纳年费,确保专利权有效,如果企业内部管理有困难,可将“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由专业的专利服务公司代为管理年费事宜,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本文于2016年4月11日在中国科学报第七版-观点刊发】


华冰,专利执业代理人

知乾知识产权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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