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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欺诈: 重奖之下必有勇夫 精选

已有 5912 次阅读 2011-2-10 11:46 |个人分类:医药产业|系统分类:观点评述|关键词:学者| 举报人, 葛兰素史克, 司法部门, 价格欺诈

有数据显示, 全球医药行业已经成为产品欺诈的重灾区. 于是吹哨举报制药公司的违法欺行为,成了热门话题.  在美国, 由于有法律保护, 政策奖励, 律师相助, 举报人从来没有像今天那么多的油水进帐。

去年10月,葛兰素史克公司前雇员 Cheryl Eckard 因为举报公司在生产制造方面的违规及无端被解雇,经过政府司法部门介入调查,最后葛兰素被定罪处罚,罚金为7.5亿美元, 举报人因此被授予9600万美元的奖励金,这可能是欺诈索赔法通过以来,个人获得奖励的最高数目。

其他举报揭发人也陆续收集数百万美元的成功费-处罚金提成,甚至还有举报专业户的形成,专门找茬大药厂的欺诈证据,不断进行举报,从中获得政府奖励。洛杉矶时报最近报道了夫佛罗里达州的一家小药房专门针对药厂药品定价的差异向政府举报药厂的价格欺诈行为,由于药店掌握药厂各类产品的采购价,所以很容易查出政府采购时的药品价格,一旦有巨额差价,该药店就向政府举报,过去五年,这家药店通过这种方式的举报,赢得了十多场官司,举报专业户因此得到一亿多美元的政府奖励. 远远超过其主营业务.

这么高的奖励,自然会鼓励许多人去举报自己公司的违法欺诈行为,这既有好的一面,又有负面影响.有的员工本来就是参与欺诈案执行,后来被公司解雇,就倒戈成为向政府举报的线民,并试图获得大笔奖金. 有的举报人处心积虑地挖掘证据,在律师鼓动下,盯住企业的某些不轨行为,穷追猛打. 最后企业碍于面子不愿再折腾,也会妥协.这样无形增加了司法诉讼和企业负担. 再加上目前的法律,可以给举报人15-25%的处罚金提成奖励,似乎再鼓励举报人更多追求金钱报酬,而不是在申张正义. 因此有人提出,应该给举报奖励制度设置上限.

迈克尔-劳克斯,曾经是起诉医疗保健领域欺诈案的大名鼎鼎的马萨诸塞州联邦检察官,现在一家律师事务所 Skadden, Arps, Slate, Meagher & Flom做合伙人,专门负责欺诈案官司, 更多是为大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他个人认为,当初的立法已经完成其历史使命,该是修改法律对举报提成奖励设置封顶措施。否则就失去举报打假的本意和主次地位。

早在1986年,当欺诈索赔法正式实施后,法律规定可以给予举报人高达15-25%的索赔金额奖励,“没有人预计在25年后,这样的奖励政策会给举报人带来有数亿美元的资金回报,” 他告诉健康博客。在最近在医疗欺诈行为的报告发表了一篇论文,劳克斯计算,在过去两年内从14个庭外和解中,举报人已经带回家惊人数目的奖励提成-- 6.5亿美元。尽管这是支付他们的律师之前的金额,最终到手的现金也是很大的数目。

在他最近发表的文章中,劳克斯表明他的观点,应该设置200万美元的上限,他的理由是,有数据分析表明,只要有低至40万美元的奖金就足以鼓励内部举报人检举厂家的欺诈行为。他的观点是否因为他现在有起诉方转变成为欺诈方辩护,而改变了立场? 劳克斯否认这一点,他说,他发表此类封顶的意见是他还在担任美国联邦检察官时就持有这一立场,他的观点自2003年以来并没有发生过变化。

“我们的目标不是要建立一个不受限制的付款机制,让人大赚一票,就不必再工作了。 当初的立法,也不是为了建立一个资金池,用来以支付价格昂贵的律师,立法的本意是鼓励知情人举报, 打击欺诈行为” 劳克斯说。政府索赔到的钱,不应该不受限制地奖励给举报人,而应该最大限度地返回到联邦老人医疗保险和联邦医疗补助项目中。他还表示,对举报人而言,要获得奖励提成的付款条件和资格,举报人应首先向雇主或公司的法务部门通报他们所发现的问题,在无法得到解决和回答之后再向政府部门举报。至少给企业一个纠错的机会。

去年,一份由新英格兰医学杂志所发表的特别报告似乎支撑劳克斯的论点,即使没有很大的奖励提成,(比如设立一定的封顶限额)举报人还是会做他们认为该做的事。新英格兰医学杂志采访了26位制药公司内部举报人。他们都说,即使没有经济回报等激励因素。他们也会对欺诈进行举报,他们之所敢于举报揭丑,不是为了钱,而是因为要坚持讲诚信,利他和关注公众安全问题,同时也受公正和自我保护意识的驱动。他们中有人强调说,"尽管他们最终获得了10万至4200万美元的奖励金,但当他们最后胜出并获得奖励时的情绪是,收益并不值得他们个人所承受的压力和代价,”比如,数月前才结案的例子, Cheryl Eckard 所赢得的官司经历了八年漫长的过程, 她当年发现生产质量问题,向公司上级主管报告,遭到打击报复,她因此在2003年失去工作.这些年来,她所经历的痛苦和精神压力,外人是难以理解和体会到的。

新英格兰医学杂志的研究报告的结论同样表明,举报与奖励金额大小并非很直接关联。也许现在是需要考虑对法律作适当修改,给举报人太多金钱奖励,或许会走另外的极端,美国的律师会想出各种招法,培养打假专业户,赔偿金越多,最后还是老百姓和政府买单.羊毛出在羊身上。

有资料显示,自从美国八十年代中期通过欺诈索赔法立法开始实施以来,举报欺诈案例不断增加,政府司法部门胜诉的几率大增,因为有线民揭底配合,欺诈企业只能认罪.据说与药厂欺诈有关的就有好几百起案子正在处理中,政府已回收资金40多亿,举报人收获颇丰。但问题并没有得到圆满解决.欺诈案仍然不断发生,似乎没有被阻止和减少的趋势,这说明当初的立法,还没有真正起到关键的作用.因此有人提议,除了罚金外,应该让主导这些欺诈案的高管坐牢,这才能起到威慑作用,减少药厂欺诈. 现在许多起诉和举报药厂欺诈的案子,大都与药厂标签外销售有关。这是业内的潜规则,50%以上的产品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促销和擦边球过度销售问题,这是药厂缺乏新药可买现状下,最容易取得业绩和个人奖励的方式. 与政府的罚金相比,产品欺诈和标签外促销所产生的效益远比罚金大,所以企业挺而走险就很自然了.法律多少存在漏洞.需要修订和完善。

评论:

中国的消费品,药品,食品和日用品的欺诈现象非常严重,其中部分原因是违法成本太低,获利太大,太快,钱太容易赚,利诱难拒。而惩罚不够的原因,既有地方保护和掩盖,也有举证难,查处更难的客观原因。俗话说,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做任何违法缺德事,要让人不知,除非己莫违。只要是人干的事,总会有人会知道。造假也是如此,要做到天衣无缝掩盖真相,除非所有知情者都封口,只要有人良心尚存,就有可能被揭露。美国的反欺诈法,厉害之处就是鼓励知情人举报,不仅保护其人生安全和工作职位,而且将给与大笔奖励提成。这招很灵,自宋法律通过实施以来,美国厂商的欺诈案频频被举报,政府司法部门顺利顺藤摸瓜找到罪证,厂家只能乖乖认罪认罚。光从医药行业中,政府已经收回40亿美元的损失,其中支付给举报人就有好几亿美元。这对惩治违法欺诈行为起了关键的威慑作用。除此以外,美国立法者还在考虑,除了处罚金外,还要考虑个人连带责任。如果欺诈被发现是有意的,将对责任人处予监禁,而不是光由公司罚款了事。这样的惩罚力度,才有威力。

中国目前在内部举报方面有很大缺陷,举报人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往往会受到威胁和迫害,这样就无法使正义得到声张,反而使邪恶大长威风。最近媒体报道说,某地铁工程师,因为对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而拒绝签字,遭公司解雇,这样的遭遇,不仅没及时得到政府的帮助,反而还影响到他应聘新的工作.这种氛围怎么可能鼓励人们举报违法行为,怎么构建诚信和谐社会,怎么可能有利于百姓安全和消除欺诈? 有知情人透露,中国建筑行业的工程质量很成问题,不少监理公司对房产建设项目质量控制并不十分严格,有不少欺诈和造假行为,又比如在证券投资领域的欺诈,目前也非常多,但政府出于某种原因考虑,不允许股民起诉犯有欺诈的上市公司及高管,这在一定程度上等于助长了欺诈企业的歪门邪道。这是严重的政府不作为和失责。

建议人大在欺诈处罚方面借鉴国外的宝贵经验,引入举报人奖励和保护制度,这样才能形成全社会讲究诚信,严厉打击欺诈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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