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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的权利还是集体的权利?

已有 2735 次阅读 2011-12-22 10:03 |系统分类:观点评述|关键词:学者| normal, class, center

佛山“钉子户”遭乡亲群殴逼拆
 
这事儿的关键在于个人权利与集体权利的划分。如果土地的使用和收益分配的决定权属于集体,按照村民自治的规则,2/3以上通过即可,那么“钉子户”拒绝侵犯了集体的权利;但如果涉及到被拆迁的住房的产权是属于个人所有,那么不能通过集体决定的方式来剥夺个人权利。

然而,农村土地与住房制度的纠结在于,土地属于集体所有,而住房属于个人所有,房地分离的产权制度使得法律和规则陷于两难困境。存量宅基地和农村住房所有权都应该属于农户所有,不知道何时才能1962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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