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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取消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的法律规定 精选

已有 7250 次阅读 2008-9-12 23:07 |个人分类:社会焦点|系统分类:观点评述|关键词:学者

    又到教师节,看到科学网上的帖子,有几句话想说,不吐不快。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设立教师节以来,教师的社会地位确实不断提高。但说到教师的收入和工资,社会上却有两种说法:一种是教师工资太低,一种是教师的收入太高。

就我的了解和感受,第一种说法在中国是普遍正确的。这当然是指的财政发放的工资,俗称吃皇粮。什么是低,什么是高?好像很难说清楚。但是我这样说是有依据的,那就是教师法的规定。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待遇和医疗待遇不低于公务员。这当然是指通过财政发给教师的工资、津贴等,而且是平均值。而现在我们在中国哪里去找平均工资和同地区公务员的相等或更多的教师群体呢?更不要谈公费医疗。在我们这样的发达地区,我培养的博士生毕业后到高校任教,月工资竟然只有一千多元,相当于本地最低工资的两倍多,如果其配偶没有工作,单位也没有创收,就相当于拿最低工资的夫妻农民工生活水平。网上的资料表明,除少数富裕地区,农村中小学年轻教师的工资只相当于农民工水平—6001200元。

更不要说公务员还有许多从财政支出的其他收入(我们这里的公务员工资就分两部分,一部分是财政厅拨付,另一部分是所在单位支付,后一部分当然还是财政拨款,这两部分都应该属于工资),以及其他各种各样的福利待遇。报考公务员一年比一年热,考不上公务员再去当教师,这种普遍现象正是教师收入低的铁证。

而第二种说法只对少部分教师是正确的,但这是指他们的实际收入,而不论这些收入是从哪来的。收入高绝不可能来自工资,这些额外收入又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单位自己创收发的工资外收入(不论以什么名义);另一部分是教师个人自己设法创收取得的收入(不论是从学生取得的,还是从其它任何地方取得的)。单位发的工资外收入多数是向学生收费,老师加班工作而得,用于补贴老师低工资,这正是多年无法解决的乱收费和盲目扩招的根源。至于个人通过举办补习班、家教班(主要是中小学),或干脆经营与教育无关的其他生意(主要是大学)来赚钱,而把教书当作副业,个人是有钱啦。社会上看见教师开着高级轿车就说教师收入太高,殊不知这是少数教师在工作之外的收入高,这当然导致投入本职工作的精力减少,严重的甚至只是应付而已(当然其中一些人是因太贫困而不得已为之)。这种收入高不是教育的福音,也不是教师的福音,不是值得提倡的方向,恰恰相反,这正是师生关系金钱化、师德沦丧、敬业精神荡然无存,优秀人才向公务员集中的原因,而真正忠于职守、师德高尚、一心一意为学生的老师只好忍受贫穷,导致这样的老师越来越少。为什么贫困地区招不到教师,却不愁招不到公务员?因为那里教师工资更低,从父辈到子辈,该拿的津贴长期拿不到;学校和个人都很少有赚外快的机会。即使这些地区发展起来,能象其他地区一样靠学校和个人去创收,也是中国教育的另一场悲剧而已。当教师工资只占其收入的很小一部分时,要教师普遍讲究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可能吗?

教师工资低是政府对教师的低工资政策所致,人大制定的教师法根本不能影响政府政策;总根子更在于财政对教育的拨款8年没有兑现达到G D P4%的承诺。要注意同样是4%,近几年由于财政收入20-30%的高速增加,比8前已经增加几倍,而GDP只增加一倍多,同样的教育经费占财政收入的比例降低到不到二分之一,国家完全有能力实现4%。据我估计,八年来由于国家失信于民,总共少投入的教育经费起码也近万亿元,每年少投入的经费相当于今年中央财政给汶川大地震的全部拨款的2-3倍,而今年少投入的拨款估计为两千亿元,远远超过救灾经费6倍以上。这就是我们教育投入的现状。而4%只是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很多经济水平不如我们的发展中国家教育投入都超过4%。这样下去,校校创收,人人创收,中国的教育还有希望吗?

堂堂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教师待遇却十几年没有实行过;国家承诺的2000年教育经费投入指标何时实现仍是遥遥无期。要求、呼吁、提案、议案、社情民意已经无数,都没有回音。与其如此,为恢复法律的严肃性,倒不如修改教师法,取消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的规定,免得名不符实,向全国教师长期开法律白条;什么时候政府诚心要作到这件事,去做就是了,法律是否规定根本就无关紧要。

 



谈谈教师的待遇
https://m.sciencenet.cn/blog-38962-387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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