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天,我所在的中南大学信息物理工程学院出台了这样一则教师考核补充规定:博导每年必需有进账科研经费40万元以上,教授每年30万以上,副教授每年20万元以上。年终津贴的发放按完成科研进账经费的百分比来决定。例如:一个副教授的年终津贴按正常计算是2万元,如果他当年进账的科研经费只有2万元,他所得的津贴为2万元X2万/20万=0.2万元。如果他当年没有科研经费进账,他所得的津贴为2万元X0万/20万=0元。也就是说,如果一个教授或副教授当年没有科研经费进账,即使他的课上得最好,一年发表了10篇Nature论文,获得100项发明专利,他等于什么都没有干,年终一分钱的津贴也拿不到。以前地方上有GDP万能论,现在高校里出现科研经费万能论了,即使一个副教授的课上得很差,没有培养一个合格的学生,只要他每年有20万元以上的科研经费,他就是合格教师,甚至是优秀教师。
在大学里,什么样的教师算合格教师?教师最应该完成的任务是什么?是有20万以上的科研经费就算合格教师吗?有200万以上科研经费就算优秀教师吗?教师的首要任务应该是教学,只要完成了教学任务,培养了合格的本科生和研究生,他就算合格的大学教师。他就应该可以得到他应得的收入。教师科研经费的作用是什么?是为了让教师和学生有更好的条件探索自然或社会规律、解决科学或技术问题,让教学效果更好。科研经费不应该是大学的主宰,我认为教学效果才是评价一个教师是否合格依据。
为什么在大学里许多教师热衷于当官?因为当官可以享受许多教师无法享受的资源,还可以通过制定各种考核规则来决定每个教师的收入。不管这些规则是否合理,是否违背教学规律,是否让教风更坏。只要自己满意就行。
要真正搞好大学教育,就应该真正以育人为本,以能否培养高素质人才作为评价教师是否合格的标准。而不是一切向钱看的科研经费,这样下去真对不起祖国为未来和希望。
2008-12-27 0:53 于河北涿州
后记
2008年12月25日,我收到了关于文中所述考核补充规定的消息。当晚根本无法入睡!直到凌晨3点左右,才给院里的主要领导发了一条短信。大意是:这条规定与学校制定的考核制度严重冲突,也与院职工大会上通过的考核规定严重不和。原有的规定是教学、科研经费和科研成果换算成相应分数后相加。这条规定将科研经费变成一个最大为1的乘数。自从科研经费算工作量后,就出现不少老师大部分时间在外面跑可以挣钱的生产性项目,对教学工作敷衍了事。对真正的科研也不感兴趣。虽然一年挣了几百万,但有分量的文章一篇都没有。带的学生大部分时间在野外帮导师挣钱。有个学生在野外的工作就是看一台发送机,看了一个月仪器挣了3000多元。而在中石油东方地球物理公司这类工作是临时工干的。如果这条规定执行下去,根本没有老师有心思教学了,对教学的冲击可想而知。出于对教学工作的责任心(我做博士后的合作导师是首届国家教学名师,他关爱学生,他始终把教学工作放在首位,是我从教以来学习的榜样),我在短信中建议领导停止执行这种规定,如果他一定要执行这条规定,我会以各种途径反对到底。
12月26日下午,我给学校负责教师考核的工作人员打电话反映此事。他们讲权力下放到院里去了,你向院里反映。26号一整天,领导没有对我发的短信作任何回复。经过一番天人交战后,于27号凌晨写下本文内容。我也不怕有人据此整我,为了学生,我愿意做一名牺牲者。
感谢广大博友对我想法的认可和支持!如果我们容忍这种破坏教育的风气四处扩散,我们的下一代将是最大的受害者,将对我国的高等教育造成致命的影响。
2008-12-28 0:46 于河北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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